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委託合同模板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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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託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委託合同模板合集6篇

委託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甲方標誌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託之事項

標誌名稱:附項:□標準字設計□標準色設計□名片設計

其它內容:

二、委託設計費用

總價爲:人民幣元,(大寫:萬仟佰拾元)

三、付款方式

3.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時將委託設計總費用的50%交付乙方。

3.2設計完成且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當即付清設計費用的全部餘款(總費用的50%)。

四、乙方設計方案的時間、交付方式

4.1乙方在收到甲方首付款後個工作日左右設計出甲方委託主項個備選設計方案。

4.2甲方在全部主項備選方案中選定一個方案,其它方案退回乙方。

4.3若需修改設計方案,乙方每次修改應在個工作日左右完成,修改直至客戶確認爲止。

4.4若在乙方提交設計方案後一週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將被認定爲設計方案己被甲方確認。甲方應在兩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餘款。

4.5設計方案主項確認後,乙方再進行附項的設計。

4.5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項後,將確認的設計方案的可編輯或高精度電子文件和打樣稿交甲方。

4.6甲方在付清了全部費用後,若提出對同一方案再次修改,乙方應免費爲甲方修改。

五、知識產權約定

5.1甲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乙方可將方案著作權轉讓給甲方。但乙方保留用於參展、評選的權利。

5.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託設計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方案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方案不享有任何權利。

5.3甲方在未付清餘款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方案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6.1甲方權利:

6.1.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方案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6.1.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見。

6.2甲方義務:

6.2.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6.2.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6.3乙方權利:

6.3.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6.3.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6.3.3乙方對設計的方案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方案。

6.4乙方義務:

6.4.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方案設計和方案修改。

6.4.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方案。

七、違約責任

7.1甲方在乙方設計方案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的50%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設計方案初稿完成後終止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7.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7.3甲方在乙方設計方案初稿完成前變更設計項目名稱或內容,須在原費用基礎上追加50%的費用;甲方在

乙方設計方案初稿完成後變更設計項目名稱或內容,須在原費用基礎上追加80%的費用,且對變更前設計方案不享有任何權利。

八、合同生效

8.1本合同下載打印需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以雙方最後簽字日期爲生效日。

8.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委託合同 篇2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編號: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費科目:

乙方在( )( )設備採購及服

招標中(招標編號爲: ),中標下列設備/儀器:

[第一條]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原產地列下表: ( 單位:人民幣)

序號序號

產品名稱

型號規格

單位

數量

單 價

金額

原產地

合計金額:(大寫) ($: )

進口設備詳細規格及技術配置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合同金額: 進口設備(儀器)合同價款總額爲人民幣 ($: )

[第三條]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五日內,甲方將合同價款總額的95%即人民幣

匯入乙方保證金帳戶(保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時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換匯手續和到銀行開出信用證;餘款5%即人民幣 在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15天內支付。

[第四條]設備/儀器交貨地點:由乙方負責送到湖南大學內甲方指定的地點。

[第五條]設備/儀器交貨日期:第一筆貨款支付後( )天內交貨。

[第六條]設備/儀器技術質量要求,人員培訓及售後服務:詳見技術協議。

[第七條]甲,乙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負責與國外供貨商洽談貨物配置清單,並將與外商商談確定後的貨物配置清單及相關技術要求交乙方。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提供相應證明文件,以便乙方對外交涉。

合同貨物到達甲方後,如發現包裝及貨物殘缺,品質不符合合同規定等情況,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時向當地進出口商檢局提供檢驗,取得商檢證書後,在對外索賠有效期內(90天)對外交涉索賠。

負責將進出口機電產品申請表,免稅申請表蓋

後交乙方辦理機電批文,並負責提供免稅證明材料,申請免稅報告。

若海關要求現場查貨,甲方應派技術人員陪同。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負責對外簽訂外貿購貨合同,並確保合同的有關條款符合國際貿易慣例。

