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戶口遷移證是一定要本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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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爲戶,計人爲口。戶口的載體爲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辦理戶口遷移證是一定要本人去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辦理戶口遷移證是一定要本人去嗎

辦理戶口遷移證是一定要本人去嗎

戶口遷移中涉三個環節,其中前兩個環節即辦理準遷和遷移證手續時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別人代辦,但最終一個環節即持遷移證入戶環節最好本人前往辦理。具體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辦理准予遷入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但你應當備齊所有需要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必要時需提供授權委託書);

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代辦人應爲原籍戶內成員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遷入證明(遷出地留存聯)、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出地派出所審查符合後,開具戶口遷移證;

三、辦理戶口遷入手續,最好本人前往,因爲入戶時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需要你對其中的項目內容進行確認簽字,現場採集本人人像照片錄入系統,別人代替不了。此環節需攜帶准予遷入證明(遷入地留存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擬入戶居民戶口簿(新立戶的不需要)。

戶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由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後,須在有效期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戶口遷移證是公民在戶口遷移過程中的重要憑證,因此公民在戶口遷出後要妥善保管好戶口遷移證,不得遺失、塗改以及轉借,若因不慎將戶口遷移證遺失,應立即報告當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否則,用人單位有權拒絕接收。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戶口遷移證工本費。

居民、職工家屬城鎮戶口申報落戶:

由本人持(1)落戶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複印件;(5)雙方身份證複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7)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覈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覈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打印準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準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