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委託合同模板彙總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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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委託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委託合同模板彙總9篇

委託合同 篇1

(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 與 的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代理權限,在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的範圍內,由委託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 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_______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託代理合同協議書(3)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 事宜,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與 一案的 審代理人。

第二條 代理權限

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爲下列第 種:

1、一般授權(包括陳述事實、參與該案的庭前談判、調解,參與該案的庭審、辯論和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等)。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託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託書爲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三)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託事務;

(四)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事務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

委託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或法定代表人):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在下列第 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1.刑事偵查;

2.審查起訴;

3.一審;

4.二審;

5.再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與甲方之間系 關係。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得向乙方律師支付任何費用。

4.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應在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終止時,如實完整地填寫《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聵意見卡》,並及時交由乙方歸檔。本合同所涉及的《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聵意見卡》的編號爲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偵查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幫助人時,應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會見犯罪嫌疑人並瞭解案件有關情況。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爲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代理其提出申訴和控告。

2.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辯護人時,應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辯護意見,出庭爲被告人辯護。

3.在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刑事申訴案件的當事人的代理人時,應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見和建,出庭參加訴訟。

4.乙方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調查取證。

5、乙方應依法忠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甲方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內容除外:

(1)甲方或當事人準備或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犯罪事實和信息;

(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3)爲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信息和資料。

7.乙方不得對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

8.乙方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9.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10.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覈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爲人民幣(大寫)元。

2.差旅費:乙方按照下列第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乾差旅費的,乙方按不超過律師服務費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預收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實結算。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中另行註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終止時止,其中:

1.律師在偵工階段擔任法律幫助人的,委託事項於偵查機親偵查終結時止。

2.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幫助人的,委託事項於檢察機關作出起訴可或不起訴決定時止。

3.律師在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的,委託事項於審判機關作出判決或終結審理的裁定時止。

4.律師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自訴案件或者刑事申訴案件辯護人、代理人的,委託事項於案外和解、不起訴、撤訴、調解結案、判決、終結審理的裁定、駁回申訴時止。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另行訂立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八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繫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繫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繫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爲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採取下列第2項方式處理: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合同 篇3

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託合同是否有償,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如約定收取報酬,則爲有償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甲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條件委託乙方全權管理甲方所擁有的“ 酒店”(以下簡稱“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條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權

委託,對該酒店實施全面管理。

第二條 定義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對產權屬於甲方的“”實施全面的經營管理。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本合同中有關名詞的定義,按本條的規定爲準。

“酒店”是指位於,包括但不限於:

1、 間(套)帶有衛生間且設施設備完善的客房;

2、酒店所屬的各類餐廳、會議廳、多功能廳、咖啡廳、酒吧、舞廳、商 場、商務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

3、酒店所擁有的各類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停車場及有關建築物;

4、酒店對所擁有的客房、餐廳、健身娛樂、公共場所及各類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停車場及相關的建築物所佔用之土地、空地、綠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5、酒店經營所需的水、電力、通訊(包括客房內電話及衛星電視接收線路)、煤氣、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以及空調、電梯、衛生、冷藏等設備及設施;

6、酒店所擁有的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1)所有傢俱、陳設及佈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傢俱、地毯、牆飾、擺件、燈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所有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 酒店營運所必須的其他所有物品。

“酒店試營業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與甲方簽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權委託並舉行酒店試營業儀式的這一天。乙方從試營業日起,享受並承擔本合同中規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權利和義務。

“酒店正式營業日”是指酒店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並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

(1)酒店所有的建築裝修、設施設備、物資和資金等均符合正式營業的要求;

(2)酒店經營所必需的各種手續證件齊全;

(3)甲方和乙方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營業。

“會計年度”本合同所指的會計年度與公曆年度一致。但是第一個會計年度的酒店試營業日與該年會計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時,則指從酒店試營業日起至該年的12月31日爲止的未滿一年的期間;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終止或期滿時,則以當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終止或期滿當日爲止,作爲一個會計年度。

“營業收入”是指經營酒店及其附屬設施所得的客房、餐飲、酒吧、商場、健身美容、娛樂設施、電話、傳真、洗衣、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應稅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經營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酒店營業稅金、營業成本和經營費用後的餘額。

“營業稅金”是指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

“營業成本”指餐飲部門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門的商品進價等。 “經營費用”是指如下費用,包括:

(1) 酒店各營業部門的員工工資、福利費及各項費用,如辦公用品、郵電費、清潔用品、服務用品、棉織品攤銷、玻璃、瓷、銀及不鏽鋼用具攤銷、制服攤銷、客房佣金、洗滌費、裝飾費、差旅費、廚房炊具、廚房燃料等;

(2) 酒店行政管理、銷售、工程維修等部門的職工工資、福利費及這些部門發生的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洗滌費、制服攤銷費等;

(3) 經營中發生的保險費、交際應酬費、廣告費、水電費、維修費、燃料及動力費、職工培訓費、管理公司的管理費、壞帳損失及車船牌照使用稅等。

第二章 委託事項

鑑於乙方爲酒店專業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經營、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先進經驗,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全權委託乙方爲管理方對合同中指定的酒店進行經營、管理、監督和領導。乙方將本着對甲方全面負責的態度同意並接受甲方的委託,以甲方的名義對該酒店實施全面經營管理。

甲乙雙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使本酒店的經營、管理、服務水平達到所在地區同星級酒店的先進水平。確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務等方面達到並保持“嘉瑞賓模式”的規定標準及國家的行業標準。

爲使酒店運營有一個明確的管理權責,以達到雙方期望的管理目標,甲方將經營管理權完全充分地委託給管理方,並同意不干預該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對本酒店的經營管理權受本合同規定及相關協議(及附件)的限制。

作爲對乙方在該酒店實施經營管理的認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軟件及系統建設費用之外,還須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費並按本合同規定比例與乙方分享效益管理費。

本合同規定的全權委託管理合同的期限爲 5 年。管理期滿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全權委託管理的期限。

第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將下列事項委託給乙方管理:

1、在酒店正式開業前進行的各種開業準備。

2、從酒店試營業日後,日常運營所需的各種經營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

甲方委託乙方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對酒店進行經營管理,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對酒店進行有效管理。

第四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管理期限分爲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日前一天;

2、第二階段:自酒店試營業之日起滿 5 年。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審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2. 對酒店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

3、隨時對酒店財務進行審計,但應事先通知乙方,並不應該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以及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方案;

5、可推薦一名副總經理和財務部副經理參與乙方對酒店的經營管理,但 須經管理公司和酒店總經理考覈任免;

6、及時完成酒店各種設施的建設,保證酒店能夠正常經營;

7、及時辦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門開展經營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續;

8、提供酒店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日前十五天提供,流動資金的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9、提供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通訊、煤氣、排水等各種基本條件的正常供應;

10、保證乙方作爲酒店的管理者對酒店擁有完全的經營管理權,甲方不無 故干涉乙方對酒店的管理;

11、負責繳付包括土地使用費在內的一切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並保證採取必要的行動, 保證酒店經營不受干擾;

12、甲方在經營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業祕密有保密的義務。

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試營業日前的職責

第六條 乙方應提供下列酒店籌備所需的服務:

1、負責招聘酒店營業所需的各類人員;

2、負責對酒店各類人員按照“ 嘉瑞賓模式 ”進行培訓;

3、負責進行酒店的經營促銷、市場推廣、廣告等宣傳事宜;

4、負責爲甲方列出採購清單及採購計劃(採購時間表),使乙方按時採購。

5、應甲方的要求,協助甲方解決在酒店籌備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6、負責酒店試營業儀式。

第七條 甲方與乙方共同的責任與義務:

乙方應在酒店試營業日前向甲方提交開業前預算,預算項目包括員工培訓、酒店籌備機構的設置方案及所需工資、福利等費用、廣告、宣傳、試營業儀式、開業典禮以及試營業期間的一切費用預算。此預算提交甲方後,甲方應示意見。如甲方三十日內未做出任何反應,則可視爲同意。

甲方在批准乙方提交的開業前預算後,應按雙方商定日期將這筆款項劃撥至酒店的銀行帳號。

乙方應在試營業日後120 天內向甲方提交使用這筆款項的帳目。如酒店試營業期間的實際費用超過開業前預算,則經甲方認可後由甲方補足;預算如有剩餘,乙方應將餘額退還甲方。

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則構成對本合同條款的違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甲方確認的前提下,並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單據之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開業前預算範圍內而又因籌備酒店開業而引起的費用。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單據後30天內,按單據上標明的幣種和數額向乙方支付款項。

