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9年起大學畢業服務京郊山區將獲償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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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9年起大學畢業服務京郊山區將獲償學費
2009年起,北京市市屬高校畢業生到京郊邊遠山區基層單位就業,他們的學費和助學貸款將由本市代償。

  目前相關代償暫行辦法已經下發。市屬高校在校期間成績合格的北京生源畢業生,畢業後自願到分佈在房山、門頭溝、昌平、延慶、懷柔、密雲、平谷等京郊區縣的40多個邊遠山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本市將爲其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已繳納學費將返還學生本人。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學費全免政策的畢業生不在代償範圍之列。

  享受代償政策的畢業生需在邊遠山區鄉鎮以下的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基層單位就業,或工作現場地處邊遠山區鄉鎮以下地區的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北京市爲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本金部分最高不超過6000元。將從學生工作後第二年開始,分三年爲學生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

  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等原因而離開邊遠山區基層單位外,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邊遠山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將被取消代償資格,從當年開始停止學費的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