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裝飾裝修合同書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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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裝飾工程施工特點,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房屋裝飾裝修合同書協議。

房屋裝飾裝修合同書協議

房屋裝飾裝修合同書協議【一】

發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就

裝修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施工面積:。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工作內容

2.1工程承包範圍:。

2.1.1(省略)。

2.2工程管理

2.2.1施工時,乙方(yifang)應確保工地附近現存的一切市政配套設施維持正常狀況、消防通道暢通等;如因工程引起上述設施的破壞,乙方應立即予以修復並通知甲方。乙方應保證工地附近居民生活不受施工影響。

2.2.2施工時,乙方應滿足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等相關要求,確保工地及周圍區域安全、衛生、整潔。乙方自行安排施工所需要的排污、排水、渣土(及其他垃圾)裝運等工作。

2.2.3乙方已經部分施工完畢的工程,需要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如:地面鋪貼後應覆蓋保護膜)。

2.2.4乙方應根據甲方及監理的要求及時修補缺陷,或根據施工圖紙的進行工程變更。

2.2.5乙方承包工程整體竣工後,應提供相關資料書面通知甲方驗收。

2.3材料及設備採購

2.3.1工程所需材料,除本合同附件《材料設備配置表》中特別註明外,由乙方負責採購提供。乙方採購的主材,應根據甲方書面要求提供樣品封存。

2.3.2(省略)。

2.3.3乙方進場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必須提供原材料清單及相關質量合格證明。上述原材料、半成品,應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甲方可以中止付款並不承擔違約責任,工程工期不予順延。

三、工程期限

3.1本工程開工日期爲,竣工日期爲。

3.2工程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延期的,期限予以相應順延;工程因乙方原因延期的,期限不得順延。

3.3(省略)。

3.4實際竣工日期以甲方、乙方、設計方、監理方四方共同進行竣工驗收後籤認的竣工日期爲準。

四、質量與驗收

4.1工程質量要求:優良、合格。

4.2乙方應確保本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和地方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木結構驗收規範、施工操作規範和質量驗收標準,並保證一次性驗收通過。驗收標準如下:

1、《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驗收質量驗收規範》

3、《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4、《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5、《木結構工程施工驗收規範》

6、《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7、室內外裝飾施工圖、相關效果圖及照片

8、《材料設備配置表》及部分主材封樣照片

其他:

4.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4.3.1隱蔽工程和分項工程需要中間驗收的,乙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駐工地代表,監理、工地代表驗收合格簽字認可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3.2施工期間,甲方不定期對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等進行綜合檢查和考覈。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乙方應按甲方或監理方要求進行整改,對於較爲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每次扣除500~5000元。

4.4竣工驗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驗收通知單及全部驗收文件後3日內組織進行驗收。

五、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5.1本合同總價款爲:(大寫)元、

(小寫)元。竣工驗收合格後以甲、乙雙方申請額爲準。

5.2工程結算辦法:

5.2.1包工包料:。

5.2.2包清工:。

5.3付款方式

5.3.1工程開工後7日內付給乙方員工每人50元生活費,其次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竣工後支付至總價款的70%,驗收合格後支付至總價款的80%,審計完成後支付至總價款的95%.剩餘總價款的.5%爲質保金,於工程驗收合格後兩年屆滿後支付。

5.3.2(省略)。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6.1甲方權利和義務

6.1.1甲方委派爲甲方管理人員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利,履行甲方的義務。

6.1.2提供《裝飾、裝修施工圖》圖紙,組織設計單位技術交底和施工圖會審,協調設計單位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問題。

6.1.3監督工程質量和進度,檢查文明施工情況,組織隱蔽工程驗收、工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辦理現場技術簽證。

6.1.4審查並確認乙方施工方案。

6.1.5根據乙方工程進度,向乙方按約定支付工程款。

6.1.7僅提供工程施工所需距施工現場30米的電源和水源,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用電和通訊線路的接入及相關費用等,均由乙方負責。

6.2乙方權利和義務

6.2.1乙方委派爲乙方項目經理,代理行使合同約定的乙方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任何對乙方項目經理髮出的指示,均視爲有效地傳達給乙方。

6.2.2乙方應向甲方報送施工方案,經甲方審批後實施。乙方對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工作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未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覆,則乙方可以視爲甲方同意乙方書面報告中的建議並據此作出決定。

6.2.3(省略)。

6.2.4本工程每分部工程完成後,乙方需向甲方以書面形式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後,乙方進行下一道工序。若甲方收到書面申請後7個工作日內未組織驗收,乙方視爲本分部工程合格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6.2.5因乙方施工失誤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期限延誤,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並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6.2.6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如因自身管理原因在施工中出現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所造成賠償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按照本合同5.3.2款處理。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後,甲方將扣除的款項予以支付。上述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額、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及處理該事故的其他所有費用。

6.2.7乙方自行負責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及工人的食宿及工資、補貼等相關費用。因勞動爭議或甲方工人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損害的,甲方按照本合同5.3.2款處理。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員應統一着裝或其他標識。

6.2.8(省略)。

6.2.9成品保護要求: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負責對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期間發生損壞(含正常使用損耗),乙方負責修復。乙方在施工期間,損壞已交付的已完工工程成品,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6.2.11必須配備專職的安全員和質檢員,爲安全施工和工程質量把關。

