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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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鋪是否有合法的權利憑證

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承租商鋪首先要覈實房屋是否有產權證或者是否辦理了預購登記,確定出租人是否是房屋的權利人,以免上當受騙,這也關係到租賃合同的效力問題,因爲按照法律規定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如果您承租了這樣的房子花了大價錢裝修下來,也培養了大量的客戶,業務稍有起色,對方以租賃合同無效爲由讓您搬遷,那麼您連說理的地方都沒有,所以房屋是否有合法權利憑證至關重要。

第二、租賃期限的長短

商鋪的租賃不同於居住房屋的租賃,商鋪以經營爲目的,總歸希望聚攏人氣,長期經營,所以租期應該以長期穩定爲主,有的出租方認爲承諾每年都會續租,要求每年一簽,碰到此種情況建議承租人慎重,因爲按照這樣的合同,萬一出租人不續簽了,作爲承租人來講也沒有太好的保障。

另外在租賃的期限上也要注意,不要使用“長期、永遠”等看似美好實際上沒有任何保障的字眼,因爲這樣的字眼在法律上一律認定約定期限不明,結果就是任何一方隨時可以要求終止,另外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合同寫租期40年實際上超過20年的部分都是無效的,所以簽訂租賃合同不要對這些過於美好的字眼矇蔽。

第三、能否辦理相應的營業許可證

租賃商鋪大家的想法都是開展經營,按照規定開展經營應需要辦理各種手續,從消防到衛生到工商和稅務,都需要辦理的,那麼如果房屋沒有合法手續,這樣的登記時辦不出來的,或者即便有些房屋有這些合法手續,但是這類房屋不適合您的營業範圍,比如有些對於消防有特殊要求,而該房屋又達不到這樣的要求,就會導致無法辦理登記,最終導致開業不成,因此建議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都要預先考慮清楚,在合同中對於可能出現的類似情況進行約定。

第四、免租期所需要附的條件

商鋪租賃基本上都要約定免租期,免租期實際上是給承租人裝修或者辦理營業執照等需要的,出租人給予免租期一般是希望建立長期的合作關係,但是有些時候承租人在租賃後免租期內發現這個房屋時不適合其經營的,就會提出退租,那麼這就會讓出租人承擔承租人的投資風險,因此一般租賃合同中都會對免租期設定免租條件,比如說約定必須保證經營幾個月以上,免租期才生效,否則要據實結算租金等。

 第五、租賃保證金的抵扣條款

租賃保證金是擔保租賃合同履行的,如果屆時承租人按照原樣交還房屋,不拖欠任何費用的話,那麼對於出租人來講租賃保證金要全額返還,但是如果承租人拖欠部分費用的,就可以用租賃保證金抵扣,但是作爲租賃合同最好明確約定清楚,哪些費用可以在租賃保證金中抵扣,否則發生糾紛後,作爲出租人是不能將所有費用全部用租賃保證金抵扣的,特別是違約金。

第六、裝修的問題以及出現違約後裝修的處理問題

商鋪的裝修是一個非常普遍的問題,是否允許裝修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清楚,同時還要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履行出現問題的話,裝修費用怎麼補償,比如說承租人違法解除合同的,裝修費需不需要補償,出租人違法解除合同的,裝修費要不要賠償、怎麼賠償等,最好在合同中約定清楚,以免發生糾紛時無據可依。

第七、其他品牌禁止加盟條款

有些商鋪的租賃是向商場承租開品牌店的,這是爲了避免惡意競爭,最好與出租人約定在某大廈範圍內禁止再經營同一品牌的店鋪出現,這對於保證承租人的權利尤爲重要。

第八、轉租問題或者變相轉租

房屋的'轉租很普遍但是經常不爲雙方注意,按照法律規定未經允許的轉租是違法的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些時候承租人會採取變相轉租的方式進行,比如說吸收加盟人,吸收合夥人,變更股東等一系列方式,實際上就是改變了實際的承租主體,這就是變相轉租,對此情況如果沒有在合同內約定清楚的話就很難認定存在變相轉租。

第九、轉讓費

很多人在租賃商鋪的時候,上一家的承租人要求支付一定數額的轉讓費,我們認爲這種轉讓費不是不可以付,但是要付的值,有一些承租人付了高額轉讓費後發現與出租人簽訂的合同是一年一簽的,那麼一年到期後就不再出租給這個承租人了,那麼這種情況下高額的轉讓費也就沒有了價值,這時找出租人追償也沒有法律依據,承租人只能自己承擔,所以在支付轉讓費的同時一定要注意租賃合同的期限是否符合自己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