第五章 乙方在試營業和正式營業期內的職責

第九條 在酒店試營業和正式營業期內,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經營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將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賓模式)的標準對酒店進行經營管理,使酒店的服務水平不低於國內同類星級酒店的水平。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完全擁有對酒店的管理權;在處理與第三方的關係時,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

第六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派酒店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2、負責招聘、任免、辭退酒店各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

3、負責擬定酒店經營管理機構;

4、擬定酒店各營業部門的價格和服務費標準;

5、負責對酒店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及必要的改造和裝飾;

6、負責對酒店內商場、各餐廳、卡拉OK、歌舞廳等娛樂場所的租賃及承包事宜的洽談、簽約,經甲方同意並授權後簽訂上述合同;

7、負責簽訂酒店經營中所需的各類合同、協議及有關文件(不含任何借、貸款合同);

8、購買酒店正常經營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9、負責酒店的廣告和市場促銷工作;

10、負責酒店進行正常營運所需的其他工作;

11、乙方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年終前30日內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 預算、市場預測分析及銷售計劃。固定資產等的購置計劃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計劃。如甲方在有關會計年度開始後30日內未對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對意見,則視爲甲方已批准上述文件,乙方應嚴格執行經甲方批准的上述文件;

12、乙方應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財務報告;

13、乙方應在將酒店每月的經營利潤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項後,於次月15日前劃轉甲方指定帳號,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項的範圍和數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14、乙方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60天內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覈的年度會計報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會計報表後45天內,如未對該報表提出書面反對意見,即表示批准該報表。

15、乙方在經營管理酒店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有保密的義務。

第七章 管理目標、管理費的計算和支付

第十二條 管理目標

管理目標爲

第十三條 管理費的標準

管理費分爲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兩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費從試營業之日開始計算收取,按營業收入的 1.6 %計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費從試營業日開始收取,按年經營利潤的 3 %計取。

第十三條 基本管理費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月營業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費率,於次月十五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十四條 效益管理費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費每年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第二條規定的年經營利潤額乘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費率,於次年二月底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十五條 酒店籌備期間管理費用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從乙方管理人員進入酒店開始籌備工作起,甲方以酒店總建築面積爲標準,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1元人民幣的籌備期酬金,直至酒店試營業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維護與保養

第十六條 酒店應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從營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數額的大修理費用,用作酒店設備設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使用大修理費用應事先有計劃並報甲方認可。大修理費用的提取標準爲:第一年至第三年,按營業收入的1%提取,第四年起,按營業收入的2%提取;

第十七條 乙方應根據酒店的實際情況提出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傢俱等計劃,經甲方同意後執行。

第十八條 每年度的大修理費用如未用完尚有餘額,不再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應視同經營利潤返還甲方。如有較大的大修理項目導致當年提取的大修理費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

第九章 酒店的產權及其處置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資產屬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擁有或承擔。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處置除本合同第二十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資產。

第二十條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經營和使用酒店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處理用大修理費用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處理所獲款額,納入酒店大修理費用。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如需對酒店的資產的產權進行變動或處理,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爲原則。

第十章 稅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三條 酒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二十四條 除第一個會計年度外,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五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參照《會計法》、《財務通則》以及財政部和國家旅遊局頒佈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及旅遊、飲食服務行業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 酒店的財務需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甲乙雙方。如甲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審計機構或人員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核時,乙方應予同意,所需一切費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一章 勞動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根據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實際狀況提出酒店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制訂勞動用工計劃,按照嘉瑞賓集團勞動人事部門對集團北方地區員工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標準,制訂酒店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與計劃報甲方批准後執行。酒店員工的工資、獎金、補貼等總收入爲稅後收入。

第二十八條 酒店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各級員工均應與酒店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須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乙方委派到酒店工作的人員(以下稱外派人員)均由酒店聘用,其受聘期內的食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醫療、保險等費用列入酒店費用。

外派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稅後總收入根據嘉瑞賓集團勞動人事部門書面公佈的嘉瑞賓集團外派員工待遇標準(以後每年按嘉瑞賓集團所屬酒店工資總額增長比例同步遞增)由酒店支付,列入酒店費用,具體實施辦法由甲方和乙方協商確定。

外派人員在酒店的受聘期如不足一月的,則按上述待遇標準÷30×實際受聘日計算所得。

外派人員可享受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數和休假次數,由酒店總經理根據嘉瑞賓集團規定和酒店經營情況統一安排。探親交通費在酒店報銷。

