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後重新就業如何領取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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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泛指政府付與服務設施的全部款項,包括對實際服務設施的補償及純津貼。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失業後重新就業如何領取失業補貼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失業後重新就業如何領取失業補貼

失業後重新就業如何領取失業補貼

失業再就業後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根據有關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或退休享受養老待遇的',停發失業保險金及其他費用。已經找到工作,就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了。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是:

第一步,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步,失業人員持本單位爲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第三步,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可繼續享受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