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保險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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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個人保險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人保險合同範本

個人保險合同範本1

爲做好本市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維護存檔人員合法權益,規範社會保險代辦行爲,根據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存檔機構代辦社會保險工作暫行規定》,_________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甲方)委託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乙方),代辦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事務,特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辦理本市城鎮自由職業者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收取社會保險費的事務工作。

二、甲方對乙方在受委託的權限範圍內的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的職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政策法規資料,開展業務培訓。

三、乙方在受委託的權限範圍內發生的違反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的行爲,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追索經濟損失並可以單方解除《代辦協議》。

四、乙方代辦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事務,不收取代辦費。

五、乙方應當爲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同時辦理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三項社會保險。

六、乙方應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專戶或獨立管理的基金帳戶,各險種要單獨建帳,使用統一的社會保險專用發票。確保基金及基金所產生的利息及時全額上繳甲方,不得滯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應當在受委託的權限範圍內開展社會保險代辦事務,並且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業務培訓。乙方超越委託權限辦理的社會保險事務,責任自負,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積極合作、相互支持、平等協商的原則研究解決。

九、本協議有效期限爲_________年,期限屆滿雙方是否繼續續約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協議時,必須做好代辦事項的善後工作,應提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請。

十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保險合同範本2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乙方申請,現就甲方委託乙方保管人事檔案事宜協議如下:

一、委託保管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少於半年)。

二、甲方保管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調轉手續;

2、依據有關規定,管理甲方人事檔案,辦理相關業務;

3、依據檔案辦理出國政審、職稱申報蓋章及出具有關證明;

4、存檔人員退休申報;

5、在委託保管檔案期間,乙方不負責其他非檔案管理責任。

三、乙方責任

1、交付甲方檔案管理費爲每月五元,按存檔期限一次結清;

2、一次性交費不少於半年,存檔費一經交納,存檔期內轉

檔存檔費不予退還;

3、檔案保管到期前一週,應及時與乙方辦理續存手續。

4、保存好協議和交費憑證。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五、乙方可憑此協議在保稅區社會保險機構個人繳納社會保險。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續存協議記錄(工作人員填寫)

辦理日期 續存起止時間 經辦人 金額(元) 交款人

注:請將存檔協議、交費憑證妥善保存

個人保險合同範本3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人壽保險公司營業部營銷部

爲了方便客戶,長期向客戶提供人壽保險的服務,甲、乙雙方對首期、續期保費的收、付、結賬,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保險合同及交費條款規定。乙方委託中國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市分行將保險費從甲方活期儲蓄存款賬戶劃至乙方銀行存款賬戶。甲方同意首期、續期保費由乙方提供正確數字後交中國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代扣。

二、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任一儲蓄所開立通存通兌活期儲蓄存摺,並向乙方提供正確的儲蓄賬號,若因賬號不正確而引起的各種爭議,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保證此賬號有足夠的款項支付應交保險費,賬戶內若無足夠餘額支付費用而引起的責任,概由甲方承擔。甲方因故結清扣款賬戶,應重新開立賬戶,並及時到乙方備案。

三、甲方同意中國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以無折支取方式轉賬,支付款項並不別給憑證,由乙方按期發給款項收訖通知。

四、甲方對轉賬付出的款項持疑、異時,應向乙方查詢處理。

五、首期保險費甲方應在與乙方業務員簽訂本合同當日存入賬戶中。若因賬戶中存款餘額不足而使保險合同不能成立,由此引起的責任概由甲方承擔,且本合同同一個月以後自動解除。

六、續期轉賬時間以甲、乙雙方在首期交費時所約定的交費時間爲準,乙方認真受理,如收費有誤,在下次收費中調整。

七、若因申請變更下表中事項,應填寫變更申請書,經公司同意後重新簽訂合同,並從即日起執行。

八、本合同只適用於個人交費,自甲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簽字人必須是存款賬戶戶名人,戶名人必須是投保人,一個賬戶可支付多個被保險人的多項費用。甲方所開存款賬戶必須是密碼賬戶。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注:請您仔細閱讀本合同書背面的“補充說明”後再交費。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業務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業務員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所屬_______區_____部_____組

聯繫電話(尋呼)___________

個人保險合同範本4

甲方(收繳單位):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1.乙方確認原已(未)參加養老保險;已(未)參加失業保險。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額繳納12個月的失業保險費。

4.無論由於乙方何種原因未按規定時間繳費,發生繳費中斷而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5.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全額上繳_________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協議中有與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新頒佈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按新頒佈政策規定執行。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__乙方(參保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保險合同範本5

合同號no.