負責辦理對外購貨合同的填單,開證,催貨,審查單據,及時對外支付貨款等相關手續。

負責合同項目下進口貨物進口機電批文,海關免稅,商檢和長沙報關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負責辦理對外索賠手續及解決執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的其它問題。

貨物交甲方驗收合格後,及時與甲方辦理財務結算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乙方所交的設備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甲方有權退貨及收回已付貨款,並由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無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設備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價款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二)甲方違約責任: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設備,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價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無故逾期支付設備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償付合同價款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三)甲方或乙方違約金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價款總值百分之十。

[第九條] 索賠:

乙方應負責代理甲方向供貨方進行索賠。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應採用下面一種或綜合的方式理賠:

同意拒絕收貨並且退還給甲方拒收貨物的金額,同時承擔所有直接的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商檢費,報關費,倉儲費,對拒收貨物的監管,保護費用等。

根據貨物不符合合同及技術協議的程度,損壞的程度,甲方損失的金額,降低貨物的價格。

替換新的與合同中所規定的規格質量一致的部件,承擔所有的費用和對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若乙方在收到索賠30天后沒有回覆,則將視爲乙方已經默許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賠。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合同簽訂地工商行政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定執行合同的各項工作。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與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分,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二份。

合同附件:

甲方:湖南大學

乙方:

項目單位(院,系)領導簽字:

項目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合同簽訂地:

委託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四川興詠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爲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一)偵查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會見犯罪嫌疑人;

□ 6、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

(二)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會見犯罪嫌疑人; [20xx] 川興所刑字第 號

□ 5、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

(三) 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僞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代理費: 元;

2、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本協議第四條所述費用的支付方式:

1、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2、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元,餘款於本案一審審結之日交納。

3、其它方式:

六、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服務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部份或全部退還律師代理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查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爲止。

(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

1、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一審審理終結之日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四川興詠律師事務所

主任(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合同 篇4

委託開發項目:

委託人:(研究開發項目的委託單位,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項目的受託單位,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序 文

鑑於甲方需要就________技術項目委託給乙方進行研究開發;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從事技術項目的研究開發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 文

第一條 項目名稱

1.1 本合同的委託開發項目名稱爲:(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名稱)

1.2 技術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__________技術的委託開發合同。

第二條 標的技術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爲:(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進行研究開發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乙方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2.3 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並不存在,而是經過乙方創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明創造項目,這種發明創造的項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項目。也可以是國內首創的新項目,還可以是地區或行業中的新項目。

2.4 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爲公衆所知曉。

2.5 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技術項目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化開發程序,比如是屬於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化成果;是屬於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 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於以技術報告、文件爲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爲載體的技術成果。

2.7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 研究開發計劃

3.1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 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與本合同標的技術有關的國內外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該領域國內外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

(2)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本項目的主要任務;

(4)研究開發本項目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本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研究開發本項目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進度計劃等。

3.3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完成本項目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並在上述期限內將研究開發計劃提交甲方審閱。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研究開發計劃提出補充、修改意見,乙方應在一個月內補充、修改完成。

3.4 乙方應按照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按期完成委託開發技術成果。

3.5 乙方不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 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4.1 甲乙雙方約定本項目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金額爲: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研究開發經費爲:_______元人民幣,報酬爲:_______元人民幣。雙方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的一定比例作爲使用費和科研補貼的,可以不單列報酬。

4.2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約定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支付方式:甲方按約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金額。

(2)支付期限:甲方按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3)支付地點: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支付的具體地點,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4.3 甲方按約定還可以資金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若甲方以試驗裝備、設備、器材、樣品、專業技術人員和現有技術成果(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等進行投資的,應明確約定投資內容所涉及的財產所有權歸屬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按以下兩種方式之一結算經費和報酬:

(1)經費實行包乾。雙方約定經費實行包乾使用的,當合同完成以後經費出現結餘時,結餘的經費歸乙方所有;如果經費不足,不足的經費由乙方自行解決,並且乙方的報酬包含在研究開發經費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經費實行實報實銷。雙方約定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當研究開發經費不足時,甲方應當補充不足的經費;當研究開發經費出現結餘時,乙方應將結餘經費如數返還給甲方。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雙方還應約定乙方的報酬金額及支付方式等。

4.5 乙方應當按照預算的經費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要做到專款專用、精打細算、用到實處和關鍵之處,避免浪費和超支,確保研究開發工作順利而有效地進行。

4.6 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情況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交有關財務報表;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彙報經費支出情況,提交有關財務報表;接受甲方的監督。

4.7 乙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其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

第五條 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5.1 甲乙雙方應約定使用部分研究開發經費購買如下研究開發所必需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究開發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的清單)

5.2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在研究開發完成後將其移交給甲方:(約定歸甲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5.3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乙方所有:(約定歸乙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第六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1 甲乙雙方約定委託開發合同的履行期限爲:(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6.2 甲乙雙方約定委託開發合同的履行地點爲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6.3 甲乙雙方約定委託開發合同的.履行方式爲:(如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製、開發;樣品、樣機的試製;成套技術設備的試製、生產等各種方式。)

第七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保密

7.1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向乙方提交如下技術資料和原始數據:(甲方掌握的涉及本項目研究開發的技術資料和原始數據)

7.2 委託開發合同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雙方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祕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責任。

7.3 甲乙雙方根據訂立的委託技術開發合同所涉及技術的進步程度、生命週期以及其在競爭中的優勢等因素,商定技術情報、資料、數據、信息和其他技術祕密的保密範圍、時間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7.4 甲乙雙方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的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雙方均應繼續承擔保密條款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 風險責任的承擔

8.1 甲乙雙方應根據如下原則確認風險責任的承擔:

(1) 委託開發項目在現有技術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夠的難度;

(2) 研究開發方是否盡了最大努力,並且該領域專家認爲研究開發失敗是否屬於合理的失敗。

8.2 雙方約定由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應明確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承擔的方式及損失的多少,超過此範圍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8.3 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應明確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承擔的方式及損失的多少,超過此範圍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8.4 雙方約定共同承擔風險責任的,應明確雙方各自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承擔的方式

及損失的多少。

8.5 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6 雙方對合同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的,應當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合理承擔各自的風險責任。

第九條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9.1 甲乙雙方應根據如下兩個基本原則確認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1)精神權利不可侵犯的原則。即技術成果的完成者享有發明權、發現權、科技成果權中的身份權,以及依法取得榮譽稱號、獎章、獎勵證書和獎金等榮譽權。

(2)經濟權利合理分享的原則。即專利實施權、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和轉讓權等實施許可、轉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合理分享。

9.2 甲乙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歸屬和分享,雙方可以約定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歸甲方所有,也可以約定歸乙方所有,還可以約定歸雙方共有。

9.3 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約定完成發明創造的歸屬和分享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乙方。但乙方應爲甲方提供如下優惠:

(1) 甲方在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末獲得批准前,享有對該發明創造成果的權利,但應承擔保密義務。

(2) 甲方在該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享有免費取得該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的權利。

(3) 乙方如要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甲方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

9.4 委託開發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

9.5 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約定非專利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的,雙方都有使用權和轉讓權。但乙方在研究開發成果提交給甲方之前,不得將其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9.6 研究開發成果中的發明權、發現權、取得國家榮譽和獎勵的權利,歸屬於乙方。

第十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10.1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完成的委託開發合同技術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參數:(委託開發技術在該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參數,如國標、部標、行業標準、具體設計要求、技術先進程度、技術項目的質量要求等技術標準和數據。)

10.2 如果委託開發的技術項目是按照國際標準進行設計的,或者指標、參數涉及到國際標準的,甲方應在本條款中註明國際標準的項目名稱、標準號及發佈日期,以便在合同驗收時查閱參考。

10.3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完成委託開發合同技術,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該技術成果提交給甲方。甲方應在約定的期限內接受該技術成果。

