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拍賣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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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中要明確委託事務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受託人能夠很好地完成委託事務。小編爲大家帶來藝術品拍賣委託合同範本,僅供參考。

藝術品拍賣委託合同

藝術品拍賣委託合同【1】

委託人:

拍賣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上述委託人與拍賣人之間就拍賣下列標的物的有關事宜,經同意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

(二) 委託人對拍賣人的保證,自已對所委託的上述拍買標依法擁有完整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上述標的未承擔任何抵押義務亦沒有查封扣押,更不存在糾紛。

(三) 委託人保證上述拍賣標的沒有任何瑕,或向拍賣人據實全面的說明,如引起糾紛或造成買受人,拍賣人或第三人的損失的其後果均由委託人承擔。

(四) 拍賣標的由委託人保管,保管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標的移交期限完畢止。

(五) 委託人保證自已不參與也不委託他人代爲參與買賣自已所委託的拍賣標的。

(六) 拍賣成交後,按成交價百分二十支付佣金。

(七) 拍賣人有權從買受人交付保證金,拍賣款中自行扣除佣金。

(八) 拍賣成交成後,標的物移交由拍賣人6日內完成。 本合同於20xx年元月12日訂

  委託人:

  拍賣人:

  拍賣公司蓋章
 

藝術品拍賣委託合同【2】

委託人(甲方)

拍賣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拍賣標的

(一)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依法拍賣如下拍賣標的: ,〔見《委託拍賣標的清單》(附件1 )〕。

(二)甲方保證委託拍賣標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等資料〔見《委託方交予拍賣方的證明材料》(附件2)〕。甲方對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條 拍賣標的的保留價

(一)拍賣標的的保留價由甲方確定後填寫(見附件1)。

(二)保留價需變更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條 拍賣標的的鑑定、評估

(一)拍賣標的需要鑑定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鑑定。

1.由乙方自行鑑定。

2.委託其他機構鑑定,鑑定費用由 方承擔。

(二)拍賣標的需要評估的,由 方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 方承擔。

第四條 拍賣期限及地點

乙方於 年 月 日之前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五條 拍賣標的的保管

(一)雙方約定拍賣標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拍賣標的交給乙方,並辦理書面移交手續

(二)保管地點: 。

(三)拍賣未成交且拍賣標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於拍賣活動結束之日起 日內取回拍賣標的。

第六條 拍賣標的的.展示

(一)乙方應於拍賣會舉行日前 日展示拍賣標的。

(二)拍賣標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應在拍賣標的展示期前將拍賣標的狀況製作清單、圖片和實物小樣等封樣資料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拍賣成交標的的交付

(一)拍賣標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應在乙方收到買受人款項後 日內憑乙方的有效憑證將拍賣成交標的交付給買受人。

(二)拍賣標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價款後將拍賣成交標的交付給買受人。

第八條 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賣成交,委託方按照成交價 %向拍賣人支付拍賣佣金。拍賣未成交的拍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因拍賣產生的實際費用。

第九條、 拍賣成交價款的支付

拍賣成交後,在買受人交齊價款,委託人和買受人產權過戶或成交標的交付手續辦理完畢日 內,乙方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將扣除佣金和費用後的成交價款支付給甲方。

第十條 拍賣成交標的未實現交付

(一)因買受人未按約定支付拍賣成交價款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執行。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賣成交標的未實現交付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五、六項履行。

第十一條 保密

雙方對保密事項的約定: 。 第十二條 保險

雙方對保險事項的約定: .

(一)甲方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爲競買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

(二)拍賣開始前,甲方有權撤回委託,但撤回時應向乙方支付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予以賠償。

(三)委託拍賣標的鑑定或評估的結論與本合同約定不相符時,乙方有權要求變更。甲方不同意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

(四)拍賣會現場競價達不到保留價時,甲方可降低保留價繼續拍賣。

(五)拍賣流拍後,甲方可連續變更保留價再次拍賣或者撤回委託。

(六)本合同終止前,甲方不得將本合同所載標的另行委託他人拍賣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否則需承擔乙方損失。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並不得委託他人代爲競買。

(八)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拍賣標的委託他人拍賣;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不得低於拍賣保留價成交。

(九)當拍賣活動或委託拍賣標的出現法定中止情形時,乙方應當中止拍賣。中止事由消失後,可以恢復拍賣,拍賣時間和期限另行約定。

(十)拍賣成交的,乙方應在拍賣成交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拍賣結果及相關事項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拍賣未成交且拍賣標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取回拍賣標的的,應向乙方支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保管費,保管費爲每日 元;逾期 日,乙方有權提存。

(二)拍賣成交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拍賣成交標的未實現交付或者甲方交付給買受人的拍賣標的與拍賣前展示的不一致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約定的佣金,並承擔買受人因此追究乙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 乙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賠償金額: 。

