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買賣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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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熱門】買賣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買賣合同 篇1

案情簡介:

位於x區的w公司向位於y區的k公司訂購一批價值400餘萬元的生產設備,雙方簽訂《設備買賣合同》和《設備安裝合同》各一份。設備經安裝調試投入試生產,其中兩臺設備運轉一直不正常,經k公司多次維修仍未解決,w公司要求k公司賠償損失,k公司要求w公司支付設備餘款145萬元,雙方因此發生糾紛,k公司依據《設備買賣合同》將w公司訴至y法院。w公司認爲案件應由x法院管轄,向y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但被y法院駁回。w公司即以設備質量問題爲由,提出反訴,並在徵求一審代理人的意見後,要求k公司賠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共計1073.13萬元。k公司不承認設備有質量問題,並提出w公司除維修期間外,一直生產至今,提出的賠償數額明顯不合理。

一審期間查明:w公司除維修外,生產並未停止。經y法院委託,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建材機械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下稱測試中心)對設備質量做出鑑定結論即“設備質量問題系使用不當造成”。y法院據此做出判決:w公司支付k公司設備餘款145萬元及相應利息,駁回w公司的訴訟請求。w公司一審敗訴後,要求我爲其二審代理人,以實現其訴訟主張。

一審敗訴原因:

接受委託前,我對w公司的一審訴訟請求及相關證據進行分析,並找出以下敗訴原因:

(1)w公司向k公司提出賠償的前提是設備確實存在質量問題,並且質量問題是k公司直接造成的。但是,w公司對此缺乏證據。而且,“質量問題系使用不當造成”的鑑定結論對w公司明顯不利。

一審中,w公司雖然認識到鑑定結論對其不利,但是未提出****鑑定結論的有力的證據及法律支撐。

(2)可得利益損失賠償數額的計算明顯不合理,顯然超過k公司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同時,其可得利益部分的主張也無證據證明。

w公司一審請求賠償數額構成爲兩部分,一爲直接損失部分即設備維修費及更換材料的費用;其餘爲可得利益損失部分,包括維修停產利潤、w公司建廠總投資的利息、稅務返稅、停產期間產生的工人工資等。除直接損失部分提供了證據,可得利益損失部分僅有計算方式並無證據提供。

另外,通過w公司同行業平均利潤率的考查,以及對w公司的財務賬目的審查,置疑w公司的所謂“可得利益損失”的數額與事實不符。

代理思路及相關工作:

1、建議w公司迅速自行委託技術權威對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的原因作出全面分析。

經技術權威全面分析,認爲:設備質量是一個需綜合多種因素分析並需k公司提供其生產設備的相關材料、工藝等方面的資料,才能作出初步判斷的問題。同時,因設備一直在使用,有關設備的質量問題的準確結論就更難做出。但是,技術權威通過對k公司安裝記錄的運行數據審查,發現其中的一項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而該項指標也可造成設備運行不正常。

2、查明一審法院委託的鑑定機構未進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鑑定人名冊,不具有鑑定人資格,據此做好申請重新鑑定的準備。

3、通過對一審敗訴的上述分析,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告知w公司一審的訴訟主張,二審不可能支持。同時,要求w公司如實陳述案情,並告知隱瞞真相可能造成的危害。希望w公司吸取一審教訓,據實計算出損失,並提出證據。引導其實事求是的調整思路,根據事實和證據,重新確立二審目標。

通過多次溝通和交流,k公司法定代表人終於吐露真相:直接損失爲40餘萬,可得利益損失爲100萬左右。但是,可得利益部分的證據因涉及企業商業祕密,不易公開。一審之所以提出1000多萬的主張,是因一審代理人告知他所謂 “可得利益損失”就是“可能產生的損失”,並未告知他,所謂“可能產生的損失” 是有限制的。

代理策略:

通過上述工作,掌握了案件的利弊,分析了案件的走向,得出二審若以判決方式結案,k公司必敗訴的結論。由此確定二審的目標-調解結案。爲了迫使對方達成調解,採取以下策略:

1、依據《設備安裝合同》,重新組織證據以安裝質量不合格爲由,另案向x法院起訴,要求k公司賠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在向x法院提出可得利益賠償數額前,告知w公司,若以判決結案,因缺乏證據,可得利益的真實損失部分100萬,x法院也不會支持。但是,爲了給對方充分的壓力,就可得利益部分提出200餘萬元的主張。w公司對此表示同意。

2、以一審鑑定機構不具備鑑定資質爲由,要求二審法院對質量問題進行重新鑑定。

3、請求二審法院促成調解,並通過法院向對方透露:接受調解即可撤回x法院的訴訟。

案件結果:

二審達成調解協議如下:w公司支付k公司貨款10萬元。同時,w公司在x法院撤訴。案件最終結果達到了預期的代理目標。

案件結束後,w公司聘請我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代理感悟:

w公司的一審敗訴,源於對《合同法》“可得利益損失”的曲解甚至濫用。

律師確定代理策略,必須注意與案件相結合,與法律的規定相結合,做到依法立論、依法辯論,而不能違反法律,曲解法律,違反法治原則,置事實於不顧,爲當事人出歪主意,以達到個人目的。這既是做律師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又是律師安身立命之本。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身份證:

乙方(買方): 身份證:

一、甲乙雙方所確認買賣漁船爲 號。其船舶所具備條件如下:

1、船舶登記所有人爲 ;所佔股權爲 %

2、買賣標的物漁船爲乾淨船。甲方確保所賣出的漁船沒有被司法部門查封和扣押;沒有被相關部門和單位個人抵押;沒有用本漁船進行擔保;沒有第三人對本船提出船舶優先權的訴求保全

3、隨船的有效證書有:漁船所有權登記證書( );船舶國籍登記證書( );船舶檢驗證書( );船舶捕撈許可證書( );船舶捕撈輔助許可證書( )。

4、船舶實際特徵:船舶主要參數 船長 ; 型寬 ;型深 ; 船質 ; 主機型號 ; 主機功率 。造船地點 : 下水時間:

二、甲乙雙方協商買賣漁船成交爲人民幣 ; 付款約定:

合同簽訂後及時付給 人民幣,剩餘款按如下預訂給付

三、買賣漁船成交後,乙方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過戶轉籍,甲方有義務配合。

四、買賣漁船交船時間地點;

1、交船時間:

2、交船地點:

五、本漁船買賣行爲和約定合同是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的民事行爲和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制約。

六、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如有爭議,可向制定法院:大連海事法院。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留存一份(已備所有權變更登記用)複印件無效。

甲方:

乙方:

買賣合同 篇3

需方:甘肅省長城建築工程總公司第十六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供方:蘭州卓越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長城家園高層住宅樓基礎地板採用乙方提供的`FSS101砂漿防水劑、FS102砼防水密實劑事宜,爲了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供貨地點:

第二條材料質量及驗收辦法:防水材料應符合《砂漿、砼防水劑》JC474.1999。

JQB.130.20xx、JQB.131.20xx、甘07JS1技術質量標準,乙方應提供產品合格證及檢測報告,甲方在貨到4小時內按照相關技術標準驗收,材料質量必須達到合格。

第三條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3.1按照計算筏板基礎砼2662M,外牆砼493M,外牆粉刷面積812M,實際防水材料摻量

3.2乙方須按照規定的時間、質量等級和合同條款要求完成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內容,單價包含了稅金等一切費用。

3.3結算方法:甲方人員簽字的實際供貨量結算單爲依據,結算方式:當月按使用量的50%支付貨款,其餘材料款於年月底付清,最終預留5%的保脩金,保修期滿後15天內付清。

3.4在合同簽約時,乙方對本工程的資金支付情況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業主資金到位情況給予材料款的支付,並共同承擔資金風險。由於業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況,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責任,

