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勞動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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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勞動合同範本

勞動合同範本1

編號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爲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年__月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終止。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範本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常住戶口地址: 屬於: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 (勞動手冊)號碼: (外來人員就業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准,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 年_ 月_ 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 ,保健食品費:_ 。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 日工作制,每日 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 小時。確需超過,須經乙方及企業工會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爲每月(日) 元。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爲 元,休息日爲 元,平日爲 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用 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爲每月 元至 元。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 元。作爲基本生活費用。

甲方每月 號定期足額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從第6日起計算拖欠的天數,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的1%支付給乙方賠償金。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勞動保險規定,向省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養老保險金,乙方負擔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爲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可隨同轉移,合併計算投保時間,其在本單位的工齡可連續計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縣、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醫療期內待遇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的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應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 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爲 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爲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准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應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經乙方同意,並經勞動部門批准,雙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於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縣、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

但因本條第3款第(2)項、第四款第(1)、(2)項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8、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如不屬違紀的,應允許其另找工作。

如屬違紀或本人願意回原籍的,甲方必須收回(勞動手冊)、外來人員就業證)及(暫住證),並出具證明領回其全部保險金。所交的養老保險金,乙方屬城鎮戶口的,保險關係予以保留;農村戶口的,除開除、自動離職、勞教、勞改的以外,年投保險在扣除5%的管理費後,一次性全部退還本人作爲還鄉補助費,不再享受其它補助金。

第八條 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對方經濟補償。

第十條 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15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條款現國家和省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鑑證機關保留一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人:(簽章) 簽證機關:(蓋章) 合同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範本3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其中,試用期(有/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爲 ,工作地點爲 。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第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標準爲 。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爲 。

第五條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項目爲 。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

應當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簡易勞動合同書範本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十條 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範本4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從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爲 .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爲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爲 ,職務(或工種)爲 .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爲惠州市 .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並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爲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 執行,初始工資額爲 元/月或 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爲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

(2)勞動定額 (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覈週期支付工資)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爲: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爲: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爲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爲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爲元/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後,可以裁減人員,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條第(一)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範本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有關條例及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工作崗位、地點和內容

1.01 甲方依照此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爲員工。

乙方工作崗位/職務: ;

工作地點:北京市或公司規定的其它地區

工作內容: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或任務確定。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與實施

2.01 本合同有效期 年,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到期;其中包括試用期從_ 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02 乙方保證熟知並承認公司所有規章制度均爲合同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03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2.04 本合同一式兩份,加蓋公司騎縫章和員工簽字後有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2.05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塗改或代簽無效。

第三條 勞動報酬

3.01 工資發放

(1) 甲方規定考勤和工資發放週期爲每月1日至本月月末,甲方根據考勤記錄,於考勤截至日的次月15日,通過銀行或者直接向乙方發放勞動報酬。

(2) 乙方工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該工資水平以乙方能恰當履行職責爲前提。乙方工資中包含浮動績效獎金部分,根據乙方工作績效浮動,其範圍爲:績效獎金基數*(0—200)%.

(3) 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的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中個人應承擔的部分。

(4) 本合同中所有提及的工資均指稅前工資。

3.02 下列情況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對工資進行調整或者扣除,但工資數額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水平:

(1) 乙方以隱瞞、欺騙等非法手段(包括但不僅限於填報個人虛假信息)獲取入職資格的(可以溯及合同簽訂之日);

(2) 乙方不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情形較嚴重的;

(3) 因乙方個人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4) 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5) 因各種原因,乙方工作時間未達到規定時間的。

3.03 乙方認真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重大創新、促使公司經營得到改善的,甲方將給予乙方榮譽或物質獎勵;乙方的行爲違反公司制度和規定的,甲方將給予乙方扣薪、降薪、辭退等形式的處罰。

3.04 因工作性質決定,乙方不要求加班加點工資;但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休息時間和綜合計算的工作時數不超過法定工作時數。

3.05 乙方在工作時間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發放基本工資。

第四條 工作時間及休假

4.01 乙方每週工作5日,共計40小時;除午餐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他休息時間。