第十二章 服務商標的使用

第三十條 服務商標的使用

1、 業主方與管理方一致同意酒店的對外文件、宣傳促銷資料、客用品等印有“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字樣及管理方服務商標。

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酒店的CI 設計製作應按管理方的企業形象標準和CI管理手冊進行,以此規範酒店的形象組合,包括標識、色值和版式等。

3、 乙方報經嘉瑞賓(集團)有限公司批准後,可同意甲方使用“嘉瑞賓”中英文字樣對酒店冠名。合同期滿或終止後,服務商標使用權同時終止。如甲方要求繼續使用“嘉瑞賓”服務商標,乙方可考慮按品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的方式另行與甲方簽訂合同。

第十三章 保 險

第三十一條 雙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向有關保險公司爲酒店投保雙方都認爲必需的酒店財產和責任險項,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經營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險項由乙方提出方案,報甲方審批。投保人、受益人及保險費等有關事宜應參照保險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章 法律、法令的遵守

第三十三條 乙方必須遵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的法律、法規實施酒店管理。

如國家有關部門要求酒店進行改造、修理或其他處置時,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報請甲方批准,如果時間緊迫不能及時報請甲方批准時,乙方必須由總經理牽頭採取必要的措施。如因甲方方面書面批准遲緩,以致未能及時實施改造、修理及其他處置導致任何後果,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規定的義務,並在接到對方的通知後30日內仍不改正的,均構成對本合同的違約。

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本合同雙方都有違約行爲,則應按雙方違約責任的大小,由雙方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如甲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應向乙方支付剩餘管理期內預期管理酬金的50%作爲補償(預期管理酬金計算公式:委託管理合同規定的剩餘管理期限(月)12X上年度實際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的總額)。對需要遣散的員工,甲方應按勞動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處理,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對因甲方終止本合同而導致乙方提前撤回的外派人員,由甲方支付其一個月工資作爲安置費用。

如乙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剩餘管理期內預期管理酬金的50%作爲補償(計算方法同上)。

第十六章 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五條 在下列情況下,本合同可以終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無意延長合同;

(2)酒店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義務,導致嚴重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或導致嚴重損害他方的合法權益,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一致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終止原因出現。

(6)酒店正式營業後,酒店總經理按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公司關於全面預算管理的辦法每年向管理公司呈報年度經營預算方案,同時報甲方審批。包含試營業期在內的第一個年度以開拓市場爲主,不進行經營指標的考覈,從第二個經營年度起,乙方如未完成經甲乙雙方同意的經營指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總經理,如連續二年未完成年度經營指標,甲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如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經營指標,甲方應對乙方總經理班子進行獎勵,具體獎勵數額可視經營狀況和嘉瑞賓集團同類企業當年的獎勵辦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在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政府行爲或其它當事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導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該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及有關的證明文件通知另一方,並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履行義務。

第三十九條 由於旅遊市場發生行業公認整體不景氣和發生整體性突變等因素,影響到年度指標任務的完成時,雙方對年度經營指標應另行協商。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執貳份。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均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嘉瑞賓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蓋 章: 蓋 章:

日 期: 日 期:

委託合同 篇4

委託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託人(簡稱乙方):

地址: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爲代爲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XX爲代表爲與乙方的聯繫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並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爲:XX元。具體繳費辦法爲: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爲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爲: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

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電郵:

乙方:

受託律師:

聯繫電話:

傳真:

電郵:

年月日

委託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爲乙方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的貸款人民幣 萬元(¥ 萬元)提供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及支付甲方擔保費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1。1條、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乙方和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主債權,擔保金額爲主合同項下規定的貸款本金即:人民幣(下同) 元整(¥ 萬元整,以借款借據爲準)。

第二條擔保方式

第2。1條、甲方承擔的擔保責任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擔保範圍

第3。1條、本合同項下甲方擔保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實際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用等。

第四條擔保期限

第4。1條、本合同項下保證期限至乙方辦妥以貸款人爲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之日止。暫定爲叄個月,自20xx年 月 日始至20xx年 月 日止(以銀行借款借據爲準)

