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戶口遷移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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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金華戶口遷移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金華戶口遷移辦理條件

辦理條件

1、軍隊幹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轉業安置本市的;

2、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人員在本市就業或創業的';

3、留學歸國人員;

4、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

5、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高級以上職業技能的人員,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屬於突出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或者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特別需要的其他特殊人才、專業技能及特殊職業人員;

6、錄用、調任、轉任公務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聘用、調動的在編工作人員;

7、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總工會、人力社保等部門評爲勞動模範、道德模範、優秀農民工、見義勇爲先進個人等稱號的人員;

8、經省、市級人民政府批准引進的其他人員;

9、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學生(含職業院校學生,下同)畢業時戶口在學校集體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就(創)業地、居住地或原籍地;

10、在本市城鎮有合法產權的住宅;

11、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產權住宅但有合法穩定就業且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2年的外省戶籍人員以及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1年的本省戶籍人員,各縣(市、區)範圍內農業轉移人口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可以放寬到6個月。

辦理材料

1、申報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需被投靠人房證、結婚證、父母與子女關係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光榮證、單位原始檔案、社區出具的證明等)、戶口簿、農村間戶口遷移還應出具遷入地村委會同意落戶證明等材料;

2、申報因購房、換房、分房的戶口遷移,需房屋產權證、戶口簿、夫妻戶口不在一處需提供結婚證、農村間戶口遷移還應出具遷入地村委會同意落戶證明等材料;

3、申報離婚戶口遷移,需離婚證或離婚協議、法院判決書、戶口簿、農村間戶口遷移還應出具遷入地村委會同意落戶證明等材料;

4、申報居住直系親屬房屋(包括父母居住子女房、子女居住父母房或兄弟姐妹房)戶口遷移,需房屋產權證、雙方協議和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關係證明、戶口簿、農村間戶口遷移還應出具遷入地村委會同意落戶證明等材料;

5、申報因生活不能自理、父母雙亡等原因投靠扶養或供養關係親屬的戶口遷移,需父母雙亡、重殘、重病、離婚、出國、出走、失蹤等失去供養或撫養條件的證明、戶口簿、農村間戶口遷移還應出具遷入地村委會同意落戶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