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生兒上戶口流程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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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戶口的新生兒如何上戶口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北京新生兒上戶口流程辦理指南,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北京新生兒上戶口流程辦理指南

1辦理機構

1嬰兒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籍派出所的戶籍窗口及分縣局戶政大廳

1辦理地址

1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籍派出所的戶籍窗口及分縣局戶政大廳

1辦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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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條件

1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以後出生(指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在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等到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規定隨母申報出生登記)。

1嬰兒父母一方爲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爲本市家庭戶的,嬰兒應當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出生戶口;

1父母均爲本市集體戶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

父隨母登記出生戶口;

1母親爲本市集體戶口,父親爲外省市戶口的,嬰兒可以隨母登記出生戶口;

1母親爲本市農業戶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母隨父登記爲非農業戶口;

1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出生戶口。

1申報材料

1辦理出生登記,應持下列證件證明:

11、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原發證醫療機構補辦後辦理;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北京婦幼保健院開具證明後辦理;

1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13、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該證需到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遷出手續);

14、嬰兒父母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還需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

15、超計劃生育、非婚生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1)、(2)項證件證明及嬰兒母親或父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鑑定證明並須經派出所所長審批;

16、在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嬰兒,須持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複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或區縣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1辦理程序

1一、受理

1二、審覈: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立即辦理。

1三、審定:同審覈。

1四、告知

1工作標準: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辦理結果。

1(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1(二)存檔材料齊全規範時限:即時辦理

1辦理時間

1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週七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

1辦理時限

1手續齊全即時辦理

1本事項不收費

1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1《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工作規範》(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