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具購銷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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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律師一般都得到律師事務所,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律師聘用合同,歡迎閱讀,更多相關內容,盡在合同範本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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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聘用合同(一)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的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一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 年 / 月 / 日起至從/ 年 / 月 / 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 /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爲止。其中試用期從 / 年 / 月 / 日起至從/ 年 / 月 / 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覈,同意聘用乙方爲甲方的專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專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一)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爲 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爲 3500 元。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6 日。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議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瞭解對律師的權利和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有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爲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執業紀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同意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 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 規範的不當要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換相關福利待遇;

(二)爲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爲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 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 (二)(三)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 無 ;

(二) ;

(三) ;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覆,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法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爲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爲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 市司法局、市司法局、 省司法廳 。

十四、合同附件(甲方規章目錄等)。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甲方規章制度目錄)

律師聘用合同(二)

聘用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依據:

_________。(說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所《___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說明:內容限定爲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並負責爲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爲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願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爲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爲____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於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_________。(說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 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爲:

_________。(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爲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_________。(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爲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 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 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 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_________。(說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 由於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律師聘用合同(三)

(律師事務所適用)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_____(聘方)

乙 方:_____(受聘方)(本職工作單位:_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爲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爲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爲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爲,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爲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爲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夥律師;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准成爲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_____ 乙 方(蓋章):_____

主任簽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