第五條擔保費用

第5。1條、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叄個月的擔保費用(包括項目受理費、項目評審費和擔保費,不足叄個月按叄個月計)。擔保費爲叄萬元整(¥30000元),若擔保期限超出叄個月尚未能解保,超出時間按每月1%計收擔保費用,不足壹個月按壹個月計,並且乙方須在甲方出具擔保額度起用通知書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支付,乙方應按逾期金額每日0。5‰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從貸款出帳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甲方帳號如下: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第5。2條,若甲方和貸款人批准乙方貸款展期的申請,則展期期限在半年內(含半年)的,乙方同意按展期總金額的6%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展期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乙方同意按展期總金額的10%向甲方交付保費。

第5。3條、若該筆擔保貸款發生逾期,則從逾期之日起,乙方還須每天按擔保貸款本息餘額的1‰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到貸款本息還清日止;若該筆貸款逾期後由甲方代償,則從代償之日起,乙方按代償款金額每日2‰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第5。4條、對於甲方代償後因實現債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交通費用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均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反擔保措施

第6。1條、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以保障甲方合法權利的實現。乙方或爲乙方提供反擔保的第三方須和甲方另行簽定反擔保合同(具體措施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詳見相關反擔保合同),其中:乙方所提供的抵押反擔保、質押反擔保按法律規定需辦理登記手續的,乙方應配合甲方在貸款人發放貸款前向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乙方未辦妥反擔保措施的,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

第6。2條、乙方或第三人提供保證、連帶責任擔保、抵押、質押等作爲上述借款的反擔保,如甲方代償乙方債務,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6。3條、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具體擔保形式如下:

1、 提供個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

第七條承諾與保證

第7。1條、乙方向甲方作以下承諾和保證:

A、從甲方開出擔保函之日起,無條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反擔保責任;

B、按甲方要求及時按月提供財務資料、納稅憑證及反映其經營與財務狀況的其他所有資料;

C、乙方與債權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或加重擔保人的責任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並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變更;

D、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項目進度或經營及購銷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E、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a)財務狀況惡化或可能影響還款能力的其他情況;

(b)發生任何一種對乙方還款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改變經營機制的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股份改造、聯營、與外商合資或合作、入夥或退夥;

(c)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或出資變更,股權變動;

(d)歇業、解散、清算、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施工許可證、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

(e)變更單位名稱、章程或合夥協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其它重大事項;

(f)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及其他對乙方還款能力有重大影響的糾紛、訴訟、仲裁,財產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F、完全瞭解主合同項下款項的實際使用,爲擔保人提供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實;

G、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都是真實、準確、完整而沒有任何隱瞞的;

第7。2、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諾:

對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時所提交的有關文件、財務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中的未公開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及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違約和違約救濟

第8。1條本合同生效後,任一締約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承諾與保證,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的,應予以全額賠償。

第8。2條因乙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9。1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第9。2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變更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後並以書面形式補充,補充協議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爭議解決

第10。1條在合同履行期間,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在甲方所在地管轄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其他

第11。1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11。2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及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委託合同 篇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乙兩邊在劃1、互利、自願原則上,經會商簽訂本公約,互助信守。

第一條 甲方當真技巧交換和談判,簽訂有關技巧協講和技巧附件。

第二條 乙方任務。

乙方當真對外關聯和商務會商以及簽訂公約和談,必要時構造出國驗貨或培訓。

第三條 甲方任務。

甲方當真在對外公約正式見效前辦好以下承諾文件:

1.項目可行性報告的批覆;

2.訂貨卡片或配置分交表;

3.國度參加技改項目籌劃的批件及海關承諾的減免稅表;

4.凡需辦理聯合歸口審批項目標歸口部分批件;

5.凡需辦理允許證項目標入口允許證。

因上述批件不能及時辦好而耽擱公約見效或踐諾的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踐諾地及結算。

4.1.乙方受甲方拜託辦理舶來品品的境外運輸、保險及報關、海內聯運等手續,其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或乙方拜託的外運公司憑結算單與甲方結算。

