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房屋買賣合同錦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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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推薦】房屋買賣合同錦集六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賣方(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註明:甲方於年月日以按揭的方式向元(大寫:)。甲方已首付房款的,付款金額爲。剩餘,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以按揭方式貸款購買。貸款期限爲年。截止本合同簽訂之日已支付個月的貸款,每月爲:元,共計:元。

現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甲方自願將按揭期間的房屋轉賣給乙方。

甲乙雙方現就按揭房屋買賣事宜簽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所售房屋位於河南省xx市區路(街)號的小區號樓單元樓戶,爲______結構,建築面積爲平方米。

二、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爲使用權證號爲

買賣合同》編號爲:,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編號:。

三、現甲方將以上所述按揭房屋轉賣給乙方,雙方商定總轉讓價格爲人民幣元(大寫:)。

四、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甲方首付款元(大寫:)。

五、該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出讓取得,合同一經簽訂,該按揭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同按揭房屋同時轉讓。

六、甲方並將所有與按揭房屋相關憑證(原始購房合同、稅單、繳款憑證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並共同到房屋管理機關備案,公證處公證,以及到所屬物業管理公司登記。

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下個月由乙方按《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合同號:)》向銀行支付月供。甲方應提供該房屋貸款月供銀行卡及密碼,每月按照銀行規定時間打款至指定賬號。(開戶行:卡號:)。甲方在沒有乙方授權的情況下,不得有變更或者掛失該卡,無權處置該卡內的資金。

八、該房屋能夠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以開發商通知爲準等情形),甲方應負責提前歸還該房屋的銀行按揭貸款及息,迅急辦理解押手續,所有產生的費用應有甲方負責繳納;甲方辦理完產權證後應在十日內爲乙方辦理過戶手續,過戶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餘款。甲方如果在此期限內不能辦好房產相關手續,視爲甲方違約。

九、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

十、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晰無爭議,除銀行按揭外無任何擔保抵押及房產瑕疵,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十一、本合同簽訂後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在乙方辦理過戶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張對房屋的所有權,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對此房屋享有所有權,更不得再次出售該房屋。

十二、房屋在乙方付清餘款期間,因自然升值,貶值,由乙方享受利益和承擔風險,甲方不得從中干涉。

十三、甲方中途違約,應支付乙方以該房屋總價款30%的違約金,另以乙方實支總款按銀行同期5年定期利率的四倍支付乙方資金佔用費。

十四、甲方因其違約行爲承擔違約責任後,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不能以自身違約行爲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支付約定違約金後,乙方可指定期限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未按期履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十五、上述房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當無條件協助提供乙方辦理與過戶有關的相關手續。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雙方共同約定的管轄法院xxxxxxxxxx人民法院起訴。十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部門存檔一份。

甲方(簽章):共有權人: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繫電話: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 郵編 :

證件名稱:___________證號: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

乙方 ( 買方 ): 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證號: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定購房產事宜,簽署本合同。

第1條 乙方定購甲方以下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

(本條描述的該房屋之條件與實際情況不符或不詳盡,則以該房屋權屬證明或相關法律文書的記載內容爲準;

選擇劃“r”,不選擇劃“t”,以下選擇方法以此相同)

第2條 乙方對該房屋進行了實地勘查,查看了該房屋所有權人(即甲方)及其該房屋的相關手續、和證件,明確知悉該房屋的權屬情況,瞭解並遵守北京市相關管理部門對存量房交易的相關規定,自願與甲方進行房產交易。

第三條 甲方保證該房屋可進行市場交易,手續齊全;房產無任何權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出售該房屋已取得共有權人同意;甲方房屋已設立抵押權的,甲方出售該房屋已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甲方房屋出租的,承租人已放棄對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甲方向乙方介紹房屋情況,真實、準確,沒有任何重大遺漏,不存在影響乙方決定購買該房屋做出判斷而未向乙方進行披露的情形或事項。甲方出售該房屋,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及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的交易價格爲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房屋交易所產生的交易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雙方另行規定(見本同補充約定)。

第五條 甲方同意乙方購房款的支付形式採取□全款支付□商業貸款支付。如乙方貸款購房,預計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實際貸款金額以銀行批准貸款金額爲準,乙方據實際貸款金額自行備齊首付款,以確保甲方如數收齊房款。

