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圳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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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2014深圳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建設局批准,本工程於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依據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GF--96--0205)《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並結合深圳市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詞語含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合同:是指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爲實施工程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1.2 發包方(簡稱甲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範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3 承包方(簡稱乙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1.4 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合同約定甲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5 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合同約定乙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6 社會監理:合同約定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1.7 總監理工程師:合同約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1.8 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裝飾工程,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9 裝飾工程:是指爲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築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0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11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按《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執行。

1.12 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爲中標價格、措施費、工期補償費等。

1.13 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圖紙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4 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15 工期:按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曆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16 開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約定期不能開工的,由責任方負責)。

1.17 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並在合同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設備和設施:按雙方協議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1.22 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1.23 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相應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爲單位向銀行貸款利息。

1.26 合同條款中,部分甲方職責由其甲方委託的社會監理機構代爲行使的,應在補充條款中明確其代爲行使的內容、範圍。

 第二條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 協議條款;

2.2 合同條件;

2.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合同;

2.4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2.5 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和有關的技術經濟標準、資料;

2.6 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7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8 監理合同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第三十六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使用標準及法律

合同必須首先約定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其次約定使用行業標準、規範;再次約定使用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設計方應提供施工工藝,經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後執行。設計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所發生購買、翻譯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規及規章。

深圳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雙方也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工程概況

4.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 按定標(或邀請協商議標)價及措施費、工期補償費、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