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成了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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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成了替罪羊

“臨時工”成了替罪羊

“臨時工”,一個在計劃經濟時代耳熟能詳的詞彙,一個在法律意義上並不存在的用工形態,如今卻大量存在於多個行業,並引發“臨時工現象”。暴力的執法的是臨時工,強制拆遷的是臨時工,上班打牌的是臨時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突發事件中,“臨時工”往往成爲最後的責任人。

臨時工究竟是什麼工?其真實的生存狀態什麼樣?該如何看待“臨時工現象”?

“我是一個‘黑護工’”

——法律上已無嚴格意義上的臨時工,但實際生活中臨時工仍大量存在,主要分佈在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收入偏低、保障不健全。

上午10點半,幫助躺在牀上的病人翻了個身,40歲的護工孫志明擦了擦額頭上沁出的汗珠,跟記者打開了話匣子。“護工分兩種,一種是跟着公司幹,俗稱‘白護工’;一種是自己單幹,叫做‘黑護工’,我從2005年起就成了一個‘黑護工’。”

孫志明的老家在甘肅省慶陽市鎮原縣,由於土地貧瘠,鄉親們紛紛外出打工。2001年,在老鄉的介紹下,孫志明來到北京的一家醫院裏做護工。“起初叫護理部,歸醫院的護士管理,特別嚴格,那時我們都穿白大褂上班。再往後,不知咋的就和醫院沒關係了,改成護理公司。”據瞭解,這家醫院的護工大約有200多人,以甘肅和河南人爲主。

孫志明說,其實“白護工”和“黑護工”乾的活一樣,費用也差不多。臥牀病人一天的護理費是100元,“白護工”要向公司交15元的管理費。“但他們的工作相對穩定,連續性強,不愁找不着活兒;我們就不一樣了,雖然掙的錢全歸自己,但找活兒要靠自己或者老鄉介紹,有時接不上茬。”記者問起社保之類的區別,孫志明說,“白護工”雖然有公司,但也沒有上社保,他自己則在老家上了新農保和新農合。

護工的`活很辛苦,用孫志明的話說就是“熬人”。“每隔兩小時要給病人翻一次身,夜裏也不例外,所以這些年長期睡眠不好,再說天天在病房呆着,曬不着太陽,身體是越來越差。”孫志明掏出一張紙,上面整齊地寫着一天24小時的安排。除了睡覺,幾乎每隔半小時就要給病人注射流食、藥物或水。“按說這些都應該護士來做,可病人多、護士少,這些活兒只能我們來幹。此外,大小便、擦洗、翻身、吸痰等都離不開護工。幹我們這行,就倆詞兒,忍耐和堅持。”孫志明感慨地說。

辛辛苦苦幹滿一個月,孫志明能掙到3000元錢。“全家就指着我這點錢呢,所以我得保證每個月攢2500元以上!”孫志明的話讓記者吃了一驚,這意味着他每個月的開銷要控制在500元以內。“女兒今年要高考了,兒子上高一,正是需要花錢的時候。老母親又有心臟病,天天吃藥,每個月光藥費就要400元呢!雖然幹不動了,一想到家裏需要錢,就咬牙堅持着!”

全職媽媽張女士告訴記者,感覺自己身邊的臨時工特別多。“小區裏的保潔員和保安,三天兩頭換;我們經常去的一家餐廳,能幹滿3個月的服務員很少見。我在婦產醫院生孩子時,每天給寶寶換衣、洗澡的,就是幾個從外地護校畢業的女孩,在北京的大醫院臨時幹上兩三年,回去再找工作。”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石秀印表示,“臨時工”曾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於當時的長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裏的非在編人員。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爲由拒籤。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實際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臨時工,其主體爲農民工,大量分佈在建築、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

主營業務崗位臨時工盼“入編”

——勞務派遣人員在不少領域成爲臨時工的新形態,其中許多人已在主營業務崗位上服務數年,但在勞動權益方面仍與過去的臨時工類似,同工不同酬現象嚴重

近年來,隨着《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許多用工單位把過去純粹意義上的“臨時工”轉變爲“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在不少領域成爲臨時工的新形態。

“我們處就我一個編外‘臨時工’,最大的願望就是將來能入編。”26歲的何東在北京一家事業單位的財務處工作快一年了,雖然乾的活和同事們差不多,但身份、待遇卻相差很多,每每想起這些,何東都很無奈。

何東告訴記者,他大學裏的專業就是財務管理,畢業後陰差陽錯地進了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可內心還是喜歡做財務。“去年正好有個機會,得知這兒的財務處缺人,筆試、面試都是在單位進行的,最後卻告訴我,只能和朝陽區的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籤合同。”就這樣,何東稀裏糊塗地成了單位裏的“臨時工”。

“臨時工”和“正式工”有啥區別?

