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規定違反師德的35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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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內外從事有償輔導,收受學生禮品禮金,遇突發事件不顧學生獨自逃跑……若再有這些行爲,湖北的中小學老師將要受到處分了。

2015湖北規定違反師德的35種情況

11月17日,省教育廳公示《湖北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爲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徵求意見稿,明列了35種違反師德的行爲,而相應的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開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

哪些行爲違反師德規範?徵求意見稿,明列了35種違反師德的行爲,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哪些行爲都是常見的?1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的行爲:

遇突發事件逃跑,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酒後上課、課堂上吸菸、接聽或撥打電話等。

體罰或以侮辱、歧視方式變相體罰學生,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在校內外從事有償輔導的。

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的。

變相向學生及家長推銷圖書、報刊、學習和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的。

參加由學生及家長的'宴請、旅遊、健身休閒等。

除了上述行爲外,參加非法組織的,上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崗、曠課或擅自調課等、無重大疾病、突發事件、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原因,拒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或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帶彩娛樂或工作期間炒股、網購、玩電子遊戲等,經勸誡仍不改正的等等行爲,將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處分。

警告、記過處分的期間分別爲6個月、12個月。

2降級或撤銷專業技術職務處分

組織、強迫任教班級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輔導的。

詆譭、侮辱、謾罵、毆打家長的。

侵吞、剽竊、抄襲他人學術成果的。 3給予開除或解除聘用合同處分的行爲

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的。

遇突發事件逃跑導致學生受到傷害的。

毆打與欺凌學生的。

索要家長、學生財物的。

此外,組織非法組織或脅迫他人蔘加非法組織的、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等行爲,也將被開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哪些老師將受到約束?有些老師也許會想,這個規定應該是針對公立中小學的,私立學校管不着吧?

那這裏就告訴您,想錯了!

細則明確,本細則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少年宮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的教師。

依法開辦的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的處理,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