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考試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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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傳統的'教師資格考試

教師資格證考試的主要內容

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

這兩們科目是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中的筆試科目,也是最難的部分,還有普通話,試講(說課),體檢也算是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凡已有或準備取得大專學歷的考生都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取得教師資格可在本級及以下等級學校和機構任教;中職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只能在中專、技校、職高或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職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資格證者,一經查出,五年內不得申報。

二、全國教師資格改革試點考試: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爲《綜合素質》和《保教知識與能力》2個科目(均爲計算機考試)。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爲《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個科目(均爲計算機考試)。

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分別爲:《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個科目。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科分爲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等學科。其他學科暫不開考。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人員參加高中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中教師資格考試綜合素質和教育知識與能力兩科考試,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考試結合面試進行。

 三、教師資格證考試方式考試分爲:

筆試和麪試。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筆試採用計算機考試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進行。面試通過結構化面試和情景模擬相結合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