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賃合同實用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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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公租房租賃合同實用範本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xx號,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屬於公租房。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爲住宅,乙方租賃後作爲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於其他,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四條 房屋改善及相關安全要求

1、甲方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裝修、裝飾不得損壞房屋承重的牆、柱、樓板等影響房屋安全的結構,裝修、裝飾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合同期滿或在乙方違約的情況下解除合同,裝修、裝飾部分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不作任何補償。 乙方不能私拉亂接線路影響房屋的整體外觀。

2、乙方在房屋交付時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或不具備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條件的,及時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時消除隱患或修復,以滿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3、乙方應按照各類傢俱、水電煤氣設備、管線、儀表、物品的使用方法,並規範操作。掌握緊急情況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識。在使用房屋期間,應注意觀察房屋及屋內外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在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4、乙方應對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設備、物品進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當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毀損、滅失、甲方提供的各類物品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在承租房屋內嚴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爐等明火設備。

6、乙方須遵守安全用電等相關規定,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並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水壺、電水杯、僞劣接線板電器等違規電器,違反規定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置。乙方的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7、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

8、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動,這類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容留傳銷人員;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zousi或販賣dupin;賣淫、組織賣淫或強迫他人賣淫、容留賣淫人員;賭博或聚衆賭博、開設賭場;爲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護;從事危害國家或國防安全的間諜活動;迷信活動、傳播邪教及其他違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9、乙方應當遵守甲方規定和文明規範,具體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善意與鄰里相處;不大聲喧譁、不製造噪音或影響他人安定居住的聲響;愛護區域內的公共財產或共有部分,如不破壞共用設施、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不惡意佔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塗畫等;愛護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如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財產或共有部分的性質合理使用該等部位;不非法設置影響校容和美觀的廣告、橫幅等。

10、乙方對承租房屋不享有處分權。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租房屋及屬於甲方所有的傢俱、水電煤氣設備、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爲承租房屋設定抵押或爲前述傢俱、電器煤氣設備、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

1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管線。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有關機關的規定及要求,遷移後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範。

12、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應當注意自己的不當行爲可能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陽臺、窗臺上擱置、懸掛易墜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拋物等。

13、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內自殺、相約自殺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殺。

14、不得進行其他未在上述規定中的會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爲、不得配置有安全隱患的設施。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經發現將被處於罰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第五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20XX 年X 月X 日至20XX年X 月X日,共計X年。

(二)租賃期滿,乙方應無條件交還甲方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雙方經協商後可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六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按全縣公租房價格進行支付

(二)租金支付時間:

第七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房屋租賃保證金。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在乙方結清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後如數返還乙方。

第八條 其他費用

乙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規費。衛生局委託衛生監督所對公租房進行管理並收取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第九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1日內交付給乙方用於使用。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並經甲方驗收認可,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返還房屋時,乙方添置的新物可自行收回,但不得作破壞性拆除。

第十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房屋的供水、供電部分從水、電錶至房屋的部分由乙方負責保護和維修。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爲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轉租、退租

(一)乙方嚴禁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如出現類似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租金按乙方實際租期(整月)計算,餘額退還乙方。

(三)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不按約定支付租金超期達15日的。

2、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或者把房屋轉讓給不符合本單位公租房使用人員資格人員使用的。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一)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字: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經辦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日期:20 年月日日期: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