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擔保借款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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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 款 人:

流動資金擔保借款合同範本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擔 保 人:

擔 保 人:

擔保人是指保證人、抵押權人和質押權人。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人承諾

 (一)依法合規借款

借款人爲依法設立並經有權部門覈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爲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符合國家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東(新設項目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用途合規,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借款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並按規定履行了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費用:借款人經營活動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二)簽訂合同的行爲無瑕疵

借款人爲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簽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不存在其他由於借款人原因可能導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權利義務

保證向貸款人所提供的關於借款人、擔保人、股東以及項目、財務等文件、身份證明資料等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貸款,不利用貸款從事違法違規的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對貸款進行支付管理、貸後管理及相關檢查;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不採用任何方式逃避債務;不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四)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確保擔保人爲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擔保人有權以該擔保物設立擔保;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權簽字人;督促擔保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擔保合同覈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五)發生重大事項前徵求貸款人意見

借款人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併、併購、減少註冊資本、合資、主要資產轉讓、發行債權等重大事項前應徵得貸款人同意。

(六)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不受貸款尚未到期條款的約束。

(七)發生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若發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應及時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合理採取保全債權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二條 借款條款

(一)借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憑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爲主。

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擔保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爲 (保證/抵押/質押),按照本合同第 條 執行。

(七)結息。採用按月結息,結息日爲貸款實際發放日的每月對應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前付息。

(八)還款方式。還款方式爲: (一次或分期),還款計劃如下:

(九)罰息及複利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並提前收回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20 %一 -50 % ) 。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日期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 .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從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後,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對違約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間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相應的罰息利率計收。

(十)放款條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條 件,貸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提款申請書》;

2.借款審批過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規性證明文件已審查合規;

3.貸款批覆中提出的限制性條 款己逐項落實,包括:按比例交納的保證金、對外提供的擔保履約情況覈實、對外擔保的限制、賬戶的開立、資產的出售、資本性支出的限制、對財務指標的限制性要求、擔保保證金到賬情況、配合貸後管理的要求、落實還款來源、監督賬戶資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條 款等:

4.擔保相關法律手續已辦妥,且擔保合法、有效;

5.貸款審批日至放款日期間,借款人的經營情況等未出現重大風險變化;

6.借款款項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約定;

7.未發生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約定:

 第三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條 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借款使用情況、借款人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及其他相關事宜進行監督、檢查;按貸款人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和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

(五)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要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六)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爲的,應提前1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貸款人,並經貸款人同意。 1.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