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的書寫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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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要的書寫格式1

會議紀要通常由標題、正文、結尾三部分構成。

會議紀要的書寫格式

1、標題有三種方式:一是會議名稱加紀要,如《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二是召開會議的機關加內容加紀要,也可簡化爲機關加紀要,如《省經貿委關於企業扭虧會議紀要》、《XX組織部部長辦公會議紀要》;三是正副標題相結合,如《維護財政制度加強經濟管理——在XX部門XX座談會上的發言紀要》。

會議紀要應在標題的下方標註成文日期,位置居中,並用括號括起。作爲文件下發的會議紀要應在版頭部分標註文號,行文單位和成文日期在文末落款(加蓋印章)。

2、會議紀要正文一般由兩部分組成。

(1)開頭,主要指會議概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名稱、主持人,與會人員,基本議程。

(2)主體,主要指會議的精神和議定事項。常務會、辦公會、日常工作例會的紀要,一般包括會議內容、議定事項,有的還可概述議定事項的意義。工作會議、專業會議和座談會的紀要,往往還要寫出經驗、做法、今後工作的意見、措施和要求。

(3)結尾,主要是對會議的總結、發言評價和主持人的要求或發出的號召、提出的要求等。一般會議紀要不需要寫結束語,主體部分寫完就結束。

會議紀要的書寫格式2

—,概說

在會議過程中,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如實地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有"記"與"錄"之分。"記"又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藉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爲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二,格式

會議記錄的格式分爲記錄頭,記錄主體,審閱簽名三個部分。

記錄頭的內容有:

1。會議名稱;

2。會議時間;

3。會議地點;

4。會議主席(主持人)

5。會議出席,列席和缺席情況;

6。會議記錄人員簽名。

三,要求

會議記錄的要求歸納起來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速度要求,一個是真實性要求。

(一)速度要求。

快速是對記錄的基本要求。

(二)真實性要求。

紀實性是會議記錄的重要特徵,因此確保真實就成了對記錄稿的必然要求。

真實性要求的具體含義是:

1。準確。不添加,不遺漏,依實而記。

2。清楚。首先是書寫要清楚,其次,記錄要有條理。

3。突出重點。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