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第四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 住所地: 郵編: 聯繫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 住所地: 郵編: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 (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市) 區
四 至:東 南 西 北
佔地面積: 平方米
建築面積: 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三條 乙方應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並在本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共同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
第四條 本物業交付使用後的質量責任,按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提供以下物業管理服務:
第五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
第六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央監控設備、建築物防雷設施、 ;
第七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八條 共用綠地、花木的養護與管理
第九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十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歸集、清運、
第十一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在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場地停放車輛的,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並按該專項合同的約定承擔各項責任和義務。
第十二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包含業主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等專項合同的,按該專項合同的約定承擔各項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 管理與本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四條 協助組織開展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託,具體收費事宜應按照乙方制訂並公佈的收費標準由當事人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爲,針對具體行爲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報告、規勸、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他委託事項:
1. ;
2. ;
3. .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物業管理委託期限暫定爲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若需要續簽合同,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業主委員會成立與業主大會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四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2.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要求物業買受人在訂立物業買賣合同時,做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書面承諾。
3.在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物業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4.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並在乙方提交上述物業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內出具書面審定意見。
5.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每年進行一次考覈評定;並將管理情況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