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範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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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範本模板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管理負責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註冊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____________辦公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約聯繫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手機: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性別:____民族: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

緊急聯繫人: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於甲、乙雙方現建立合法勞動關係,爲構建和發展***穩定的勞動關係,充分保障甲、乙雙方各自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作爲雙方履約依據,以資共同遵守。

前言

1.本合同中,甲方作爲聘用方,即爲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乙方作爲受聘方,即爲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2.本合同中“約首”部分是指本合同文本首頁合同名稱之後、“前言”內容之前,列明甲、乙雙方身份情況的相關內容;本合同中“約尾”部分是指本合同文本尾頁,正文內容之後,甲、乙雙方藉此簽字、蓋章部分的相關內容;本合同中“附件”部分是指在本合同尾頁“約尾”之後,另行單獨設置頁碼但附隨於本合同文本的單頁內容或專項文件。

3.本合同中,約首、前言、約尾、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內容(第1條至第200條)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章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合同甲方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與乙方建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關係的以下用人單位之一

(1)依法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依法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其他形式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

(3)依法在國家民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及其他形式的非營利性機構;

(4)依法在國家司法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法律服務機構;

(5)依法在其他政府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

(6)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第2條 本合同乙方適用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1)年滿十八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

(2)年滿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被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的

但本合同乙方不適用於以下情形

(1)未滿16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雖已年滿16週歲,但正在接受全日制國民教育的在校學生;

(3)已辦理退休手續,開始按時領取養老金的;

(4)與其他用人單位正在存續全日制用工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尚未辦理完畢終結手續或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正處於處理過程中的;

(5)與甲方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係的。

第2章 合同當事人

第3條 甲方作爲本合同當事人,甲方承諾:甲方系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用以表明自身身份信息情況的內容以本合同約首部分列於“甲方(用人單位)”之下的內容爲準。

第4條 乙方作爲本合同當事人,乙方承諾:乙方系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用以表明自身身份信息情況的內容以本合同約首部分列於“乙方(勞動者)”之下的內容爲準。

第5條 甲方作爲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同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乙方作爲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在本合同生效期間,甲方投資、控股、參股成立的任何形式的分支機構及甲方所屬母公司、總公司、集團公司等管理單位,或者與甲方具有合作關係的夥伴單位均非本合同的當事人,與乙方不建立勞動關係。如因客觀原因確需變動,必須終結以本合同爲基礎的勞動關係,另行簽署勞動合同。

第6條 乙方作爲勞動者依法享有提供勞動的自主權利,同時應當依法服從甲方作爲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在本合同生效期間,與乙方具有個人關係的家人、親友,或其他受乙方委託的人均非本合同當事人,與甲方不建立勞動關係。

第3章  合同訂立

第7條 本合同訂立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本合同一經合同雙方簽署,即表明本合同按照上述原則達成一致;同時亦表明本合同所有條款均按上述原則產生。任何一方違反上述原則而簽訂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第8條 甲、乙雙方勞動關係之建立,以甲方開始錄用乙方、乙方提供勞動的實際用工之日爲準。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甲方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如本合同在甲方對乙方實際用工之日之前訂立的,自實際用工之日生效,雙方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9條 甲方在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簽訂本合同時,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個人基本情況(含身份證件、學歷、專業證件、證書等查驗、覈實);

(2)有權瞭解乙方此前就業經歷及是否曾受過原用人單位處罰;

(3)有權瞭解乙方是否曾經受過刑事處罰;

(4)有權瞭解乙方是否已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並辦理完畢必要的工作交接手續。

第10條 甲方在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簽訂本合同時,具有以下義務

(1)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否則,甲方任何不實告知,均被視爲構成欺詐;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當將乙方列入甲方員工名冊;

(3)本合同簽訂時,甲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身份、學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書,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財物(如定金、保證金、抵押金、證件、證書、工卡費、置裝費、上崗或入職培訓費等);

(4)甲方上述義務的履行,乙方認爲必要時,甲方有義務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第11條 乙方在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簽訂本合同時,具有以下權利

(1)本合同簽訂前,有權向甲方瞭解甲方作爲甲方的註冊、登記及其他與招用乙方有關的相關法定資質情況;

(2)本合同簽訂前,有權向甲方瞭解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其他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其他必要情況;

(3)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如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身份、學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書,或要求乙方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財物(如定金、保證金、抵押金、證件、證書、工卡費、置裝費、上崗或入職培訓費等)時,乙方有權予以拒絕;

(4)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其列入甲方員工手冊;並有權對外以甲方員工的名義和身份開展工作和從事相關活動。

