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門面房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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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門面租賃合同也是常見的租房合同的一種,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這類合同該怎麼擬寫吧!

最新門面房租賃合同

  最新門面房租賃合同(一)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擁有的門面房出租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門面描述

1、甲方將其擁有的座落於 街 號門面房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該門面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2、甲方必須保證對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權,並且保證該房屋及房屋所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沒有用於抵押擔保。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爲商業門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覈准,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爲 元,然後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5%,租金提前一個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體爲:

2、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爲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租賃期滿,若乙方無違約行爲,本保證金由甲方不計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

3、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對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

4、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後30日內搬離。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門面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從事非法經營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5、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租金。

七、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如有意續租,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60 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4)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20天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房屋用於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4)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1、2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最新門面房租賃合同(二)

甲方:

乙方:

爲更好提高門面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於副食大樓一樓一間面積爲平方米的臨街門面租賃給乙方,作爲服裝店使用。

二、租期從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起至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即:壹年)。

三、月租金五千陸百元整(5600元),乙方於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當月的租金即五千陸百元整(5600元),如乙方未按時交付租金拖欠租金五個工作日後,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勒令乙方清場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退還押金。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壹萬貳千元押金(12000)(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五、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

六、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甲方計收。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甲方的水電管理辦理。

七、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八、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

九、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該房屋做爲消防通道或作爲前臺使用時,乙方必須無條件同意,並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一個月內清場否則因此對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按期清場後合同終止,甲方退還押金。

十、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