第五條甲方責任

5.1甲方委派俞友權同志爲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職責。有關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項目專用章後方有效,

5.2並視其爲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按時向乙方提供材料使用量的計劃。甲方保管員魏林聯繫電話負責向供方要貨和驗收,他在供方出庫單上簽字有效。

第六條乙方責任

6.1乙方委派,聯繫電話:同志爲駐施工現場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職責。

6.2負責施工現場關於本產品的的技術交底和技術指導,提供防水材料在水泥素漿和防水砂漿及商品砼中的整體配合比。

6.3負責材料在商品砼站及施工現場拌合當中的指導、監督、計量工作。配合好現場抽樣檢驗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4全過程應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實現範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

6.5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有關技術文件和產品出廠合格證明及檢驗報告。

6.6簽訂產品質量保修書。

第七條違約責任

8.1乙方在材料供應、質量方面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要求乙方賠償,並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連帶經濟損失。

8.2乙方違約後,甲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8.3因甲方未按照計劃時間提前告知乙方要料計劃,所造成的停工待料由甲方自己承擔

8.4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由此造成的雙方經濟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其它條款

9.1本合同的未盡事項,必要時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經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向合同簽約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9.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9.4雙方結清財務手續受合同終止。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壹份。

合同簽訂單位: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地址: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20xx年4月15日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日期:20xx年4月19日

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買賣人(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一、 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車出售給乙方,該車相關參數如下: 品牌型號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發動機號

車架號

累計行使里程

公里

年審有效期

養路費有效期

保險有效期

路橋費有效期

車輛使用性質

其他狀況

營運 □非營

其他

二、 車輛交易約定事項

1、 交易車輛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 付款方式:乙方於_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預付車款的__%,計______元;待交易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且車輛及其證件交付完畢時,即時支付交易車輛的所有餘款______元。

3、 甲方應提供相關證件,以便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並於______年__月__日交付交易車輛,交付地點__________,應隨車移交的相關證件如下: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購置附加稅本 □車船使用稅票 □養路費憑證 □路橋費憑證 □機動車輛保險單 □營運車輛專用票、證 □其它證件 __________。證件總計______件

4、 甲乙雙方同意委託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公司全稱)依法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手續。雙方約定,交易手續費、證照費由___方承擔。

三、 權利義務

1、 甲方應保證其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辦理過戶、轉籍手續。且無交通違章和肇事記錄。

2、 甲方必須真實、準確介紹所售車輛的基本情況,並提供合法、有效的賣車相關證件;乙方應提供合法有效的買車相關憑證。

3、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地點與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證件,並支付相關款項:甲方在收取車款後,應開具收款憑證。

4、 在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之前,因交易車輛所發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風險由甲方承擔,在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及法律責任風險均由使用者負責和承擔;交易車輛過戶轉籍完成及其證件交付之後,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風險由乙方承擔。

5、任何一方若違反上述義務導致該合同不能履行的,則應當向非違約方承擔該合同交易價款25%的違約金。

四、 違約責任

1、 第三人對交易車輛主張權利並有確實證據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 因甲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的,乙方有權中止合同、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已付車款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車輛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退還已付車款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 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證件的,逾期每日按車款總價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 乙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交易價款的,逾期每日按車款總價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甲、乙雙方已閱讀本合同條款,並充分理解合同各條款之內容;本合同一式_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出賣人姓名(簽章)__________ 買受人名稱(簽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交易公司(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保證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爲丙方)茲爲工廠及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買賣經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紹各方面同意議定買賣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願將其獨資設置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工廠及廠內設備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詳細如後附加稅買賣標示記載)全部出賣與乙方而乙方願依約付價承買。

第二條 本件買賣價金經雙方協議分別訂定如下:

(一)廠房連同附屬建築物全部議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二)廠房連同附屬物件全部議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三)發電機議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四)廠內水電設施工費補貼金議定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共計價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前項價金於契約訂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與甲方,經居間人等見證之下甲方親自點收足訖並以價金項下蓋章爲據而不另立收據。