(四)乙方低於拍賣標的保留價成交的,應補足成交價與保留價之間的差額,並按下列方式處理: 。

(五)拍賣成交後,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拍賣成交標的未實現交付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逾期支付成交價款的,應向甲方支付每日 元的違約金。

(七)其他違約責任: 。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處理。

3.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雙方各執 份。

  委託人(蓋章):

  拍賣人(蓋章):

附件 1

委託拍賣標的清單

年 月 日

委託人( 蓋章、簽名)

附件 2

委託方交予拍賣方的證明材料
 

藝術品拍賣委託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藝術品委託拍賣合同

甲方(委託人)
(簽章)
 
 
通信地址及郵編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銀行賬號 
乙方(拍賣人)
(簽章)
 
 
通信地址及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委託事項甲方自願將拍品清單中列明的共      件拍品委託乙方於      年    月   
日之前依法公開拍賣。甲方(允許 / 不允許)乙方非經拍賣程序出售拍品。
拍品交付時間 
佣金
及費用支付
拍品成交拍品未成交其他費用
佣金落槌價的    %未拍出手續費保留價的    %文物鑑審費           元
保險費落槌價的    %保險費保留價的    %其他應收費用           元
圖錄費整頁      元1/2頁1/3頁      元1/4頁    元其他
乙方支付成交價款的時限 支付
方式
□現金 □轉賬 
□其他
甲方支付未成交費用的時限 支付
方式
□現金 □轉賬 □其他:
拍前撤回費用 
甲方取回拍品的時限撤回或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 逾期未取回拍品的保管費標準     元/日或保留價的
千分之    /日
無保留價拍品毀損、滅失的
賠償標準
 遲延付款
的違約金
支付標準
每日按逾期應付款的
千分之     收取
 
拍品未售出時的約定
 
□再次拍賣
□續簽合同
□解除合同
爭議解決方式□由          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其他約定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拍品清單(表格不夠可另附清單)
序號作者/年代拍品名稱數量單位保留價(人民幣)規格尺寸質地保存現狀瑕疵備註
           
           
           
           
           
           
           
  北京市藝術品委託拍賣合同條款

第一條 拍品權屬:甲方應保證對拍品擁有能夠對抗第三方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如實披露自己知道的拍品瑕疵。

第二條 保留價:甲方有權確定拍品的保留價,乙方可對保留價的確定提出專業性意見。保留價一經確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更改。

乙方應對保留價保密。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乙方不得確認成交。

第三條 拍品的交付、保管: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拍品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可同時提交拍品的正視、俯視、底視照片,經乙方確認並在背面簽字後取回。乙方應承擔拍品自交付時起至交割或甲方取回時止的保管責任。

在保管期限內,乙方應保持拍品在交付時的原樣,但以下情形除外:1、因受氣候、張力等自然原因,器物自身特性決定的情況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拍品損壞、遺失的;2、本合同上已註明的脫落、斷裂、缺損等瑕疵;3、逾期未取回的;4、其他非因乙方過錯導致的拍品毀損、滅失。

第四條 佣金、費用:拍品成交的,乙方有權從成交款中扣除圖錄費、佣金、保險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款和其他約定費用;拍品未成交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圖錄費、未拍出手續費、保險費和其他約定費用。

第五條 成交價款的支付:拍品經拍賣成交的,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將成交款扣除約定費用後如數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拍品的撤回與中止:甲方可以在拍賣開始前撤回拍品,但應承擔合同約定的費用。有證據表明拍品在權屬、真僞、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競買人利益或其他人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中止拍賣該拍品,並及時通知甲方共同覈實;經查證屬實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撤回拍品。

第七條 取回責任:拍品撤回或合同解除的,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回拍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按合同約定的標準收取保管費。

甲方要求採用郵寄方式取回拍品的,應書面向乙方提出;郵寄、保險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貨交承運人之後的損失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拍品權屬、真僞、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參與競買或委託他人代爲競買自己委託的拍品的,乙方有權予以制止或向有關行政機關舉報,並解除合同;對乙方由此受到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約定支付有關費用或乙方未按約定支付成交款的,應按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乙方逾期未對拍品進行拍賣或未經允許非經拍賣程序出售拍品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拍品,並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低於保留價拍出拍品的,應向甲方雙倍賠償保留價與成交價的差額部分。

6、乙方在約定的保管期限內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拍品毀損、滅失的,應根據其過錯程度參照該拍品的保留價予以賠償;無保留價的,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賠償。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第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書面另行約定或依照乙方《拍賣規則》執行,《拍賣規則》與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爲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拍品流轉另有要求的,雙方應按要求執行,乙方對由此產生的費用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