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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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指南

一、提出申請

房屋租賃當事人必須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1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賃管理所申請合同登記或者備案。

 二、當事人須提交以下文件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的其它有效證件(留存複印件)

1、符合條件進行合同登記的(根據情況提供下列一種資料即可),例如:

A、《房地產證》(如房地產證抵押的,出租人必須告知承租人);

B、已開具付清房款證明的《購房合同書》;

C、《按揭合同》(如未註明房屋面積、用途的須另提供《購房合同》複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或仲裁文書;

E、拍賣競得已生效的法律證明文書;

F、其他有效產權證明文件。

2、不符合登記條件,需要辦理備案的,應提交房屋使用的有關證明文件。

(二)《房地產租賃合同書》

(三)出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

1、出租人爲個人的

A、有效身份證件(留存複印件);

B、委託他人代管或辦理的,須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權委託書,如以被委託人名義簽定合同,委託人須在授權委託書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應出具經公證或認證的委託書;

C、共有房屋須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境外共有人應出具經公證或認證的委託書;

2、出租人爲單位的

A、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批文或工商營業執照(留存複印件);

B、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留存複印件);

C、委託他人代管或辦理的,須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權委託書,如以被委託人名義簽定合同,委託人須在授權委託書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應出具經公證或認證的委託書;

(四)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

1、承租人爲個人的

A、本市居民提交特區身份證;暫住人員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或進入特區有效證件,其中20至49歲的育齡婦女需提供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覈驗的《流動人員計劃生育證明》;境外人員提交深圳市公安局頒發的居留證件;(以上均須留存複印件)

B、委託他人辦理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如以被委託人名義簽定合同,委託人須在授權委託書上表述清楚;境外當事人的委託書應經過公證或認證;

2、承租人爲單位的

A、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批文或工商營業執照(留存複印件);

B、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留存複印件);

C、委託他人辦理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如以被委託人名義簽定合同,委託人須在授權委託書上表述清楚;境外當事人的委託書應經過公證或認證。

第二部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其它事項

一、轉租合同的.登記(備案)

當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二)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文件;

(三)已登記(備案)的原房屋租賃合同。

 二、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當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租賃當事人提交的合同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合同變更協議書或者補充協議;

(三)已登記(備案)的原房屋租賃合同;

(四)已辦理備案的有效合同申請辦理合同登記,須提交已取得的符合登記條件的產權資料。

 三、有效租賃合同註銷登記(備案)

(一)當事人提交註銷有效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申請書;

(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自願解除有效租賃合同的,須提交租賃雙方簽章的解除租賃合同協議書;

當事人單方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的,須提交已解除租賃合同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禁止出租的房屋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第十條禁止下列房屋出租:

(一)被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爲危險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已公佈房屋拆遷公告的;

(三)無房屋權利證明材料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