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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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全面貫徹落實閩教人〔2009〕143號XX省教育廳關於印發《XX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覈辦法(試行)》XX縣教育局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覈方案。

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覈方案

一、師德考覈領導小組

組 長:

成 員:

二、師德考覈評分細則

(一)愛國守法(10分)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

2.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在思想上、言行上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保持一致;

3.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爭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師職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

(二)愛崗敬業(20分)

1.忠於人民教育事業,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熱愛學生;

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勤奮工作,敬業樂業,不對本職工作敷衍塞責,不在工作時間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3.認真執行教學計劃,自覺遵守教學規範,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

4.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積極承擔班主任等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關愛學生(20分)

1.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建立民主和諧的師生關係;

2.關心學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學生正當權益,危急時刻挺身而出保護學生安全;

3.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放棄每一個學生,主動幫助和輔導學習有困難、品行有缺陷的學生;

4.人人蔘與家訪,生生都要訪到,主動加強與學生家長的聯繫和溝通,及時反饋學生在校情況,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進家校互動育人。

(四)教書育人(20分)

1.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堅持因材施教,激發和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和諧發展;

2.堅持育人爲本,德育爲先,將德育滲透於教育教學工作中,培養學生良好品行,塑造學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精心組織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活動,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4.綜合評價學生素質,客觀評定學生操行,不以分數作爲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不公開排列學生的成績名次。

(五)爲人師表(20分)

1.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淡泊名利,誠實守信,謙虛謹慎,自尊自愛,模範遵守社會公德,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2.文明執教,舉止端莊,衣着得體,語言規範,不在課堂上使用通訊工具;

3.作風正派,嚴於律己,廉潔從教,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以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收受學生和家長財物;

4.關心集體,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平等對待學生家長,維護學校和集體榮譽。

(六)終身學習(10分)

1.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堅持求真務實和嚴謹自律的治學態度和學術精神,恪守學術道德,發揚優良學風;

2.熱愛學習、善於學習,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不斷提高自身思想素質和學識魅力;

3.潛心鑽研業務,全面掌握專業知識,紮實教育教學基本功,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能力;

4.勇於探索創新,積極參加教科研活動,努力實踐教育教學改革,提高適應素質教育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考覈原則、方法及考覈等級確定

實行平時檢查與集中檢查統一,問卷調查結果與師生個人反饋統一,力求做到考覈公平、嚴格、有序,獎懲分明,激勵及時。 學校師德考評組考評得分在90分及以上者爲優秀;60—89分者爲合格,60分以下爲不合格。考覈擬定等次在本校範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確定教師師德考覈等次,並在校內以適當方式公佈。教師對師德考覈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學校考覈小組申請複覈。

四、師德考覈與考評

1、①綜合考覈評分(表一)由學校考評小組進行,按《考評細則》考評,按百分制計算;學生(家長)評教(由學校考覈領導小組進行)、教職工互評用等次評議;按上述3項得出個人考覈結果,並確定等次。

考評結果的合成:學校考評得分+學生(家長)評議+教職工互評=教師個人師德考評結果。

2從每個班級的學生中隨機抽10個學生(家長)進行評教活動。

學生、家長、教師互評三項中無1項評議獲得優秀的,考覈結果不能定爲優秀等次。

每項評議中有70%及以上的人評議優秀,該項評議結果才能定爲優秀。

三項評議中如超過40%以上的人評議爲不合格的,考覈結果將定爲不合格等次。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師德考覈等次定爲不合格。造成極壞影響的,取消各種評優資格,並通報批評。

(1)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

(2)對教學工作不認真負責,上課該講授的內容不講授,留到課後進行有償家教謀取私利的;

(3)以獲取利益爲目的,推薦、暗示學生接受有償家教或到社會培訓機構學習培訓的;

(4)工作日未經批准在校外社會培訓機構兼職、兼課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承擔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試、評估考覈、職稱評聘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7)組織、慫恿學生考試舞弊的;

(8)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影響惡劣的;

(9)歧視、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10)在學校向學生宣傳宗教的;

(11)在學校散佈反動言論,或向學生傳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組織、誘導學生參加非法組織、“黃、賭、毒”和迷信活動的;

(13)擅自組織學生參加校外集會或商業性活動的;

(14)以盈利爲目的,向學生推銷或代購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學生和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收受學生和家長貴重財物的;

(16)擅自停課、調課或請人代課的;

(17)在課堂上吸菸或酒後上課的;

(18)工作時間打牌、炒股、玩遊戲的;

(19)因違法違紀行爲受到紀律處分的;

(20)其他嚴重違反師德規範,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五、考覈結果的使用

(一)師德考覈結果按教師績效考覈30%的權重計入教師績效考覈結果。

(二)教師職業道德考覈結果作爲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審、崗位聘任、績效工資發放、表彰獎勵等的重要依據。

(三)師德考覈只有達到優秀等級的,績效考覈方可評爲優秀等次;

(四)師德考覈不合格的,績效考覈應定爲不合格;師德考覈不合格者,當年不得晉升職務、崗位等級,不得評先評優,按有關規定扣發績效工資,必要時可調整崗位。教師違反師德規範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撤消教師資格、解聘。

(五)當年在評優評先、職稱聘任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並推薦參評上一級“師德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