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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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關房屋租賃引發的案件越來越多,主要原因是大家對其需要注意的事項還不熟悉,下文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注意事項,歡迎瞭解。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注意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注意事項

1、當事人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作爲承租人,應當重點關注出租人主體資格。

出租人是否具備主體資格,直接關係房屋租賃合同效力問題。

需關注:

(一)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實體權利;

(二)出租人爲自然人的,判斷其是否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查看其身份證或戶口簿。

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求其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承租人可以在企業公示系統上查詢,是否合法,是否存續。

(三)出租人爲國有企、事業單位,公立教育醫療機構等特殊主體,應考慮:1、簽署主體是否有權利簽署協議?2、協議效力如何?3、房屋是否屬於違章建築?4、是否屬於改制過程中權屬未明的建築物?5、出租人收取租金收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房屋具體情況

寫明房屋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房屋面積;

房屋裝修情況,簡要說明房屋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

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房屋內出租人爲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

寫明這套房屋爲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若是委託出租,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認同。

3、房屋用途

主要說明以下兩點:房屋是用於承租人自用,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通常情況下,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房屋而租賃別的房屋。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房屋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房屋,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房屋。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修繕責任

出租人是房屋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房屋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房屋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爲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房屋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房屋狀況

承租人應該愛護房屋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房屋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條款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爲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爲,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爲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房屋,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