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房出租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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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店面房出租合同書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被租房屋爲:徳澤小區9棟106號門面 間。

二、租賃期間。租賃期爲5年,從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4月15日。租金前兩年暫定不變,以後每年遞增幅度爲上一年租金的10%,或按每年按市場價格適當遞增。合同期滿,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三、租金及房租交付期限:

該商鋪的年租金總額爲人民幣:叄萬陸仟元整,租金交付期限:租金一年交納一次。

四、租賃期房屋的修繕。房屋屬人爲的破損由乙方及時修繕,由於不可抗拒的損壞,由甲方及時修繕。

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經濟糾紛及其他任何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與第三者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等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保持所租房內外所有設施完好無損,如果確需改造或增設其他固定設施,應徵得甲方同意後再進行,所需經費由乙方自負。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要遵紀守法,講文明道德。

九、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否則每超過一天應賠償乙方租金的10%的'經濟損失。

2、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賠償乙方全部投資費用及附帶經濟損失。

十、乙方責任

1、不得利用房屋租賃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2、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及設施。

十一、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使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