第12條 乙方在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時,具有以下義務

(1)有義務向甲方如實說明自身基本情況(含身份證件、學歷、專業證件、證書真實情況),以及與簽訂勞動合同有關的教育背景和就業經歷;

(2)有義務向甲方如實陳述是否曾經或者現在受到刑事處罰;

(3)有義務向甲方如實陳述是否已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並辦理完畢必要的工作交接手續,以及目前是否在其他單位兼職;

(4)乙方上述義務的履行,如有任何不實告知,均被視爲構成欺詐;甲方認爲必要時,乙方有義務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第13條 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係,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權利、義務約定以本書面合同爲準,任何口頭約定、承諾不具有勞動合同效力;但雙方將口頭約定、承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後,作爲本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章 合同期限

第14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__項執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 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即甲、乙雙方約定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至 完成工作任務爲合同期限,該工作全部完畢時,本合同期限屆滿終止;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至 乙方年齡達到依法退休年齡,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止。

第15條 如甲方系作爲勞務派遣單位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第14條選項中選擇第(1)項時,即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該勞動合同期限應爲二年以上。

第16條 本合同簽定時,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甲乙雙方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在本合同第14條選項中選擇第(3)項

(1)甲方已對乙方實際用工滿一年而從未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

(2)乙方在甲方已連續工作滿十年,但雙方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後6個月內重新建立勞動關係的,視爲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

(3)甲方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

(4)乙方已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無法定不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而要續訂勞動合同時。

第5章 試用期

第17條 甲、乙雙方共識:本合同所指的試用期是指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中協商約定的對乙方的考察期;試用期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原則和標準設定,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設定試用期對乙方進行試用的,乙方有權予以拒絕,並有權按照正式錄用的勞動者請求相應的權利和待遇。

第18條 甲方應根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設定長短不同的試用期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第19條 本合同系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20條 甲方與乙方僅約定試用期,而無明確的勞動合同期限的,甲方設定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第21條 甲方承諾:試用期期間,甲方給予乙方的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正式錄用後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同時不低於甲方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否則,甲方應將不足部分予以補齊。

第22條 試用期內,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分別按照本合同中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相關約定執行。

第23條 本合同期內,甲方按照本合同確定的原則和標準設定的試用期,只能設定一次,且該試用期包含在本合同期限之內。

第6章 合同履行

第24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後,甲、乙雙方按照合同約定,以誠信、守約原則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合同內容全面、合法行使己方合同權利、履行己方義務;任何一方因依法、正當、遵約行使合同權利與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25條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甲方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乙方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26條 甲方應嚴格按照通過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勞動定額標準的規章制度,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擅自單方更改,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第27條 本合同履行中,如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予以拒絕,而不視爲違反勞動合同,其後果仍然由甲方承擔。。

第28條 本合同履行中,乙方有權依法參加工會組織的活動,並有權在下列情形下,向工會尋求指導和幫助,對甲方履行合同依法予以監督

(1)當甲方不予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行爲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時,乙方有權請求工會要求甲方糾正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予以協助;

(2)當乙方與甲方發生勞動爭議,有權請求工會參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乙方申請仲裁、提起訴訟時,有權請求工會給予支持和幫助;

(3)當甲方實施違反法律或者本合同的約定的行爲時,侵害乙方合法權益時,乙方有權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第29條 乙方作爲甲方員工期間有義務和責任依法維護甲方名譽、榮譽和利益,恪守職業道德,誠信對待甲方及其他員工;因乙方不誠信給甲方其他員工或第三方造成損害,導致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7章 規章制度

第30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職業道德;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遵守工作規範。

第31條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32條 甲方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乙方認爲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並有權向工會尋求幫助,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33條 甲方制定的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應向乙方予以公示,或者通過其他確保乙方知悉的方式告知乙方。

第34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規定的程序及有關法律規定製定的規章制度,在向乙方公示後,應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35條 甲方依法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法定***程序制定、並已向乙方公示的規章制度,可以在勞動爭議中作爲解決問題的依據和證據;否則,不具有規章制度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8章 工作內容與條件

第36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職位名稱爲:_________ ;乙方工作任務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但在下列情形下,甲方經與乙方協商一致後,乙方職位名稱可以變更、調整

(1)升職;

(2)降職;

(3)調崗。

第37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條 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併爲乙方正常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安全保障,採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或發放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

第39條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期限內,向乙方提供如下具體工作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40條 乙方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內容及其工作條件,履行職責;並有責任按照甲方的工作部署與安排,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並達到甲方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41條 合同期限內,乙方的職位名稱、工作任務、工作地點及工作條件,未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不得單方變更;如確需變更,應按本合同中有關合同變更的約定執行。