6.2.12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資質證書副本、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以及項目經理專業技術資格證、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均需要加蓋乙方印章)。

七、安全生產

7.1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定》,確保施工場地的人員和財產安全。

7.2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條例規定,施工過程中防患未然,積極排查火災隱患。

7.3乙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或規程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的,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八、工程保修

8.1工程保修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設質量保修辦法》執行,保修期從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算貳年;驗收過程中需要整改的,從整改後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8.2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公司)通知後24小時內,與甲方有關人員查看現場;查看現場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方案,複雜、重大維修項目應在兩天內提出書面處理方案。處理方案經甲方同意後,按約定及時完成維修任務。

8.3(省略)。

8.4除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乙方未逾期完成維修任務或的,每遲延一日向甲方支付200元違約金。

8.5保證期內,工程質量缺陷或維修工作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按照6.2.6款處理。工程保修條款中未約定的其他事項,依照本合同其他相應條款處理。

8.6保修期滿,經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部門)驗收後,退還剩餘的質保金。質保金不計利息。

九、違約責任

9.1本合同生效後,除非不可抗力和本合同另有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對方所有損失,並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

9.2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完成本工程,應向甲方承擔逾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在30日以內的,乙方按工程總價款萬分之五向甲方累積支付違約金;超過30日以外的,乙方按工程總價款千分之一向甲方累積支付違約金。

9.3(省略)。

9.4除專業設備、安防、櫥櫃等常規另行分包項目外,事先未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工程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拒絕支付乙方轉包及分包部分工程的工程款。乙方同時應向甲方承擔工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9.5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結算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應付而未支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五累積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爭議出現後協商不成的情況下選擇以下第種解決方式:

1、提交仲裁委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附則

1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並加蓋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體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合同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授權)代表人:法定(授權)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裝飾裝修合同書協議【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築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況:建築面積12272.00平方米。

二、 工程裝修內容

綜合樓室內棚面、牆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 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爲依據;

工程造價爲:¥ 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爲準,工程量竣工後以審計爲準)

四、 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73—91《建築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後甲方使用,人爲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爲一年,終身維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乙方剩餘工程款作爲質保金 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 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 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爲準,並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 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 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後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爲準。

4、 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 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 (蓋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房屋裝飾裝修合同書協議【三】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1、開發建設單位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

2、公有房屋出售單位(產權單位)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

乙方所購買(租賃)的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買賣(預售)合同、租賃合同編號爲 ; 房屋位置;戶型 ;建築面積 .

爲規範房屋的裝修行爲,保持房屋的整體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體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經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需裝修房屋的應向甲方交納1000元裝修保證金。

二、乙方裝修房屋前,須向甲方辦理裝修登記手續並提出裝修設計方案。

三、甲方受理乙方裝修登記並審覈同意裝修設計方案後,乙方方可施工。

四、裝修期間,施工人員憑甲方編髮的出入證進出小區,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乙方對裝修施工人員的行爲及其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五、裝修期間,甲方將派員按本協議對裝修進行監督管理,乙方應服從監督管理。

六、乙方保證施工人員每日 時進入, 時離開。裝修施工時間爲每日上午 時至 時,下午 時至 時。

七、裝修時乙方須遵守以下規定:

1、禁止一樓住房下挖地面;

2、禁止拆改樑、板、柱、承重牆等房屋承重結構構件;

3、禁止隨意增加房屋荷載,尤其是樓面裝修不得使用超重材料等;

4、禁止不經批准拆改水電管線、採暖管線、煤氣管線、有線電視線路等附屬設施,如確需改動,須向甲方及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5、經甲方及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乙方拆改水電管線、採暖管線、煤氣管線、有線電視線路等附屬設施時,乙方應保證線路及管道暢通,不得影響原有設施的整體功能及相鄰住戶的正常生活;

6、禁止使用超過環保規定的高噪聲電動工具;

7、房屋外掛設備如空調等須遵守甲方統一規定進行施工;

8、施工期間不得違反消防規定進行操作,否則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9、公共場所、公共配套設施的裝修應經過市有關部門的審批後方可施工。

八、裝修垃圾由乙方負責清運。清運前用袋裝好放置在門洞一側,日產日清。委託甲方清運時,實行有償清運,有償清運費由乙方按 元/噸支付。凡亂扔亂倒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乙方違反規定裝修時,甲方有權責令停工或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拒不服從甲方監督管理的,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因裝修施工或搬運裝修材料、器具等造成下水管道堵塞、滲漏、停電、損壞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造成他人財物損失和人身傷害等,由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一、因搬運、裝飾裝修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按約定交納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十二、乙方裝修完畢後,向甲方交回出入證,甲方對裝修工程進行驗收,經過3個月再複驗。

1、複驗確定無損壞房屋主要結構及非法拆改附屬設施等違章現象後,甲方在1個月內將保證金加按同期活期利息全額返還乙方。

2、複驗發現損壞房屋主要結構及非法拆改附屬設施等違章現象,由甲方從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的房屋損失補償費,餘額在1個月內加按同期活期利息返還乙方。

3、房屋損失補償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房屋損失補償費專項存儲,全部用於補充維修資金不足。

十四、本協議於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