4.2.甲方應按乙方或乙方拜託的機構的關照按時提取貨品,禁止耽擱提貨而造成經濟吃虧,聯運到貨地點爲________。

第五條 公約所需外匯額度。

5.1.公約所需外匯額度總額的________%由乙方辦理。

5.2.公約所需外匯額度總額的________%由甲方自籌,並於對外公約簽訂前劃撥至乙方帳戶。

第六條 公約所需配套人民幣。

6.1.公約所需配套人民幣的________%由乙方幫忙甲方向工商銀行貸款辦理,貸款和談由甲方直接與工商銀行簽訂,甲方自行負擔利錢和還款任務。

6.2.公約所需配套人民幣的________%由甲方自籌。

第七條 甲方應在對外商務公約簽訂前30天經甲方銀行向乙方出具公約用匯所需配套人民幣保函(包括入口稅款)。

第八條 在對外商務公約簽訂後,甲方需在公約法則的開證日期前5天內,將與公約貨品到岸總價額等值的配套人民幣(暫按一美元________元人民幣謀劃)劃入乙方銀行帳戶做爲開證包管金,待實際付款產生後,乙方須將該筆款項目自存入時起到付款時止所得利錢撥還甲方。

第九條 乙方在對外承付款後,即按公約到岸代價向甲方託收________%的手續費及4%的銀行費用。

第十條 到岸納稅

有關購買對外公約貨品應繳納的海關關稅、工商聯合稅及其他稅款,均由甲方負擔。根據國度有關法則,貨品到岸後需及時報關,並在報關後7日內納稅。過期將處以罰款直至充公貨品。乙方須及時關照甲方公約貨品估計到岸日期以及應納稅款總額。甲方須按乙方關照在貨品到岸前5天內將應納稅款匯入乙方帳戶,或由甲方按港口外運催交稅款數額及期限,直接匯入外運公管帳戶,不然甲方將負擔因爲不能及時納稅釀成的滯納金罰款及不能及時提貨釀成的其他一切責任和吃虧。

第十一條 墊款處理

11.1.因爲甲方預付貨、稅款不敷,而甲方又正式書面哀告乙方代墊款時,甲方須對乙方付出月息________%的墊款利錢,乙方對超出墊付款法則期2個月而還沒有還清的墊款金額,加收日息1‰的罰金。

11.2.乙方也可思慮以項目互助策劃方法代墊資金,詳細前提另議。

第十二條 結算

本拜託公約第8條法則的公約貨品配套人民幣登科十條法則的人民幣稅款根據多退少補原則由乙方在對外付出貨款和代甲方納稅後按實際數與甲方結算。

第十三條 代價變動

在對外簽約後,如產生下述環境,乙方應及時展望並關照甲方,如果甲方未能按乙方關照及時補辦有關手續,則乙方對產生的結果不負擔責任。

1.公約採取非美元貨幣時,因美元貶值而使外匯額度不敷。

2.因公約進度變化,年度用匯指標不能在本年內利用而必須退回原承諾部分,並結轉至下一年度。

3.因爲人民幣值下降,而使貨品到岸價及稅款響應增加。

第十四條 公約的點竄或停止

本公約簽訂後,如一方要求點竄或停止公約,必須以書面發起,經甲乙兩邊贊成後另行商簽有關文件或公約,未經兩邊會商同等,停止公約方應負擔對方的經濟吃虧。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變亂

因爲不可抗力的因爲導致本公約不能踐諾時,應由不能踐諾公約一方發起公證部分表明文件,可免予負擔經濟責任。

第十六條 仲 裁

16.1.兩邊應本着友愛互助精神,互助履行入口項目籌劃。如在履行公約中兩邊產生同等,應經過議定友愛會商的方法辦理。會商不可,提交________國仲裁委員會依該委仲裁法則進行仲裁,仲裁判決爲結局判決。

16.2.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 篇7

委託方(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確保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保障本合同能夠順利進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結合甲乙雙方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 加工生產內容及其說明

1、“__________”系甲方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準和加工工藝要求,加工出合格的產品;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利用自身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備、水、電、氣、人力和生產技術等資源爲對方加工該產品。

2、委託範圍:由甲方提供全部合格的原料、輔料和包裝材料,乙方對_________產品從投料、發酵(罐裝)、內包裝、外包裝4個工序進行生產加工。

3、該產品內包裝標準量爲/瓶)/件。若甲方的包裝規格有更改,則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加工,加工費_______元。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照樣酒品要求自行設計產品包裝,負責提供該產品的備案質量標準、加工工藝、產品配方等相關資料,並加蓋工章。

2、每次產品加工前由甲方準備充分的合格原輔材料和包裝材料,並向乙方提供原輔、包裝材料合格的檢驗報告。

3、甲方提前15天向乙方提供生產加工計劃,所有物料應在生產開工前15天,將合格的原料輔料和包裝材料交給乙方檢驗合格入庫。

4、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對產品進行加工,並適當的給與指導,並有權利對產品加工過程進行監督和抽查。