第六條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甲方收到乙方交付購房定金後,向乙方出據收款憑證,以作爲本定金合同生效依據。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本定金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日內,甲、乙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定金條款除另有約定外,所述定金即爲本定金合同簽署時甲、乙雙方收付的定金。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在房屋交接日以前,使用房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交付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該房屋專項維修基金隨房屋權屬一併轉移。甲方保證在房屋交付乙方驗收前,對房屋原有附屬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保持原有狀態(除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另有約定外),並承諾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日內,辦理完成戶口遷出手續。

第九條 在本合同的第七條約定的《房屋買賣合同》簽署期限內,甲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約定事項,拒絕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要向乙方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約定事項,拒絕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甲、乙雙方須告知對方有效聯繫地址、固定電話、手機等聯繫方式以及互留身份證複印件,若任何一方聯絡地址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甲、乙雙方中的其中一方拒絕履行本定金合同時,另一方要通過快遞、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履行本合同,若因受送達方拒收或因聯絡地址錯誤無法送達的,則按照付郵日(或郵局郵戳爲準)或快遞送達回證爲準,視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給予對方書面通知。

第十條 若甲、乙雙方均不拒絕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但又未能在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內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甲、乙雙方約定:對於導致延期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方,按逾期天數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總房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如逾期超過 日仍不能履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按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主張權益。

第十一條 本定金合同內,甲、乙雙方未進行約定的事項,且甲、乙雙方又不能協商達成一致而導致《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簽署的,甲、乙雙方互不追究責任,甲方應在乙方要求返還定金的 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無息返還乙方,本定金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 爲保證本合同與《房屋買賣合同》的一致性,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所約定的條款事項未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體現的,該條款繼續有效;本合同所約定的條款事項與《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發生衝突的,以《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約定爲準。

第十三條 本合同必須由房屋所有權人與房屋購買人本人簽字,如雙方本人不能親自到場簽署,則必須通過法律公證形式委託被委託人出面辦理,被委託人要當面出據委託公證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和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

□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共叄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補充約定:(□有補充約定□無補充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出賣的房屋地點:

二、甲方出賣房屋面積: ㎡

三、房屋產權證編號:

四、乙方購買甲方房屋總價款:人民幣 元

(大寫: 元整)

五、付款時間: 年 月 日

六、付款方式:現金,一次性付清。

七、房屋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八、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保證該房無產權糾紛(抵押、典當)等,如發生該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自簽字之日起,之前該房屋所有的費用及事宜均由甲方承擔,之後的費用及事宜由乙方負責。

十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若有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責任方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

十二、本合同簽訂地點: 。

十三、其它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望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中間人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房屋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現甲方自願將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在_____省_____市_____區_____號_____樓(層)室的房屋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房屋的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始建於_____年,房屋結構爲_____結構,層高爲_____層,建築層數地上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價格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按套(單元)計算,每套單價_____元,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房款(人民幣_____元),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指定賬號。因甲方提供指定賬號錯誤等原因造成甲方購房款無法到賬的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出具銀行劃撥憑證,甲方應開具收款收據或收款證明。

2、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購房款到賬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賃關係自動轉爲乙方,由乙方負責收租。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費用,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___%違約金。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總款向甲方索賠倍處罰賠償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 關於合法、權屬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後,如遇政府徵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房產合法繼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購買的房屋及所有權。

第八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甲方擁有房屋合法所有權證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簽署的賠償協議複印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 籤於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違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無效。

一、哪些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一)、 反法律、法規、政策的房屋買賣違反法律、法規是指違反<憲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其他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性法律的行爲。違反國家政策是指違反了雖未明確載於法律條文,但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已作了明確規定的'情況。<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民事法律行爲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爲無效。違反了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房屋買賣有以下幾種:

(1) 雙方惡意串通,迼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買賣。比如,無行爲能力人的財產監管人,將該無行國能力人的房屋惡意出賣給他人,自己和他人獲得非法利益,損害該無行爲能力人利益的情況。

