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生兒落戶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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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珠海新生兒落戶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珠海新生兒落戶辦理條件

珠海新生兒落戶辦理條件:

凡我市戶籍人口的出生小孩,均可在我市入戶。

珠海新生兒落戶辦理材料:

(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覈原件後收取複印件)

1、辦理出生登記小孩的《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有塗改的必須蓋發證機關的印章)。

《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遺失的,屬1996年1月1日前出生者,在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內分娩的,可由爲其接生的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的由當地衛生院)出具書面出生證明材料;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婦幼保健機構審查後出具書面出生證明材料。但一律不得用衛生部印製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已廢用的《出生證》來補發。屬1996年1月1日後出生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應在簽發日期後的`空白處寫上“補發”兩字。

2、父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父母雙方的項目填寫齊全完整的《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由原發證機關按規定補發(需註明原結婚時間)

4、《珠海市新增(出生登記)人口民族成份確認表》(新增人口(出生登記)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由父母共同簽署確認)

珠海新生兒落戶辦理時間:

嬰兒出生後,申報人(出生入戶隨父隨母自願原則)應在一個月內申報戶口。

信息填寫:

嬰兒姓名的姓氏應當隨父姓或隨母姓,民族成份只能依據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確定、登記。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應當根據其父母共同簽署的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予以確認並登記;籍貫填寫祖父的居住地;出生地按實際情況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