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法規一片空白 誰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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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法規一片空白 誰來保護?
“又要實習啊!”拿到學校所發的社會活動考覈登記表的大學生小陳皺起了眉頭。爲實習苦惱的可不止小陳一個人。暑假一到,多數大學都會發給大二以上的在校學生一張社會活動考覈登記表。這張登記表主要是記錄大學生暑期實習的單位及實習內容,並且要實習單位給予鑑定。有些學校還將這個社會實踐算作學生的學分,記錄進學生的檔案。

  隨着就業壓力的不斷增加,在校大學生利用假期到社會單位進行實踐、甚至作爲志願者義務幫忙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通過假期實習,學生得到了實踐機會,社會單位也得到了相對低廉的勞力補充,本來是雙方獲利的機會,但現實中這個問題卻引發了很多矛盾。

  新聞調查

  假期實習成了家長負擔

  要求學生假期實習,學校的初衷自然是爲了讓學生儘早接觸社會,瞭解社會,從而爲將來走出校園、走進社會打下基礎。但是一些學生及家長卻不能認同,由於多數學校都是要求學生“自謀生路”,這讓很多學生“頭痛”。

  一些學生爲了完成學校交給的“任務”,讓自己的家長在其所在單位蓋個章了事;一些學生雖然找到了實習單位,但卻對學校的此項政策十分不滿。很多家長認爲,學校的這項舉措實際上成了家長的“任務”。小李的母親告訴記者:“每到假期我都得託親戚朋友幫忙,爲孩子找實習單位,都快得假期綜合症了。”

  而很多社會單位對前來實習的大學生也都持“保留態度”。一些單位的領導告訴記者:“這些學生也都剛上大學,專業技能基本沒有,又年輕,我們根本不敢讓他們‘上手’工作,還得撥人帶着他們,反而給單位造成壓力。”

  實習學生擔心遭遇意外

  家長的擔心還普遍集中在“安全”方面——上下班途中別遇到車禍、工作中別發生人身傷害。小趙是一名工科學生,實習時需要做很多化學試驗,他的母親十分擔心:“學校也沒有給孩子進行過業務培訓,孩子去單位實習也不算工作,肯定也沒有崗前培訓,雖然知道單位不會給孩子安排危險崗位,但我的'心每天都懸着,就怕出事。”

  家長的這種擔心不無道理,記者看到網上一個“高職院校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法律問題調查”,調查結果表明,有27%的大學生是在“生產車間”實習,28%的大學生實習工作是“市場銷售”。由於大學生在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建立的關係在法律上不屬於勞動關係,在身份上也不是勞動者,因此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因此,實踐中存在很多大學生實習權益受損的例子,比如待遇過低、無故辭退、工傷無保障等等。上海大學的一項調查也顯示:將近40%的大學生在打工過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其自身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新聞分析

  實習法規一片空白

  調查還顯示,53%大學生在實習期間沒有與單位簽訂任何相關協議,這樣,在現行法律制度下,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權益既不能受勞動法保護,也無法納入合同法約束範疇。而同時,有關單位對實習大學生不能泄漏單位祕密等要求也很難得到法律支持。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制辦主任、法學教授焦志勇分析,大學生實習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主要受一般民事法律和合同法的保護。大學生如果在實習期間人身受到傷害,雖然不能認定爲“工傷”,但應該參照工傷標準執行。

  焦志勇教授介紹說,從目前的法律框架上看,沒有一則專門的大學生參與社會實踐的法規,教育部等相關部門和各有關高校也都沒有制定相關的行政規範,因此,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權益保護在法律上實際上處於一個空缺狀態,到底適用哪個法條在司法實踐中也沒有專門規定。因此,在關於實習補助、實習合作中權利分配、實習期間獨創的工業產權、實習期間獨創的專有技術、職務性和非職務性勞動成果如何劃分以及意外如何處理等方面都沒有法律明確界定,而大學生參與社會實踐越來越多,因此,目前非常迫切出臺詳細、嚴格的法律或者行政規章制度,這對大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都是一種保護。

  專家建議

  應設大學生社會實踐險

  焦志勇教授提出,在大學生社會實踐中,學校必須盡到義務。一方面,學校應該與實習單位簽訂長期協議,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爲學生提供一個好的實習環境和法律環境,另一方面,學校也應該加強老師在學生實習中的管理和監督。“首先就是要考察實習單位提供的具體崗位,爲學生提供必要的崗前培訓,另外,老師應該常到實習單位考察和管理學生的實習狀況,不能把管理的義務和責任推到實習單位頭上。”

  在目前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的情況下,焦志勇教授也提出了一個替代解決方案,就是由學校給實習大學生上保險。“SARS盛行的時候,曾經有SARS短期保險,那麼保險公司也應該有能力推出一個類似的大學生社會實踐險,學校爲學生的教育投入中應該包括這一部分的資金,按照實習崗位的危險性大小和學生意願,給學生上一分保險,這樣給學生提供一個‘託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