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居間服務費的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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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關於居間服務費的合同書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互利的原則,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資金投資居間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並保證認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條、甲方聲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甲方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文件、資質、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二條、乙方聲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乙方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文件、資質、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三條、委託事項

甲方欲爲項目募集資金,募集資金的目標爲人民幣元。爲了順利實施此計劃,現委託乙方:

在委託期限內,乙方爲甲方介紹引進投資人,爲甲方與目標企業及其股東進行斡旋和談判,並協助促成甲方與目標企業簽定投資合同。

第四條、委託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過以上期限沒有完成融資目標或者仍需要融資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1、積極配合乙方,爲乙方的居間活動

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2、依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文件。

3、對乙方及目標企業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他方進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彙報居間進展,並全程派員參與與目標企業及其股東進行斡旋和談判。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與目標企業充分溝通,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爲甲方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目標企業達成合作協議。

2、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資料已經事先覈實。

3、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甲方及目標企業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予以保密。

5、對甲方及目標企業的商業祕密等祕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間任務,可要求甲方依據協議約定支付佣金。

第七條、委託事項的'終止

“終止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條所列全部委託融資事項後終止雙方合作。乙方僅爲甲方提供信息,或爲甲方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甲方與合作方未簽定合同,均視爲委託事項未完成。

第八條、費用與佣金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融資事項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資人的投資款額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的支付方式: 投資款到達甲方賬戶的日內支付。 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2、居間活動費用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爲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間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

除佣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信息費等)。

第九條、解除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2、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違反保密義務的,守約方可解除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守約方實際損失高於違約金的,可要求違約方承擔實際損失。

3、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甲方與目標企業私下籤約的,乙方仍有關要求取得約定佣金,並主張佣金 %的違約金。

4、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據佣金 %的標準收取違約金,逾期 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協議。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特別約定

甲方:

授權代理人:

日期:

乙方:授權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