第9章 勞動報酬

第42條 本合同中,勞動報酬是指甲方作爲用人單位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回報,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第43條 甲方向乙方發放勞動報酬,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44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45條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對乙方發放工資:甲方每月______日向乙方支付工資爲元/月(其中包括:),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爲:______元/月;但在下列情形下,甲方經與乙方協商一致後,乙方上述工資標準可以進行調整、變更:

(1)加薪;

(2)減薪;

(3)其他約定。

第46條 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獎金按以下標準和方式執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47條 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津貼/補貼/補助按以下標準和方式執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48條 乙方的日工資按照國家工時制度的規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按日工資除以8小時折算。

第49條 本合同訂立時,如甲方對乙方已實際用工超過一個月,甲方還應自實際用工一個月後每月向乙方支付二倍的工資至本合同訂立之日。

第50條 甲方或甲方委託的銀行應將工資直接支付給乙方本人,並應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經其授權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理。?

第51條 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計算乙方工資;甲方向乙方發放工資時,必須書面記錄支付甲方名稱、乙方姓名、乙方工資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支付時間以及支付項目和金額、加班工資金額、應發金額、扣除項目和金額、實發金額等事項。

第52條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工資報酬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應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但如乙方系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工作爲合同期限的,甲方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53條 甲方應對乙方的工資支付記錄至少保存兩年備查,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

第54條 甲、乙雙方勞動關係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工資報酬。

第55條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須向乙方支付視同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社會活動包括

(1)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被選舉權;

(2)當選代表出席鄉(鎮)、區以上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

(3)應人民法院要求擔任證人出庭作證或者因其他情況必須擔任人民法院證明人;

(4)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

(5)《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佔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

(6)乙方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參加集體協商活動期間;

(7)乙方參加由甲方或甲方與第三方聯合舉行的社交活動、公共活動及其他社會活動;

(8)乙方在工作時間,發現違法、犯罪行爲或其他緊急危險事件,進行見義勇爲;

(9)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第56條 乙方被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拘役適用緩刑、有期徒刑適用緩刑或者被假釋、監外執行、取保候審期間,甲方未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繼續在原單位正常勞動的,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其工資。

第57條 甲方在乙方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乙方工資;

(2)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乙方工資;?

(3)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乙方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乙方工資。

但如甲方對乙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可不按上述標準執行。

第58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時,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第59條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上述標準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第60條 甲方應當遵守本市最低工資的規定,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因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或者長期放假,乙方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時,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或者當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1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乙方說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62條 甲方依法破產時、終止或者解散的,乙方有權獲得其工資;經依法清算後的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優先用於支付欠付的乙方工資和社會保險費。

第63條 甲方不得隨意、無故剋扣乙方工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資

(1)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

(2)甲方代扣代繳的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因乙方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需要賠償的,甲方可從乙方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乙方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甲方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5)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64條 甲方違反本規定有下列侵害乙方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全額支付乙方應得工資,同時支付所欠工資25%的工資補償金;情節嚴重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並有權要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欠工資數額與25%補償金總和的二倍以內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

(3)低於本市規定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休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

第10章 工作時間

第65條 本合同期限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工作時間按以下第項執行

(1)乙方執行定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自_________:_________至 _________ :_________,每週工作40小時,自星期一至星期五;

(2)甲方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需採用以周、月、季、年等爲週期綜合計算工作週期需要採用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時,經向政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後,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但其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得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超過部分則視爲延長工作時間,按照本合同第57條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甲方因自身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執行定時工作制衡量或者需要機動作業而需採用不定時工作制時,經向政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後,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66條 乙方執行定時工作制時,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乙方在第65條約定的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時,應和乙方協商一致,並經工會同意,乙方方可延長工作時間;乙方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一般不得超過一小時;但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67條 甲方未和乙方協商一致,強行要求乙方在約定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加點時,乙方有權予以拒絕而不爲違約;

第68條 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縮短乙方工作時間從而導致乙方勞動報酬減少時,應和乙方協商一致;否則,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11章 休息休假

第69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遇有法定節假日,乙方依法享有休假權利。

第70條 乙方執行定時工作制時,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每日8小時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爲乙方非工作時間,乙方有權自行支配;每週週六、週日爲法定休息日,乙方依法享有法定休息權利。

第71條 乙方採用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不同於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辦法時,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與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工作及休息方式,確保乙方休息休假權利行使。

第72條 乙方根據甲方規定,可以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即自乙方加入甲方的第二年1月1日起,即享有不少於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具體規定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73條 乙方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因見義勇爲受傷或者因患病及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享有病假休息權利。