“區別太大了!”何東告訴記者,首先是收入低。像他們這樣的編外“臨時工”只有基本工資,沒有獎金,一個月也就2000多元的收入;而編制內的工作人員,每個月工資加獎金至少有五六千元。其次是保障少。何東簽約的勞務派遣公司還算正規,每月給他們繳納了醫保和養老保險,但他們最想要的住房公積金卻沒有;正式職工則是工傷、醫療、養老、失業、住房公積金樣樣齊全。

“就連中午的伙食補助,單位也區別對待。編制外的每人每月補100元,編制內的每人每月補助300元,更別提逢年過節的福利了。”何東有些憤憤不平。更重要的是,進了編制就意味着有穩定的工作,在這個事業單位,好多人都是從入職幹到退休。而他作爲一名編外人員,乾的工作雖然也屬於核心的、重要的內容,但說不準什麼時候就不能幹了。“哪天領導忽然跟我講,不讓我幹了,我一點辦法也沒有。我和這個單位沒有勞動合同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應當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是,記者瞭解到,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近年來越來越多地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在一些窗口行業,櫃檯人員大多數都是派遣工。在許多崗位上,既有在編的正式工,也有勞動派遣人員,幹完全一樣的活兒,混合使用。一項統計顯示,全國勞務派遣用工總量已達6000萬人。其中大量勞動派遣人員已經長期在固定的用人單位中的主營業務崗位上服務,但和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籤協議。這些派遣人員在用人單位雖然有可能會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長時間,但在用人單位內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與過去的臨時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現糾紛或者有新的人想來幹,會被隨時裁掉,完全沒有法律方面的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講,可以說成爲“長期固定臨時工”。

“這些類似於臨時工的派遣工處境十分尷尬。同工不同酬現象非常普遍,無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訓、晉升甚至榮譽,還隨時面臨解聘,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石秀印說,勞務派遣將傳統的勞動關係分割開來,勞動者與用工單位“有勞動沒關係”,不利於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根據調查,勞務派遣工即使在同一個用工單位長期服務,也不可能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爲啥會有這麼多的臨時工?

——既有客觀需要,也有用人單位爲逃避本應支付的用工成本、減少麻煩,迫使本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成爲臨時工。法律應明確哪類崗位可以使用臨時性勞動力,臨時的期限應在多長時間內

爲何會有這麼多的臨時工?專家分析,這其中有正常需求,因爲一些單位的確需要短期、臨時的勞動力。如棉花種植企業,每年棉花豐收的時候需要大量的採棉工人,豐收過後不再要人。再如一些輔助性的工作如食堂、保潔等,使用勞務派遣工效率更高,無論對勞動者還是用工單位都有益處。

從勞動者的角度看,有的農民工就是趁農閒出來打工,不想找長期工作。有的認爲沒有合同約束,自由度較高,不用擔心請假不好請,也不必過多受勞動強度、提升空間等因素干擾。在北京朝陽區一家寫字樓幹保潔的付俊芳一家三口都在北京打工。愛人王金良長期跟着一個包工頭幹裝修,卻從來沒簽過合同。經常是哪裏有活了,老闆一個電話就奔赴工地,沒活時就在家裏休息。18歲的兒子也在工地上幹活,卻不固定。“想去上班了就去工地上打個短工,明天不想去了就在家玩兒電腦。”付俊芳覺得這樣當臨時工沒啥不好。“我去年來的這家保潔公司,倒是跟我籤合同了,每月都上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我們年紀大了,幹不了幾年就要回農村老家,聽說養老保險轉回老家也很麻煩。”付俊芳說,她仔細考慮過,現在最需要做的就是多掙錢,回老家前選擇退保,然後參加老家的新農保和新農合。

目前,受到社會指責較多的往往是,用人單位出於降低成本、減少麻煩的需要,迫使本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成爲臨時工,並在非臨時性崗位上大量使用臨時工。

一些機關事業單位,自身編制有限,工作量卻很大,於是大量僱用臨時工。石秀印說,他去過深圳市某鎮的勞動所,編制只有四五個人,卻要管理鎮上二三十萬流動人口,根本忙不過來,該所的編外工作人員多達一兩百人。這也是協1警、協管員等大量出現的原因。

石秀印介紹說,臨時工的特點之一是靈活性,市場經濟條件下,用人單位希望能實現用工效益的最大化,召之即來,揮之即去,又不用揹負社會保險等其他成本。一家已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人事幹部告訴記者,每增加一個編制內的人員,一年就要多支付10萬元左右的用工成本;而僱用勞務派遣工,只需支付三四萬元的用工成本。

“如果按國家規定繳納五險一金的話,企業要多增加工資總數的40%。現在哪個行業能有這麼高的利潤率?爲了降低成本,有些企業就大量聘用臨時工,既可以少交或不交社保,經營形勢不好時隨時可以解僱他們。”一家小企業的負責人陳先生如是說。

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僱,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對企業而言,僱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僱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着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以保證工作質量,對企業長久發展顯然不利。

更遑論近期的“臨時工”現象。近年來,許多領域一出事,臨時工就成了替罪羊。一方面,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乾的,因爲他們沒有長期意識,也缺乏職業道德培養和技能培訓,只要給錢,讓咋幹就咋幹;另一方面,臨時工容易成爲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既損害了政府形象,也不利於問題的解決,難以推動社會進步。

該如何維護臨時工的權益、杜絕臨時工現象?石秀印建議,首先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同時增加企業的違約成本,加大懲罰力度。其次,針對目前臨時工以勞動派遣形式遭濫用的情況,國家應進一步明確,哪些崗位是輔助性的可以使用臨時工,臨時使用期限定在多長時間之內。此外,還應明確政府機構中哪些領域不可以僱用臨時性用工。最近黑龍江省出臺了行政執法規範條例徵求意見稿,擬規定臨時工等不得成爲行政執法人員,這種做法值得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