(2) 違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房屋買賣。

(4) 房屋出賣人剝奪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

(5) 享受政府或單位優惠補貼購建的房屋,違反法律規定沒有賣給原單位或侵犯原單位優先購買權的。

(6) 出賣違章建築,在國家徵用、拆遷範圍的房屋的。

(7) 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其他房屋買賣。

(二)、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主體不合格的房屋買賣

(1) 賣方的主體不合格。主要包括:賣方主體無行爲能力或者臨時處於喪失行爲能力的狀態;賣方主體沒有房屋所有權,只是代管人或承租人或借住人;沒有取得合法授權或超越代理權代理他人出賣房屋的人等。

(2) 買方主體不合格。主要包括:違反法律規定,購買私人住房的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購買他人享受國家或單位優惠補貼而購建房屋的非原單位職工等。

(三)、 規避法律的房屋買賣例如爲了逃避債務而進行虛假的房屋買賣屬於規避法律的房屋買賣。

(四)、 買賣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的房屋買賣<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民事法律行爲應當意思表示真實。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爲的民事行爲無效。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中:

(1) 欺詐。即一方當事人採取隱瞞事實真相或用虛構、捏造的事實欺騙對方,使對方當事人陷入錯誤認識而作出非真實意思表示,同對方進行房屋買賣的行爲。欺詐行爲有下列特點:欺詐行爲須出於行爲人的故意;欺詐的手段可能是積極的行爲,也可能是消極的行爲,其目的都是爲了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受欺詐一方進行房屋買賣行爲完全是由上述錯誤認識所造成的結果,即如果瞭解了事實真相就不會同意進行這項房屋買賣行爲。

(2) 脅迫。即當事人一方因受到恐嚇、脅迫而爲的房屋買賣行爲。恐嚇是以將來施加危害而使他人恐怖的行爲。在他人的恐嚇手段要挾下進行的房屋買賣行爲,並非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所以其行爲理應無效。恐嚇可以是針對肉體方面的,可以是針對精神方面的,也可以是針對財產方面的,恐嚇可以是指向本人,也可以指向本人的親屬。恐嚇的事實必須是非法的、重大的和可能發生的;如果是合法的、輕微的損害、無可能性的行爲,那麼該行爲不構成恐嚇行爲。脅迫與恐嚇不同,脅迫是對肉體直接施加暴力和強制;脅迫是用正在發生的事實來逼迫;恐嚇是以將來的危害相要挾。但無論是恐嚇還是脅迫,都是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根據。

(3) 乘人之危。即一方當事人由於各種原因而陷入了極度的經濟困徹難,或者是親人有重病急需錢救治,或者是生產經營陷入了極度困難,急需資金等情況下,他方乘機得用這種困難,將房屋買賣價格壓得極低,明顯違背等價有償原則。

(五)、 違反法定形式的房屋買賣房屋買賣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口頭合同無效;並且,房屋買賣應依法定程序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法律要求了特定形式的法律行爲,如果行爲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該行爲沒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六)、 一方代理人與他方惡意通謀的房屋買賣這種房屋買賣行爲是代理人揹着被代理人與對方私下串通所進行的侵犯被代理人合法權得的行爲。代理人負有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體現被代理人的意志的義務,如果損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背離了被代理人的意志,那麼這種房屋買賣行爲理應無效

二、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條件

《房地產買賣合同》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特別約定除外),各方當事人均須嚴格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將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但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不但不必承擔法律責任還可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本律師在此就解除條件及程序做如下總結,以供網友參考:

(一)、《房地產買賣合同》的解除條件:

1、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別規定: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

3)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4)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5)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主體結構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

6)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8)出賣人遲延交房或買受人遲延付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9)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逾期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年的;

10)合同約定買受人以貸款擔保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

(二)、《房地產買賣合同》的解除程序 除上述第1種協商解除情況外,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三)、《房地產買賣合同》的解除後果 《房地產買賣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1002105420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爲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1005648485 ),空調兩臺(型號:0152468549 ),熱水器(型號:1095874554),浴霸(型號:1025456985 ),飲水機(型號:1084759264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趙 升 (印) 身份證號:

住址:重慶市九龍坡區歇臺子長石村24號 電話:

20xx年04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