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
設計人:
工 程 名 稱 :
工 程 地 點 :
設計證書等級:
籤 訂 日 期 :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爲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實施單位,負責本項目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配合階段、竣工驗收配合階段的工作。爲明確發包人、設計人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就本項目的設計服務工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內容。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序號 | 分項目名稱 | 暫定建築面積 | 設計階段及內容 | ||
1 | 工程設計 | | | |
第三條 發包人須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 資料及文件名稱 | 份數 | 提交日期 | 有關事宜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注:發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設計文件的文字應爲中文簡體,並符合國家有關規範及當地的相關法規。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 資料及文件名稱 | 份數 | 提交時間 | 有關事宜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說明:
1、上述序號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應以設計人順利收到發包人提供的齊全設計資料爲前提。設計人提交階段設計成果後,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方可進入下一階段工作。發包人對階段設計成果有異議且向設計人書面提出的,設計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修改並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2、設計過程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工作不能如期進行時,各階段設計圖紙的提交時間經發包人確認可順延。
3、上述設計文件的提交地點爲 。
4、合同外設計文件的加曬、複印和製作按實際量結合下表單價計算收費。
規格 | A0+ | A0 | A1+ | A1 | A2+ | A2 | A3 | A4 |
單價(元/張) | 3 | 2.5 | 2 | 1.2 | 1 | 0.8 | 0.4 | 0.3 |
5.設計人在提交各階段設計圖紙時應同時向發包人提供該階段圖紙完整電子文件一套,圖形應爲由AutoCAD繪製的dwg格式。
6.施工圖順序編排應考慮項目分期施工或分爲幾個施工單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圖紙應統一爲A1圖幅。對於大面積樓層(如地下室底板、頂板),一層結構圖可以多張圖表示,圖紙劃分應與現場施工段劃分一致。
8.圖紙目錄須包含“有效出圖日期”,並與施工圖圖籤內的出圖日期吻合。
9.施工圖進行修改時,應在圖籤的“圖號”欄內添加修改版號(如“修A”),並同時修改圖紙目錄內的“圖號”欄,目錄的圖紙版號應與施工圖嚴格吻合。
第五條 設計費及支付進度
5.1本合同項下設計工作設計費用(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配合及竣工驗收配合等)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
A.本工程採用固定綜合單價包乾的形式,設計單價爲 。上述設計單價爲固定單價,已包含設計費、人工費、發包人向設計人就本次項下設計有關工作的說明(詳見發包人就本次項目招標補充文件內容)及諮詢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不可預見費等設計人爲完成本合同項下的設計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履行期間,無論物價如何上漲,設計單價均不作任何調整。設計面積按實結算,由甲方根據 審定。
B.本工程採用固定總價包乾的形式,固定總價已包含設計費、人工費、發包人向設計人就本次項下設計有關工作的說明(詳見發包人就本次項目招標補充文件內容)及諮詢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不可預見費等設計人爲完成本合同項下的設計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履行期間,無論物價如何上漲,總價均不作任何調整。
5.2根據5.1約定,本合同含稅暫定總價爲:大寫:人民幣 (¥ 元)。
5.3以上費用已包括 人次乙方在設計施工過程中至甲方處及工程項目現場產生的差旅、住宿、餐費、交通、通訊費,每次爲 小時。超出上述次數,甲方除承擔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費外,還應支付予乙方技術諮詢服務費用,按每人每天 元計算。
5.4設計費支付時間:
序號 | 付款階段 | 佔暫定總設計費比例 | 付款額 (萬元) | 付費時間 |
1 | 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 | | 簽訂本合同後 |
2 | 提交設計方案 | | | 設計方案提交發包人並經發包人確認後,發包人審覈設計人付款申請報告後10日內支付。 |
3 | 完成全套施工圖 | | | 提交全套施工圖經發包人確認合格並通過施工圖審查後,發包人審覈設計人付款申請報告後10日內支付。 |
4 | 現場施工配合 | | | 工程施工完畢後,發包人審覈設計人付款申請報告後10日內支付。 |
5 | 其它及竣工驗收配合 | | | 本項目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並經發包人確認後,發包人審覈設計人付款申請報告後10日內支付。 |
6 | 合計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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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各階段工作並提交相應的設計圖紙和資料,經發包人書面確認合格後,設計人提交書面的付款申請,發包人按上述條款的約定審覈付款申請並向設計人付款。若發包人對設計人提交的付款申請存有異議,應在收到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設計人,由雙方協商確認後再行付款。
5.6設計人在收取發包人每一筆設計費時,應按發包人的要求開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發票給發包人,否則發包人有權拒付,直至設計人開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發票爲止。
5.7本合同款項以現金/支票/轉賬形式支付。乙方銀行帳號爲: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第六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6.1 發包人責任及義務: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