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勞動合同範本(用人單位標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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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勞動合同範本(用人單位標準版)

甲 方        乙 方

2017勞動合同範本(用人單位標準版)

文化程度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爲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爲:--------------------------------------------。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勞動合同範本(用人單位標準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X]35號)和________________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項執行:

(一)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門從事 _________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三)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崗位紀律

(一)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覈制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覈嚴格、獎懲分明。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三)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崗位工作條件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製。

(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五、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工資的構成和標準如下:

(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享受國家和單位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盡的權益,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期爲乙方繳付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以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爲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並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附件一),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四)乙方年度考覈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並向乙方出具《崗位調整通知書》(附件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甲方也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覈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於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爲公務員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覈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爲標準;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八)合同解除後,甲方應當爲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三),並辦理相關手續。甲、乙雙方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檔案,乙方不得無故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符合規定的經濟補償條件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九)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休或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註銷、撤銷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終止後,甲方應當爲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四),並辦理相關手續。

九、聘用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續簽聘用合同,續簽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簽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附件五)。聘用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工作關係的,視爲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長不超過乙方達到退休年齡的年限。

十、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解除本合同後,未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支付賠償金的標準爲:

2、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原約定的服務期未滿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甲方賠償培訓費,標準爲: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識產權、技術祕密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甲方的經濟損失。

(三)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條款

十一、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也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十二、附則

1、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並以適當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爲履行本合同的依據。乙方應當熟知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並嚴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員個人檔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範本(用人單位標準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於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爲 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爲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爲進行處罰;

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爲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 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 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爲規範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90%),乙方承擔 (10%);

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爲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徵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廣州市勞動合同範本(用人單位標準版)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甲方):

職 工(乙方):

勞動合同政策法規諮詢電話:12333

使 用 說 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爲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爲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人: 電話: 聯繫電話:
 

勞動合同範本免費樣本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

爲標誌。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爲(填“是”):( )管理和專業技術類/( )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 。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並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 元/月( 元/周);

2、計件工資: (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方爲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爲 元/月(不得低於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

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爲:每月 日(或周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爲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鑑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鑑證機構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後,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爲尚未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得以已簽訂本合同爲由對抗乙方的主張,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