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分戶、銷戶辦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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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口註銷

清遠分戶、銷戶辦事流程

1、註銷死亡人員戶口,

醫療機構開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公安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確認書》或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鄉鎮衛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斷書》、或家屬申請,社區(村委會、單位)出具證明,帶居民《戶口簿》,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並收回死亡人員身份證;

2、被國家徵集服兵役人員註銷戶口

憑“入伍通知書”,帶居民《戶口簿》,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不再收回居民身份證;

3、公民出國定居或移民註銷戶口

憑出境證件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帶居民《戶口簿》,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並收回其身份證;

4、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

利害關係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法律文書到失蹤人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註銷戶口;

5、公民下落不明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

利害關係人可持人民法院失蹤人員死亡判決書到公安派出所申報失蹤人員死亡註銷戶口。

以上人員重新出現或確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關係人應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說明情況,撤回宣告及判決後,進行恢復戶口登記。

  分戶立戶

1、家庭戶分戶、立戶

(1) 家庭戶分戶、立戶的條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關係,由分戶、立戶條件的。

活動平房、臨時租房借房、單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間、違章搭建臨時棚房等情況都不得分戶。

b夫妻離婚後要求分戶、立戶

家庭戶分戶立戶需要的材料

2、居民住宅小區立戶

居民住宅小區申報立戶材料

(1)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要求立戶的申請。

(2)居民住宅小區合法建設、銷售的證明。(商品房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五證必須齊全;屬於單位自建、城中村改造等非商品住房必須有建設審批手續)。

(3)民政部門出具的新建小區街、路、巷及編制的門牌號碼證明。

(4)小區及樓房平面圖。

(5)業主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