4.02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可變更工作時間,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如

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次數和時間。<

4.03 乙方根據國家或北京市的規定,享受法定假期;也可根據甲方內部規定享受各種假期;

4.04 乙方在事假期間沒有工資。

第五條 員工教育

5.0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甲方有義務和權利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培訓,乙方應積極配合。

5.02 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的,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相關費用,其標準參照有關培訓協議或招生、接收協議。

第六條 工作安排與條件

6.01 甲方有權根據公司工作的需要並結合乙方的工作能力、表現和態度,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6.02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勞動工具。

6.03 甲乙方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共同保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第七條 勞動保險與福利待遇

7.01 社會保險

(1) 乙方簽定勞動合同後的三個月內,甲方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方代扣代繳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2) 乙方申請繳納社會保險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文件或證明;

(3) 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減少或不能繳納的,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因此導致甲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7.03 乙方按照甲方的規定,享受甲方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八條 勞動紀律

8.01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北京市和工作地點的法律法規。

8.02 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8.03 乙方造成甲方財物(包括個人領用的甲方財物)損失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8.04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包括扣款,直至辭退。

8.05 在本合同期以及本合同解除後的2年內,乙方應自覺保守公司有關事業和知識產權、經營管理、客戶信息等商業機密,違反此條者,公司有權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追究其責任

8.06 在本合同期間,除非得到甲方的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自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與甲方存在競爭的業務,也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公司任職,乙方也不得動員甲方其他員工直接或間接與離職後的乙方展開任何合作合夥等活動。如果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甲方有權按照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理。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9.01 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但須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後的合同文本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任何其他形式如口頭、郵件等都無效。

9.02 因國家法律法規或甲方內部規章制度變更,導致本合同相關內容變更的,自動生效。乙方有不同意見的,應在甲方內部規章制度公佈之日起2周內提出異議,否則視爲同意。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0.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的;

(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解除合同: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2) 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困難,需要裁員的; (3) 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發生變化,確實無法調劑安排的富餘人員; (4) 符合本合同 10.03 、10.04 、10.05、10.06 條款規定的。

10.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無須提前通知或給予補償。 (1) 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根據甲方規定應予辭退的;(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根據甲方規定應予辭退的; (3) 以隱瞞、欺騙、僞造等非法手段獲取入職資格的; (4)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5) 因觸犯國家法律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的; (6) 乙方連續3個次考覈被確定爲不稱職的'; (7) 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10.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又不能依照本合同 9.01 條款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0.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認定,乙方可以書面辭職,無須提前通知:(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2) 甲方侵犯乙方人身權利的; (3) 乙方應徵服兵役的;(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06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1) 需離職進修的 (2) 移居國外的 (3) 其他正當理由

10.07 無論辭職、辭退,乙方都應按照甲方規定辦理以下離職手續:提出書面通知、進行工作交接、填寫離職相關文件資料、交還所有與甲方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財物等。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不按規定辦理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及一切後果。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01 甲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國家規定標準向乙方一次性發給終止(解除)合同賠償金。

11.02 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爲:未提前通知日數*乙方辭職當月的日工資基數。

11.03 乙方未按照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視爲擅自離職,應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乙方私自帶走公司物品或資料的,甲方保留向公安機關控告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乙方行爲給甲方帶來其他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賠償責任。

十二 爭議處理

12.01 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 附則

13.01 簽訂合同時,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職業技能等證明;工作經歷、職業技能、個人法定住址、現住址、健康情況、家庭狀況等信息。未提供證明/信息或證明/信息不實的(如隱瞞重大疾病等),無論隱瞞信息內容及種類,一律視爲乙方以欺瞞手段獲取入職資格,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糾紛和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

13.02 甲方有權對本合同所提規章制度進行修改變更,其效力等同於《勞動合同》變更;但其內容須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文件規定,否則,爲無效條款。

13.03 乙方於甲方簽訂的其它書面文件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04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內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緊急情況聯繫人: 關係: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聯繫方式:

