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國家規定2017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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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國家規定2017北京

產假國家規定2017北京

正常產假:98天;

生育獎勵假:30天;

難產: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妊娠不滿16周(含)流產:15天;

妊娠16周以上流產:42天;

陪產假:15天。

【備註】:

1、現行北京產假主要是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獎勵假。

2、北京陪產假增至15天。

3、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即如果單位同意,北京女職工在上述產假基礎還可以增加一至三個月假期。

4、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北京市生育二胎的條件是什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僅生育一個子女,婚後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鑑定爲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鑑定爲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2017年北京市哺乳假最新規定

1、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2、嬰兒滿1週歲後身體特別虛弱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期;(無明確延長時間規定)

3、嬰兒滿1週歲後如正值夏季,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哺乳期1至2個月;

工資待遇: 因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