第74條 乙方爲女性時,依法享有產假休息權利,其產假不少於九十天;具體規定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或者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爲男性時,但其爲適齡孕育的女性配偶時,可以享有產假護理假期,具體規定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或者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75條 乙方因婚假、喪假時,享有休假權利,具體規定如下

(1)婚假:乙方系依國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的,婚假爲7天;如符合男25週歲、女23週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另加10天假期,但乙方必須在結婚註冊日後6個月內一次性行使。;

(2)喪假:乙方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可享有喪假5天。

第76條 乙方因個人原因需要離崗處理私人事務或者因突發事件不能到崗工作時,享有事假權利。

第77條 關於乙方在休假、休息期間工資待遇,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乙方在法定節假日、法定休息日依法進行休假、休息的,甲方應當視爲正常勞動向乙方支付工資;甲方在非法定及約定的工作時間安排乙方加班的時,如系法定休息時間的,應安排乙方在加班後一年內以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或者乙方以明示或默許等方式表示自願放棄的,應按照本合同第57條第(1)、(2)項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如系法定節假日的,應按照本合同第57條第(3)項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2)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期間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向乙方全額支付工資;

(3)乙方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者因見義勇爲受傷在醫療期間,甲方應當視同正常勞動向乙方全額支付工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產前檢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哺乳依法享受休假期間,甲方應當視同正常勞動向乙方全額支付工資;

(5)乙方在婚假、喪假期間,甲方應當視同正常勞動向乙方全額支付工資;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病假工資;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

(7)乙方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78條 乙方行使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休假、休息權利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甲方因客觀原因依據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有變更的除外;乙方行使其他假期休息、休假權利的,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手續辦理。

第79條 除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外,本章規定的乙方應享有的其他假期,甲方有權在不違反國家相關規定或者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前提下,依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沒有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80條 本章對假期天數的計算除特別指明以工作日計算外,均以自然天連續計算,最後一日爲節假日時,自然順延。

第12章 福利保障

第81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甲方住所地所在地區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乙方爲女性時辦理)等社會保險;依法交納應予以交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及住房公積金。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甲方代爲扣繳。具體險種、繳費比例按照甲方住所地所在地區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82條 甲方有權在不違反國家規定或者至少在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的基礎上,依法制定福利制度或提供福利供給,以發放補助、津貼等方式對乙方進行福利保障。

第83條 甲方應根據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在乙方婚、喪假、應召服兵役及法定節假日期間等特殊時期向乙方給予補助。

第84條 乙方在高溫、有毒、有害等不利於乙方身體健康的作業環境下工作時,甲方應對乙方予以必要補助和津貼。

第85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甲方住所地所在地區國家有工傷醫療保險關規定執行。

第86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疾病救濟和醫療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87條 甲方有權根據自身能力,在乙方自願基礎上爲乙方購買切實必要的商業保險,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具體分擔比例根據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88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甲方應依據國家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等移轉手續。

第13章 就業公平

第89條 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乙方在就業、履約、升職、加薪、獎金、補助、津貼等方面,不僅享有公平就業、一視同仁的待遇和權利,而且甲方還應根據乙方自身客觀條件的限制對乙方予優先照顧。

第90條 乙方不因民族、種族、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甲方歧視;當乙方爲少數民族時,甲方應當依法給予適當照顧。

第91條 甲方應保障男女平等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乙方不因性別原因而受到歧視;當乙方爲女性勞動者時,甲方具有以下義務

(1)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女性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女性員工或者提高對女性員工的錄用標準;

(2)甲方不得在本合同中或者與乙方另行簽署協議規定,限制女性員工結婚、懷孕、生育的內容。

第92條 甲方在招用員工過程中,不得歧視殘疾人。當乙方爲殘疾人時,甲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對乙方優先照顧,積極爲乙方創造有利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第93條 甲方不得對乙方進行健康歧視;乙方系某種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時,甲方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爲由拒絕錄用,不得以此歧視、疏遠乙方;但是,經醫學鑑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除外。

第94條 甲方不得對乙方進行戶籍歧視、地域歧視;乙方出身農村或者來自某特定地區時,與其他員工享有平等的勞動權利,甲方不得在涉及乙方合法權益事宜中爲乙方設置歧視性限制。

第95條 乙方爲法律許可就業的未成年工時,在平等就業、公平待遇基礎上,甲方應根據乙方自然身體條件對乙方進行特殊照顧;甲方不得對未成年工設置與成年工同一的勞動定額標準。

第96條 乙方因本合同所述自身原因如受到甲方其他員工歧視或不公平待遇,乙方有權利向甲方投訴。甲方有責任糾正其他員工的錯誤行爲,並視其情節輕重對肇事方予以處理,確保乙方處於一個公平、非歧視的就業、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