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的內容應當參照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內容來寫。本文是兩人合作合同協議書範本,僅供參考。
兩人合作合同協議書【一】
合夥人:甲(姓名) ,性別: ,
身份證嗎: ,
現住地址: 。 合夥人:乙(姓名)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
現住地址: 。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項目名稱),合夥工作室經營項目和範圍: 。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出讓原有的美術培訓材料 元,(大寫: )
室內裝潢 元,(大寫: )商標設計費用 元(大寫: ),房屋租賃費 元,大寫: ), 總計 元,(大寫: )。
乙出資 元(大寫: )。
總投資爲 元(大寫: ),其中甲佔投資總額的 %、乙佔投資總額的 %。
第三條:本合夥工作室經營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自 年 月 日至止,或雙方共同商議同意終止協議爲止。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工作室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工作室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3、原有生源所得仍歸甲方所有。至協議簽訂的日期起,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所收的生源歸共同所有。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兩人合作合同協議書【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χχ股份有限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二條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爲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條公司爲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發起人
第四條公司發起人分別爲:
第三章宗旨、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範圍是
第四章股權結構
第七條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爲法人、社會公衆。
第八條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佔股份總額的`%,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公司股東以登記註冊時的認股人爲準。
第十條公司全部資本爲人民幣萬元。
第十一條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爲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公司股票採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爲其所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五章籌備委員會
第十三條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並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准。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並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後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繫股東,聽取股東關於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並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後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後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籤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後,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入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帳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爲準。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一式份,於年月日在市簽訂,並自籤畢後生效。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兩人合作合同協議書【三】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 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額、、期限
甲方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乙方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雙方的出資應於 年 月 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方出資合計 元(大寫 元),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 % 盈餘,乙方享有 % 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 % 債務,乙方承擔 % 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義務
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 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
義務:
乙擁有權限:
義務:
甲乙雙方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爲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