勞動合同範本6

甲方: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

甲方招(聘)用乙方爲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寧波市勞動合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爲止。

(三)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

在合同期內,其中試用期爲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具體要求是: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並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對於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甲方必須採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防護設施;對於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崗位(工種)的,甲方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如實告知其職業病情況,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工資爲_________元;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月崗位工資爲_________元;工資形式爲____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爲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爲本合同規定的工資。

(三)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按時、足額支付給乙方應得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發給乙方在崗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乙方的加班加點工資、節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勞動合同解除後有關經濟補償金等費用的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各項法定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期和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及其相應的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的發放,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工時制度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

(二)不定時工作制;

(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第(一)款工作制的,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需要加班的,須經甲、方雙方和工會協商一致,且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執行本條第(二)(三)款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和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乙方按國家和省(市)的規定享受年休假。

七、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八、教育與培訓

(一)甲方應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統籌安排乙方的教育與培訓。

(二)乙方人事技術工種(崗位)的,必須按國家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

(三)除本條第(一)項約定的正常教育與培訓外,甲、乙雙方可就乙方脫產或由甲方出資參加的培訓學習,簽訂專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補充或者修改;補充或者修改後的合同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二)甲、乙雙方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按《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屬於《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條例》的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或在勞動合同中未告知乙方存在職業病危害情況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因此患有職業病的,其勞動合同期滿時,能否終止勞動合同,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2、乙方經批准辦理退休(職)手續;

3、乙方死亡;

4、_________

(七)本合同期滿三十日前,甲方應當向乙發出終止(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通知。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合同的,應當在全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八)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應按《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爲乙方辦妥有關手續。

十、違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一、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相牴觸的,

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願調解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

其中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說明

一、本合同適用於本市的所有用人單位和被招(聘)用的勞動者。

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書。本合同一經雙方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的內容。

三、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本人簽名(蓋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印章方爲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欄,是需要雙方協商確定的,必須填寫清楚,不須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請在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書用黑墨水或藍黑墨水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塗改。凡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七、本合同書(含附件)需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鑑證的,至少一式二份。

勞動合同範本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規章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在自願、平等、公平的基礎上,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爲期限合同,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月,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個月。

二、生產工作任務和條件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工作需要,按崗位要求安排乙方工作崗位爲保潔,規定具體任務。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職工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的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甲方安排的崗位工作,並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有持證上崗要求的,乙方應向甲方交驗相關有效證件(甲方可爲乙方代辦相關證件,證件合格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證件不合格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一)甲方每月以22天計算,進行工資發放。不足一月的按實際天數發放。全年時間以學生上學時間爲準。

(二)按照國家和甲方工資分配的規定和辦法,乙方月工資報酬爲元。基本工資800元,月考覈獎金獎勵50元。合計850元。甲方通過對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情況進行考覈對乙方進行獎懲。

四、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綜合保險費。

(二)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的公休假日、病、傷、殘(因工傷、殘等的按國家法律規章制度執行,上班期間做個人私事的除外。非因工傷、殘的甲方一律不負責任)等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執行。

六、勞動合同變更、終止、續訂和解除條件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續訂和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雙方應當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若需續訂,必須雙方自願;

3、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4、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或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乙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七、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2、乙方違反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一)雙方需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範本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爲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之日止(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二、工作性質和考覈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考覈指標每月(每季度、每年)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爲月________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髮放制度。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覈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連續________個月(季度、年)考覈被確定爲不稱職的;

(6)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於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並接受甲方的考覈。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辦扣繳。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乙方在職期間,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或乙方屬甲方有償引進的人才,當乙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或有償引進費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爲每服務一年遞減支付的培訓費或引進費總額的________%.

3.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雙方終止勞動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爲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6.辦理戶口、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但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爲乙方辦理手續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範本9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經濟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從20xx年1月1日起至 20xx年12月31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爲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 元/日)。

2、其他形式: 。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範本10

甲 方: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劉進貴

註冊地址 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燕丹村北側3號樓407

經營地址 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燕丹村北側3號樓407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