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擔保借款簡單的合同範本(通用5篇)

學識都 人氣:2.8W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擔保借款簡單的合同範本(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擔保借款簡單的合同範本(通用5篇)

擔保借款簡單的合同1

借款人:

擔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爲銀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

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含夫妻共同財產)擔保給出借人,作爲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擔保財產爲: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爲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範圍

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人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爲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出借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借款簡單的合同2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爲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保證範圍爲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 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爲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保證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 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並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上始終保留相當於借款人借款餘額的_________%的款項作爲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__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 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八條 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並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力狀況的改變、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徵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範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於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餘額的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借款簡單的合同3

貸款方:_________(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乙方)

擔保方:_________(丙方)

一、借款種類:科技三項經費

二、借款幣別:人民幣

三、借款額:(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小寫)

四、借款用途:用於________年度科技計劃中項目。

五、還款方式:乙方於借款到期日將本金歸還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還款保證:

1、丙方受乙方委託爲乙方的借款提供獨立的連帶的責任擔保。

2、擔保範圍爲借款本金。

3、擔保期限至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兩年。

八、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合同簽字生效後,由_________將合同規定之款項撥給乙方,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嚴格履行《_________》所規定承擔的`項目任務,實行專款專用,單獨列賬,不得挪作他用,並接受甲方監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實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經費決算。

2、本合同所規定項目完成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向甲方申請鑑定或驗收。該項目鑑定後,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鑑定資料和經費決算。

3、乙方承諾,屬技術保密項目必須由技術保密審查部門審查後,才能確定可否發表或用於國際合作和交流。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以下行爲之一者,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撥款項(即《_________》所述經費下達總額),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爲已發放金額的10%。

(1)乙方未進一步對本合同規定的項目開展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

(2)乙方出現經營困難或內部問題,致使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無法進行;

(3)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技術人員離開乙方,致使該項目的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無法進行;

(4)乙方未將本合同項下之款項使用在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研製、開發和生產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規定時間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規定項目執行情況和經費決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進行本合同所規定項目運作情況的監督、檢查;

(7)乙方有其他不利於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或有可能妨礙所發放款項回收的情況。

2、乙方保證按期還款,否則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

十、糾紛解決: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糾紛,當事人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管轄法院爲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

十三、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兩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須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後生效。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借款簡單的合同4

借款人(簡稱甲方):

出借人(簡稱乙方):

擔保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借款合同,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借款內容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大寫):  元整,(¥:  )

2、期限:共計個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月利率:,付息方式:月付息。

4、計息時間:借款利息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5、甲方需嚴格按本合同簽訂日期準時還款,不得延期或續貸。

第二條: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後甲方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

2、甲方提前還款,利息按實結算。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收回借款

1、甲方發生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爲。

2、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本息時,違約金爲借款額的20%,逾期利息:按本合同約定利息二倍計算:延期付款應給付滯納金自應付之日起每日按萬分之五計算,逾期利息、延期違約金同時計算。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本息時,應承擔乙方爲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甲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擔保材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擔保方責任

1、擔保人同時承諾直至該債務人本息及違約金償還完畢止。

2、擔保範圍不僅包括前述內容,還包括逾期歸還本息而產生的其他損失。

3、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如一方違約引起糾紛,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與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擔保方:

日期:

擔保借款簡單的合同5

貸款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

1、借款金額(大寫) :  人民幣  。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記載爲準。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3)借款人、擔保人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劃款方式

貸款以現金和銀行轉帳的方式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內。

第四條還款方式

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其他還款方式:。

第五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按時足額歸還本金。

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借款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有義務向貸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況和財務支出情況。

4、借款人、擔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六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質物情況。

2、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律師費以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4、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罰息、履約金或費用。

5、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6、當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全部還清、抵/質押權消滅後,將應退還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還給抵/質押人。

第七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況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提供虛假的借款資料。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或保險等法律手續未按貸款人要求辦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產、解散或發生其他影響其償還能力的狀況的。

(4)借款人、擔保人出現影響貸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況:

第八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爲(保證/抵押/質押)擔保。

1、保證擔保的:

(1)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一次性還款的,保證期間爲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爲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債務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願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於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6)保證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證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的,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2、抵/質押擔保的:

(1)借款人或擔保人同意以下列財產作爲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質物。

(2)上述抵押物/質物作價人民幣   (大寫),抵押物/質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質物的淨收入爲準。

(3)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律師費、抵/質押財產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4)抵/質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質物的從物、從權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並隨時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監督檢查。

(6)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

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

(7)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權。

(8)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或者質物(權利)價值非因貸款人原因減少的,出質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恢復質物的價值。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權利憑證),並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抵/質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質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質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質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保管。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由出質人在本合同簽訂前交貸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質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質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質物(權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質物(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質押人爲兩人以上的,抵/質押權人行使抵/質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質押人的抵押物/質物(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借款違約罰息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甲方有權收取與乙方約定的1%履約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滯納金,甲方及甲方委託人上門辦理借款追收手續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續費。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4、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並按借款金額的10%收取乙方的違約金。

6、擔保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被凍結或已經設立抵/質押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影響抵/質押權人實現抵/質押權的行爲。

第十條費用的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抵押登記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訴訟。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以下方式解決:人民法院起訴。

2、仲裁。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抵押物/質物(權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或出現權屬爭議影響貸款人實現抵/質押權。

第十三條三方約定的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