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遊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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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今天小編爲大家準備了國內旅遊合同範本,旨在讓大家瞭解更多的合同知識,歡迎閱讀參考!

國內旅遊合同範本

  國內旅遊合同範本(一)

第一條合同標的

旅遊路線名稱團號:。

組團方式□自行組團□委託組團(被委託方)。

行程共計天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出發地點。

途徑地點。

目的地。

結束日期,返回地點。

第二條遊程與標準(如附行程單,須含下列要素)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名稱。

遊覽時間。

景點名稱。

景點遊覽時間。

往返交通,標準。

遊覽交通,標準。

住宿天數,旅遊飯店名稱,標準。

用餐次數,標準。

自選項目名稱,費用。

旅遊者自由活動時間,次數。

購物場所名稱。

購物次數,時間。

地接社名稱。

導遊服務(□全陪;□地陪)。

第三條旅遊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遊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

保險金額:元,保險費元。

第四條旅遊費用及其支付

甲方應交納旅遊費用總額元,費用付款期限。

旅遊費用支付方式□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甲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遊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遊消費項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僞劣商品時,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可憑有效憑證要求乙方先行賠付。

4.在旅遊過程中,甲方應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

5.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活動,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6.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爲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7.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並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代爲履行合同,並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爲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如實介紹相關旅遊服務項目和標準,向甲方推薦購買個人旅遊意外保險,並在合同中予以註明。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服務。對在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乙方應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3.甲方屬老年人等特殊羣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遊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遊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4.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徵得旅遊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後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旅遊出行前,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3.以上違約責任如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票務等損失,可參照相關部門有關條款另行賠償,違約金或賠償金總額不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二)旅遊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其它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單和補充條款均爲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約地點: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住所: 營業場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編: 郵編:

  日期: 日期:

  國內旅遊合同範本(二)

甲方(旅遊者):簽訂時間:

乙方:合同編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旅遊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爲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l、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加旅遊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

第三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l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四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司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六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爲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觀所購物品系假冒僞劣商品,如購物爲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爲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爲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七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八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旅遊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爲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航班取消、堵車誤飛機或火車))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委託招徠

乙方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爲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爲由免責。

第十五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瑾玩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爲止。附:旅遊行程表

  甲方: 乙方: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