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注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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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租房知多少:怎樣解除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注意要點

在租期較長的房屋租賃中,當事人都有可能發生不能繼續履行租房合同的情況,爲使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綜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租房合同解除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租賃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5、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閒置公有住宅用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故意毀壞租賃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7、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不能實現房屋租賃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8、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租房合同。

篇二:租房千萬不能貪小便宜 陰陽合同要注意

目前的主要騙術有兩類,一是專門騙取租金差價,二是利用合同進行欺詐。

那麼,對於租金差價如何防騙呢?爲此,業內人士提醒,在租賃價格走跌的情況下,租房人最好是季付租金,而不要交付大筆的年租或半年租。如果實在要交付大筆房租,可從以下幾點辨別房東真僞:  首先,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爲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而原件與複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別。

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如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麼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再次,讓房東多介紹一下房子和小區周邊的狀況,從言談間瞭解房主是否熟知房子的基本情況。  最後,從周圍鄰居處側面瞭解一下房屋及房東狀況,看看是否屬實。

而對於合同詐騙問題,目前存在最多的就是的“陰陽合同”。“陰陽合同”即房主和租戶雙方爲達到避稅或其他目的,向有關部門登記時用一張合同,通過少報租金或少報面積的方式,降低租賃合同標的,報低租金少納稅,稱爲“陽合同”;房主與租戶另籤一份合同,作爲實際支付租金的合約並實際履行,稱爲“陰合同”。

這個做法聽起來好像不錯,可能一時僥倖逃過納稅,但由於此合同未經登記、很不規範、約定不明甚至只是口頭約定等情況,在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雙方就很難說清楚誰是誰非,結果只能是反誤了自己的錢財。

簽訂“陰陽合同”,釀成房主與租戶間的麻煩和糾紛的情況時有發生。有時是租戶只按“陽合同”履行,不承認“陰合同”的`存在;有時是房主利用“陰合同”不能“見光”,而不斷地和租戶巧立名目地收取費用。因此,要特別提醒大家,租房最好找正規的中介公司,不能貪小便宜。

篇三:租房合同違約金如何收取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3、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複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後,各

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4、一般認爲,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於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於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爲此種約定並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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