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單位):無錫XX公司
乙方(受聘人員):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之一( )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止,爲期______年______個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爲期______年_____個月。
(三)任務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務,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該任務完成時(或)______________止。
第二章 聘用崗位、職責要求和工作條件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崗位的工作。
第三條 乙方在受聘期間應當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相應崗位職責履行義務。
第四條 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爲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章 崗位紀律
第五條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第六條 乙方違反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的,甲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章 報酬與相關待遇
第七條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八條 甲方應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乙方工資報酬的具體辦法和標準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按照國家規定支付高於乙方正常時間的工資報酬(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的除外)。
第九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爲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項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交納的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爲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並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條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的工時制度、各類假期、女職工權益、因工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享有參與單位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等權利以及參加黨組織和羣團組織的權利。
第十二條 乙方享有參加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聘、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變更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並報原登記機關留存。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業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聘期)考覈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的。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六)屬於國家和省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