10.4 雙方可以約定委託開發合同技術完成以後,由雙方委託的技術鑑定部門或組織專家組進行鑑定,也可以約定由甲方單方確認視爲通過。但不論是採用何種方式驗收,驗收的標準均應以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爲依據,並且應當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10.5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委託開發合同技術驗收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或甲方承擔,也可以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由雙方共同承擔的,應明確約定各自承擔的比例。

第十一條 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

11.1 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爲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

11.2 乙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認爲需要由甲方提供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甲方應予配合。乙主將研究開發成果提交甲方後,甲方認爲需要由乙方提供必要技術指導、協助實施的,乙方應予配合。

11.3 乙方(或甲方)應爲甲方(或乙方)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等方面的配合,並負責報銷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人員的差旅費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違反合同造成乙方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2 甲方遲延支付研究開發經費,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報酬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技術資料,補交應付的報酬,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2.3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協作事項或者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甲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協作事項的,研究開發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2.4 甲方逾期6個月不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乙方有權處分研究開發成果,所獲得的收益在扣除約定的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退還給甲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甲方補齊不足部分。

12.5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除應當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外,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6 乙方末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乙方逾期兩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2.7 乙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權制止並要求乙方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經甲方催告後,乙方逾期兩個月末退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2.8 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乙方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9 上述條款所涉及的違約金可以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金額的20%;賠償損失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爲限。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3.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3.2 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3.3 若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3.4 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3.5 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4.1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從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14.2 委託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另一方按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並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協議。

14.3 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是指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技術方案。

14.4 技術開發:是指將科學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術知識應用於生產實踐的創造性勞動。在技術上沒有創新的現有產品改型、工藝更新、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則不屬於技術開發。

14.5 技術開發的過程,是指從研究開發或試製開始直至新產品投入大批量生產的全過程。

14.6 技術開發成果:是指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尚未掌握的,經過研究開發的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技術方案。

14.7 可行性研究:是指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前,當事人對各種開發方案的實施可能性、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計算和評價的一種科學方法。

14.8 新技術開發:是指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首次利用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所進行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的開發,包括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創新。

14.9 新產品開發:是指在技術原理、結構、物理性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幾方面與原有產品比較,有顯著不同或者新的改進的產品開發,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特徵和工業化、商業化特徵。

14.10 新工藝開發:是指運用科學理論,採用新的方法,開發新型物質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種,改進材料性能,以提高產品性能和綜合經濟效益。

14.11 新技術系統開發:是指產品、工藝、材料等多種技術之間的新的有機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開發。

14.12 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指當事人通過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

14.13 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 報酬:是指本項目研究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

14.15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是指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

14.16 精神權利:是指與技術

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創造性勞動不可分割的榮譽權和身份權。

14.17 經濟權利:是指通過使用、轉讓技術成果取得物質利益的財產權利。

14.18 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完成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標的約定的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的活動。

14.19 技術指標和參數:是指研究開發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數據。

附 文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末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審批部門意見: 審批部門:(簽章)

日期: 日期:

委託合同 篇5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有產權、位於進賢縣勝利中路39號______層______號房、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的物業,作爲帝亞·世豪商業中心的組成部分委託乙方對該物業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定本合同。

一、委託前提

1、甲方必須是帝亞·世豪商業中心(下稱“世豪商業中心”)某一商鋪的產權擁有人。

2、甲方簽署本合同時,必須親自到場,如不能前往,受委託人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在委託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將商鋪委託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對外租賃經營。如甲方私下利用業主權益或以世豪商業中心名義作經營業務,均屬違反合同行爲,甲方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3、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審慎義務,對合同風險充分防範。

二、產權管理

1、甲方對所購物業擁有自主產權,也擁有將該產權抵押、轉讓、贈送、繼承等合法權益,並不因委託乙方經營管理該物業而改變。

2、甲方產權所有的物業有關保險事宜由各產權人自行辦理並承擔費用。

3、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如發生變賣、轉讓、贈送、繼承等導致產權變更的法律事件時,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門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變動手續,有關變動不得違反下列原則:

3. 1.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原業主所簽定的委託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至原合同期滿。

3. 2.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受讓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完成產權變更前,承擔原業主與世豪商業中心的帳務和債務。上述保證原則須以甲方及物業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之文件,交乙方備案後方可辦理產權變動後之各項委託事務。

4、甲方在發生產權變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報,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與買受人或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變更產權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買受人、受讓人或甲方之繼承人確認上述事項之文件,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其變更、請求。

三、委託內容

1、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將其物業用於商業出租經營,乙方以固定回報方式向甲方支付委託經營利潤。

2、在委託乙方經營期間,甲方明白爲配合經營需要,其自有物業的使用權會受到有別於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與制約,具體規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3、甲方委託乙方經營其物業後,乙方將代表甲方就世豪商業中心經營方式、策略、價格、物業保養維護等方面作出決定或調整。基於受託權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內,乙方旨在維護大部分業主共同利益任何作爲 或不作爲行爲,均視爲事前已徵得甲方授權與同意而無須再另行授權。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並向業主支付其應得的固定回報。

四、委託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物業的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爲期五年。

五、業主權益

1、.固定回報利潤

甲方採用本合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其物業,在委託期限內乙方按甲方物業購置價10%/年比例,作爲對甲方的固定回報利潤。

2、支付回報方式

2. 1委託期內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報在業主購買物業支付部分首期款並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給予支付,抵消相應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報均在該年年底召開業主大會並予以發放。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託方案條款所規定的固定回報利潤分配;

2、在委託期間內,甲方保證不因自己物業的抵押、轉讓、繼受而影響委託合同的執行和世豪商業中心的經營;

3、若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發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4、在委託期間內,甲方除利潤分配權益外,其他有關世豪商業中心經營、物業維護管理之決策與執行等均由乙方全權進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獲得收益而發生的政府稅項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服從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與收費;

7、甲方可採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營建議,但沒有決策權;

8、甲方應當恪守並認真履行合同及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承擔乙方經濟損失,終止執行期間因甲方物業的存在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仍須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及物業管理,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擁有世豪商業中心內外的一切空間利用權,如做廣告、掛牌等;

2、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協調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

4、負責利潤分配方式的制定與實施;

5、保證世豪商業中心各項經營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倘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6、認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如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條文作出修改或變更,一方必須先將修改或變更意見書面通知對方,共同協商後方可作出變更。

2、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違反合同,並經對方提出後仍不予改正的,對方可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有權對由此而拖欠的費用及造成的相關損失提出追討和索賠。

4、如雙方合作中發生原則性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意見,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5、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法人變動、重大經營變動、企業轉讓或兼併等情況,必須以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並轉達新的法定權益人是否繼續按本合同規定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提出新的託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 單位蓋章:

委託合同 篇6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受託方授權受託方辦理有關購買________的各項事宜。

二、委託授權範圍(委託權限)

1.購買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的購入價應掌握在人民幣________萬元________之間。

3.所購須爲________________,不得爲________________。

4.其他

三、委託報酬

受託方如按合同約定圓滿完成委託事宜,委託方給付報酬人民幣_____萬元;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完成全部委託事宜,則按每購入_____計算作爲報酬;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購買到任何_____,則僅給付勞務費_____人民幣。

四、完成委託事項所需費用

根據實際必需之要求,受託方完成委託事項所必需的費用憑有效支出憑證由委託方予以報銷,但是最高數額限定在人民幣__________之內,超過的費用部分由受託方自己負擔。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託酬金在受託方完成委託事宜後_____日內一次支付。

其他完成委託之必要費用先由受託方墊付,每星期五結算一次所有費用往來均通過銀行結算。

六、委託授權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委託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對受託方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但不得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以隨時研究協商。

2.受託方應認真負責行使委託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與第三方惡意通謀,欺騙委託方。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