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縮減工作時間 優化休假還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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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促進旅遊消費,國辦8月11日下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爲職工週五下午與週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創造有利條件”。媒體、專家、網友都將這項安排解讀爲“週末兩天半短假”。爲此,也有不少網友表示,部分企業雙休都未落實,休兩天半短假是奢望,擔憂小短假將成爲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

不縮減工作時間 優化休假還行得通?

但在12日晚間,新華社發出消息,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稱,錯峯休假、彈性作息不是要縮短每週法定工作時間、週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週五下午工作時間要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

按照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的解讀,每週法定工作時間不減少,而只是將週五下午的工作時間安排到週一到週四全天及週五上午。考慮到週五上午的工作時間無法從現有的九點(或八點三十),大幅提早幾個小時,因而調配週五下午工作時間,顯然只能安排到週一到週四。如果以週五下午工作時間三個小時計,可以攤入週一到週四之中的某一天,將下午下班時間延後三個小時,又可以從週一到週四每天延後四十五分鐘下班。

但無論怎麼安排,都會出現更多的銜接配套困難。若是將週五下午工作時間都攤入週一到週四之中的某一天(顯然只能是下午下班以後),很多單位早就經過後勤社會化改革,取消了食堂,職工就餐將成爲難題,難道要讓職工在下午下班後忍飢挨餓三個小時,然後再下班?如果職工因爲忍不住飢餓,在工作崗位上進食,或是提早下班去吃飯,是否要算是違反勞動紀律?如果在調配延長工作的這一天,安排固定時間供職工下午就餐,這將意味着職工將很可能在晚上九點(或九點半、十點)才能離開工作崗位,除國內一線城市和部分省會城市,大部分城市的公交車在此時已經停運。

若是將週五下午的工作時間時間,分成四段,安排在週一到週四下午,延後四十五分鐘(或是三十分鐘、一小時)下班,顯然不可能在正常上班時間和延長期之間安排就餐時間,職工只能忍着飢餓延續上班。還有,如果做出這方面工作時間調整的.單位較多,就意味着很多職工將不能在原先的下班時刻,去接孩子放學(在暑期,公辦幼兒園不放假,且很多孩子會到興趣班上課或到託管班接受託管),家庭日程會因此整體延遲三十分鐘至一個小時——由此換來的是週五下午不上班。筆者想問的是,如果經過這樣一番折騰,各地各類職工是否還有興致和精力抓緊週五下午的時間,到周邊景點度假旅遊,如部分官員和專家設想的那樣,爲旅遊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那麼,能否通過轉移工作量、工作項目,到週一到週四全天及週五上午,在這四天半的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呢?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的回答已經否定了這種設想。但即便這種設想未被否定(因爲不清楚什麼時候,有關方面又會出現一個反向澄清),也絕難實行。而今不但很多企業,而且一些政府單位也採用了以客戶(辦事對象)的需求爲導向,職工加班常態化,很難將十個半天的工作壓縮到九個半天完成。

國辦《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主要由國家旅遊局等部委起草。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以及相應的旅遊產業研究專家,在《意見》出臺前後,反覆強調“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爲職工週五下午與週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創造有利條件”條款具有可行性,以及此條款施行對促進旅遊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此條款引發了強烈社會討論,社會各界幾乎都是按照“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將放“週末兩天半短假”來理解《意見》,國家旅遊局有關方面此前也從未提及要尊重“每週法定工作時間40小時”。

8月12日晚,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會突然作出有別於社會理解的闡釋。如前所述,這種闡釋無法令人信服,很難推行,沒有考慮到北上廣深之外全國絕大多數地方的實際情況(公交開行時間、勞動者工作日勞動負荷、工作日接送及照看孩子的需要),已經使得“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爲職工週五下午與週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創造有利條件”不再具有普遍實施的可行性。

某種意義上,可以認爲,國家旅遊局有關方面在參與《意見》時,決策環節的審慎性、科學性不足,僅僅是爲了提振旅遊產業發展、旅遊消費增長而提出了大膽建議,沒有廣泛徵求企業界等社會各界意見,也沒有注意到每週四十個小時的工作時間是法定程序確定;並在《意見》出臺引發社會輿論爭議後,又快速“收回”了原先的大膽建議,顧此失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