第三條 甲方授受前條價金同日由甲方會同乙方及保證人、居間人至契約第一條所載工廠地址,將工廠建築物(包括所著門窗戶、扇廠、內隔屏、添造物、電氣、自來水設施等在內)及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前去營業收益納課清楚。

第四條 甲方對於買賣標的物交付同時已告知乙方並經乙方驗明所接交的標的物理學件以爲完整確認,交無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後乙方不得主張標的物件的瑕疵爲由,向甲方請求減少價金而退還部分價金等情況。

第五條 甲方於契約成立同日將出賣工廠的工商登記證(字號)及_________政府的商業營業登記證(字號),並其他有關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義變更或繼受的手續。

第六條 本件買賣成立後甲方對於買賣標的工廠建築物應備齊有關產權登記文件於乙方,指定日時會同向管轄地產事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捐納稅義務人變更手續的義務。倘若手續上應另出立字據,或需要甲方的籤蓋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推諉或藉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七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於甲方保證爲自己所有,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後如有人第三人出爲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出來抵禦並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買賣標的物全部所有權並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買賣契約及抵押權典權、質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抑或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無訛。

第九條 如於甲方違反前二條契約條件之一時,乙方除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其權利外,並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丙方願與乙方負連帶履行債務的責任非至乙方的債務完全履行後丙方的保證責任不歸消滅。

第十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及工廠有關營業水電以及人事費或應繳稅捐工會費,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後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自本買賣契約訂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_廠號或以該廠關係任何名份對外交涉事宜。若甲方違背前項約定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請求損害賠償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甲方出賣工廠以前廠方有對內外未清的債權債務,乙方不爲承擔或受讓,該項債權債務仍由甲方取得或償還。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該項債權,否則甲方得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本件買賣費用議定負擔如下:

(一)本買賣契約印花及公證費增值稅均由甲方負擔。

(二)本買賣工廠建築物產權移轉登記及工廠名義變更登記諸費用則歸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 本件買賣嗣後不論任何理由於一方不得解除契約或主張買回等情況。

第十五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如下:_________。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賣方(甲方)(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蓋章):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二、 質量檢驗:以國家0#柴油質量檢驗標準爲準。

三、 數量驗收:以甲方的實際供貨數量爲準,每車損耗60公斤以內屬於合理範圍。

四、 配送地點:甲方配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五、 運輸方式及到費用負擔:汽車運輸,運費由甲方負擔。

六、結算方式:甲方配送第二車貨時,乙方給甲方結算第一車貨款。如果甲方在配送完貨後12日內,乙方未再要求甲方送貨,乙方必須在當日內給甲方支付剩餘的貨款。

七、 違約負責:違約方按合同總金額每日百分之五賠償守約方。

八、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因爲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合同簽訂地點法院仲裁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買賣合同 篇7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案由:買賣合同欠款糾紛

訴訟請求:

1、原告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貨款元

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元

3、本案訴訟費用及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年月日原告與被告簽訂《購銷合同》,原告爲供方,被告爲需方,供方爲需方提供 型號的,合同約定,貨物的品名、規格、價格數量 總貨款

結款方式;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應收貨款的支付滯納金給供方。合同簽訂後,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從 年月份開始拖欠原告的貨款,原告爲了雙方能繼續保持友好的合作關係,仍然按被告的訂單如期將貨物送至被告公司。從 年月份至 年 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貨

款如下:xxx年xxx 月份,人民幣 xx元;xxx 年xxx 月份,人民幣xxx元;xx年 xx月份,人民幣xxx 元,xxx 年xxx 月份,人民幣;以上合計人民幣xxx 元。

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貨款,但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 綜上所述,原、被告簽訂的《購銷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貨款共計 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清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被告拖欠貨款不還的行爲是嚴重的違約行爲,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共計元。原告的訴訟請求既有事實證據又有法律依據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爲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查明事實後,給予支持。

此致

具狀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