第一條 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爲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託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託代理合同爲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爲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保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爲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爲方爲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爲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 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爲的地域範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甲方經營區域爲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乙方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實施甲方授權的代理行爲:

第四條 代理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爲: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

(2)個人健康( );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爲僅限於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後24小時爲節假日,則順延爲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徵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並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後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於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託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於上月15日以後(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權限內的保險費收入。

甲方於每月30日前在代爲扣除乙方應付稅款後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 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爲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爲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並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

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 專屬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

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

此協議終止後6個月內,乙方不能爲其他保險公司代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

第十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代理,並保守甲方及客戶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後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於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併,分立或合併後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有效並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託或者甲方撤銷委託。乙方辭去委託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託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託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務的手續費。如因撤銷委託使受託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於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甲方爲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並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後,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並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費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後,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後,並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爲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調解、仲裁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於代理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辦法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爲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後,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爲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並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保險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

代理人資格證書號:

代理人展業證書號: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

代表: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地: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簽署地: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保險合同範本6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總則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甲方辦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範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僱主與僱員關係。

(二)本合同一經訂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個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間,甲乙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對方應予同意。

第二條 授權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區劃範圍內以甲方名義招攬甲方開辦的適合個人投保的人身保險業務(具體險種見附件)、收取保險費及提供售後服務。

(二)甲方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對乙方代理的業務區域、險種及其他授權內容進行調整。

第三條 保險費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之後在保險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後才能開具收據。

(二)乙方不得爲客戶墊繳保險費,乙方繳至甲方的保險費一律視爲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戶收款。乙方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代理手續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甲方按不同險種、不同繳費期限和不同繳費方式確定,並予公佈。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統一對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並予公佈。

(二)代理手續費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

(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乙方纔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代碼,並且經過甲方覈保,甲方已據此簽出保險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保險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四)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情況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費。

(五)不論本代理合同是否終止,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或由於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保險費相關的代理手續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第五條 甲方權利

(一)簽發保險單,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後確認權。

(二)有權制定和修改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與補充,並通知乙方。

(三)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覈和獎懲。

(四)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五)當客戶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爲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保險單變更爲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並書面通知乙方。

第六條 甲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符合甲方要求並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需的證件、資料、單證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依據《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管理辦法(暫行)》爲乙方提供有關待遇。

(五)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

第七條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從事人身保險代理活動。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保險單證和資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關培訓。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待遇。

第八條乙方義務:

(一)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乙方代理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爲客戶提供收費、送單、諮詢、協助變更保險單和協助辦理理賠申領事宜等服務。

(三)努力維持現有業務。

(四)應達到甲方確定的最低業績標準。

(五)按時參加有關的培訓、會議和研討等活動。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活動和業績情況進行記錄。

(七)承擔與開展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八)按甲方規定領取有關單證時履行簽收手續。

(九)不得與客戶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第九條擔保

(一)在本合同訂立時,乙方應按甲方規定交付保證金,保證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後無息返還乙方。

(二)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還需提供兩個經甲方同意或認可的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爲擔保人,與甲方訂立保證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個月期限屆滿,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

2.不符合個人代理人條件,或喪失代理人資格。

3.達不到甲方培訓、業績考覈的合同維持條件的要求。

4.有違法犯罪或嚴重損害甲方信譽行爲。

5.對甲方有不誠實的欺騙行爲。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1.保證合同失效,從失效之日起1個月內又無新的擔保人。

2.乙方年滿60週歲。

3.乙方成爲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四)合同終止有關事宜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按規定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向甲方交回錢款、展業證書、本合同書、保險條款、單證、文件、手冊、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稱的印刷品以及歸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還應提交甲方需要的與甲方業務情況有關的臺賬和記錄(客戶記錄、資料)的複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權範圍或在代理合同終止後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規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及甲方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規定,甲方有權變更授權範圍或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

(一)《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行爲準則》作爲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應在從事代理業務時始終予以遵守。

(二)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期限屆滿前_________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合同將自動延展到下_________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對外不作爲任何身份證明。

(五)如果甲乙雙方在訂立本合同之前,曾訂立相關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後原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