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材料採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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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隨着現代化社會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科學技術的進步發展,電子材料的表面拋光技術得到較快發展。

電子材料採購合同

甲方(採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供應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由於 工程項目建設的需要,現需從乙方處採購 等材料(或器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及價款

第二條 供貨時間

從 年 月 日起至 本工程竣工完成日 止。期間送貨以甲方通知爲準(需提前通知)。

第三條 質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貨前需提供材料樣品,由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提供給甲方存檔使用,乙方供給甲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爲合格產品,應滿足設計圖紙要求,並且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及規範要求。

第四條 運輸、交貨及收貨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乙方送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並由乙方負責卸車,所產生的費用由 承擔。

2、交貨地點:

3、貨物交與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進行驗收時,如發現缺少、損壞等,甲方有權拒收,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達到收貨要求的,甲方應及時對貨物進行簽收。

第五條 支付及結算方式

現金支付 銀行轉賬

2、結算方式:按每月甲方公司審覈完畢後的乙方當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務的實際量支付貨款或費用。待甲方辦理好審計後,累計資金支付至最終結算價的 。留 作爲材料質保金, 年後無息返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於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繪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乙方供應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須保證質量,承擔對所供應建材質量問題引起一切法律責任,以及賠償甲方所有的損失。

(二)甲方應負的責任

1、乙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甲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 5% 給乙方作爲違約金。

2、對已到達約定交貨地點的貨物,如發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絕接貨或退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的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爲延期罰金。

第七條 合同的調整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後方能變更。

2、如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顏色、包裝等時,應提前天與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擔。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

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甲 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