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屋修建的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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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房主人):

私人房屋修建的合同書

乙方(承建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乙方在承攬建設甲方私人住宅工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建築項目:私人房屋建設工程

第二條、建設地點:

第三條、承建方式:

1、甲方將其住宅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承建。

2、乙方自帶建築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搭架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在搗制樓面時下雨影響樓面質量。

第四條、建房工期:

第五條、承建工程價格及付款方式:

1、乙方承建的`該房屋(第一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內容包括:

2、整體建築包工費(不計材料),按照實際建築面積定價,包工費 (包括人工工資及施工工具)。

3、整體建築建設內容:

付款方式:第一期:

第二期:

第六條、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房屋建築施工經驗,以確保乙方所承攬建設的工程符合建設施工所要求的質量和技術要求。

2、乙方必須按照安全施工規範和技術要求,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施工,杜絕一切事故,並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有此類情況出現,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工程質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要求施工,若發現甲方要求有不合理部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明確一致的施工方案後乙方方可再進行施工。

2、工程質量應達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設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建房後的牆體等要做到平整、光滑,牆磚、地面做到平滑,杜絕空鼓,符合相關標準。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合格條件,乙方應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並承擔導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費用。返工、修改後仍不能達到約定的合格使用條件的,乙方承擔工程質量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1、甲方如未按照乙方的工程進度不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造成乙方待料停工所受損失,均有甲方負責承擔賠償。

2、乙方承攬建設工程的質量達不到約定要求的,乙方要無償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損失的,乙方要賠償所有損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耐心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雙方同意提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甲方預留維修費5%外,全部付清。

以上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