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授權方):
乙方(被授權方):
條款如下:
一、商標
甲方擁有在廣東省以內受到法律保護的商標、商業名稱和其它一切標誌,包括廣告宣傳中所使用之商號、標識的獨家使用經營權。
二、授權
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在產品中使用甲方品牌,包括:商號和商標(包括圖形),以及其他經營標識用於宣傳、經營產品。
三、使用範圍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用於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2、甲方授權乙方免費使用
3、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歸屬關係。
4、甲方不參與乙方的經營、管理,乙方在經營品的過程中,應得利潤收入歸乙方所有。
5、乙方不得任意改變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註冊商標。
6、乙方在使用甲方授權品牌時,如引起的經營糾紛、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品牌授權使用合同期限爲___年, 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終止。本協議終止後,甲、乙雙方如願繼續合作,可延長合作期,由甲、乙雙方另籤協議確定。
六、其他
1、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時,應以協商形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以在對甲方所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約束力和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甲乙雙方互相免除發生不可抗力期間的違約責任。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