小學法制安全教育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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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的法制安全意識不健全,下面本站小編跟大家分享幾篇小學法制安全教育教案,以供參考!

小學法制安全教育教案

小學法制安全教育教案一

一、中學生預防侵害的基本原則與基本方法原則:

1.依靠法律,預防違法犯罪對自己的侵害

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鄧穎超指出:"教育孩子們從小學法、守法、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小學生要明確,依靠法律是預防侵害的首要原則,是自我保護的必備武器。

依靠法律,必須學法、知法。要學習憲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要弄清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無罪,什麼是犯罪;什麼是自己的義務、權利和合法權益,什麼是受到侵害。還要弄清家庭、學校、社會、司法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內容和法律責任。

依靠法律,必須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行使權利,並在違法犯罪行爲對自己形成侵害時,能夠依靠法律手段進行自我保護。要做到:一克服"害怕對方報復,乾脆自認倒黴"的錯誤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報復"的錯誤做法。總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我保護,而不能用個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2.依靠組織,預防違法犯罪對自己的侵害

這裏所說的組織,一般是指侵害發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居委會、村委會、學校等部門。其中有的街道、區縣還專門成立了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爲,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加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由於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社會治安和人員活動等情況熟悉,這些組織就會依據法律,在自己的權限範圍內及時妥善地處理解決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問題。

3.依靠羣衆,預防違法犯罪行爲對自己的侵害

包括中小學生家長在內的廣大羣衆,對破壞社會治安、危及中小學生人身安全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深惡痛絕,盼望通過綜合治理和"嚴打"使社會穩定、中小學生受到保護而健康成長。羣衆的眼睛雪亮、智慧豐富、威力無窮,不斷涌現出保護少年兒童,見義勇爲的好市民、好青年、好乾部。所以當中小學生受到違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時,要千方百計地求助身邊的羣衆,共同來對付壞人。當羣衆勇敢而義無反顧地和違法犯罪分子做鬥爭時,違法犯罪分子將成爲過街老鼠,無藏身之地,遭滅頂之災。

4.依靠智慧,預防違法犯罪行爲對自己的侵害

勇於鬥爭,相信正義必將戰勝邪惡;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斃,不能讓壞人爲所欲爲,這是中小學生預防侵害的必要前提。

但是,中小學生年齡較小,身單力薄,在面對違法犯罪分子時,更要強調善於鬥爭。要依靠自己的聰明智慧、機智巧妙地戰勝敵人,保存自己。電影《平原游擊隊》中的游擊隊長李向陽說:"要想抓住狐狸,就得比狐狸狡猾。"《雞毛信》中的海娃就是把雞毛信藏在羊羣頭羊的尾巴下,躲過日本鬼子的搜查,勝利地完成了送重要情報的任務;小兵張嘎也是眉頭一皺,計上心來,想出招數,戰勝愚蠢的敵人。前不久,某市一小學生一人在家做功課,忽聽有人撬家門,立即悄悄撥通了公安局的電話,幾分鐘後,警察迅速趕來,當場抓住正在撬門企圖入室盜竊的壞人。可見,面對身高力大、用心險惡的壞人,不僅要敢於鬥爭,更要善於鬥爭,勇敢加機智才能保平安。否則,單憑勇敢,魯莽從事,硬拼硬幹,可能會受到更大的侵害。所以,"智勇雙全",纔是預防和對付侵害的正確原則。

基本方法:

1.義正辭嚴,當場制止。

當你受到壞人的侵害時,要勇敢地鬥爭反抗,當面制止,絕不能讓對方覺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聲:'住手!想幹什麼?","耍什麼流氓?"從而起到以正壓邪、震懾壞人的目的。

2.處於險境,緊急求援。

當自己無法擺脫壞人的挑釁、糾纏、侮辱和圍困時,立即通過呼喊、打電話、遞條子等適當辦法發出信號,以求民警、解放軍、老師、家長及羣衆前來解救。

3.虛張聲勢,巧妙周旋。

當自己處於不利的情況下,可故意張揚有自己的親友或同學已經出現或就在附近,以壯聲勢;或以巧妙的辦法迷惑對方,拖延時間,穩住對方,等待並抓住有利時機,不讓壞人的企圖得逞。

4.主動避開,脫離危險。

明知壞人是針對你而來,你又無法制服他時,應主動避開,讓壞人撲空,脫離危險,轉移到安全的地帶。

5.訴諸法律,報告公安。

受到嚴重的侵害、遇到突發事件、或意識到問題是嚴重的,家長和校方無法解決.應果斷地報告公安部門,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學校、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治保委員會等單位或部門舉報。

6.心明眼亮.記牢特點。

遇到壞人侵害你時,你一定要看清記牢對方是幾個人,他們大致的年齡和身高,尤其要記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徵,以便事發之後報告和確認。凡是能作爲證據的,儘可能多的記住,並注意保護好作案現場。

7.堂堂正正,不貪不佔。

不貪圖享受,不追求吃喝玩樂,不受利誘,不佔別人的小便宜。因爲"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軟",往往是貪點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壞人的當。

8.遵紀守法,消除隱患。

自覺遵守校內外紀律和國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學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給壞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機會,不留下讓壞人侵害自己的隱患。如已經結交壞人做朋友或發現朋友幹壞事時,應立即徹底擺脫同他們的聯繫,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

(五)、實戰實練

1、收到匿名信、匿名電話怎麼辦?

2、到異性同學紙條怎麼辦?

3、什麼情況撥打110電話?

三、寫週記

班會後,你有什麼感想或啓發?題目自擬,400字以上,下週一交

1、 身邊的法律(班長主持開場)

1. 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漢江沙灘上,一個由幾名未成年人臨時湊成的綁架團伙綁架了某中專生小剛,正當他們打電話向被綁架人母親索要6萬元贖金時,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舉抓獲。據查,他們曾多次敲詐小剛,金額達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歲)竟天真地問刑警:“把錢還給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嗎?”

2. 學生談感想、講身邊的事情

3. 請學生指4. 出所知的違法行爲

法律就在我們的身邊,許多的時候是由於我們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就非常的必要。

5. 國家的有關的規定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爲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有毒的物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成爲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一年齡段稱爲減輕刑事責任時期。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爲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同時刑法還明文規定,因不滿十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