5、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原輔料、包裝材料和工藝技術原因,所造成的產品質量不合格和生產損失,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6、甲方印刷性包裝材料上如印有乙方信息,僅限於在乙方進行產品加工時使用,如作他用,甲方應承擔法律責任。

7、甲方該產品廣告宣傳,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甲方不得以乙方名義作任何形式廣告宣傳,否則若由此引發的任何不良後果,及由此造成的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 乙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要求對產品進行加工。

2、乙方加工產品前,應保證上次加工場地清場完全,符合生產標準,若因乙方清場不嚴而產生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質量標準對每批次原輔、包裝材料進行檢驗。乙方發現物料存在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作退貨處理。乙方檢驗發現問題後,未及時通知甲方,由此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並向甲方賠償由此帶來的相應經濟損失。

4、乙方必須對加工產品的質量負責,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產品的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並向甲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5、乙方必須按酒類相關規範進行生產,如果因爲操作問題而產生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其它事宜

1、在產品加工之前,甲方應將加工產品的質量標準、生產工藝等技術文件交與乙方,同時將相關的原輔料和包裝材料交與乙方。乙方應對甲方的生產工藝和配方保密,若因此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2、甲方按產品正常收率接收成品量,如果超標(低於成品收率),超標部分由乙方承擔

(乙方與甲方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另行確定收率)。

3、乙方只負責產品生產,各種原輔料和成品及運輸等其他費用則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甲方在生產過程中如需其他外項事務及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委託乙方負責,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結款方式:

1、本合同甲乙雙方自簽署生效後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訂單總貨款的50%,乙方即可安排生產,並遵循甲方市場經營需求狀況發貨(包括髮貨先後次序、市場緊急情況等,具體由甲方儲運部決定)。

2、 按該批次訂單全部產品生產完畢後3日內,甲方支付所下訂單全部產品總貨款的40%,乙方按甲方指定地址發貨,並保證15日內到貨。

3、所下訂單全部尾款(即全款的10%)作爲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以押批結算的方式給付,在甲方收到所有本批訂單全部貨物後,甲乙雙方若無任何針對本批次產品質量的爭議,在乙方下一批次訂單全部生產完畢,並按甲方指定地點發貨後,甲方一次性支付本批次全部質保金(即本次全款的10%)以此類推;

4、雙方合同終止時,最後一批次質量保證金,在甲乙雙方無質量爭議情況下,甲方在合同終止後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5、爲避免乙方發貨延誤,甲方每次購貨時,應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保證乙方及時供貨。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到貨,影響甲方銷售,本批次保證金不予支付。

六、其他約定:

1、對包裝材料質量的約定

a) 甲方對包裝材料文字內容的合法性負責。

b) 乙方對包裝材料文字內容是否準確(與標準樣張覈對)負責。

c) 甲方由於國家和自身原因更改版本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由此而產生的不合格

包材,由乙方負責就地銷燬,甲方不得作他用。

2、對加工該成品質量標準的控制責任做如下約定:

a) 對出廠檢驗項目均符合甲方的產品質量標準時,乙方出具出廠檢驗報告書。 b) 乙方負責的質量標準中的型式檢驗項目,其檢驗結果應以檢驗報告書正本的書

面形式交付甲方,作爲甲方產品質量檔案,備查。型式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c) 因甲方未履行上述負責指標的檢驗,導致產品質量失控達不到該產品的質量標

準時,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d) 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負責指標的檢驗,導致產品質量失控達不到該產品的質量標

準時,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乙方加工費用,逾期10天以上,則每天加收加工費的1%作爲延期付款賠償給乙方。

2、乙方如果未按合同履行義務,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經濟損失。

3、如果在履行合同時產生糾紛,雙方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合同暫時中止,雙方可向受委託方當地司法部門提起訴訟。

八、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協議形式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本合同不一致時,以最後一次協議爲準。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

委託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擔任設計工作,經雙方同意特遵守下列條款:

一、設計工程地點: 合計: 平方

二、設計項目:

三、乙方接受委託書後,應隨即進行現場堪測,並根據甲方提供資料辦理下列事項:

1.定草圖,平面配置及設計草案。

2.繪製效果圖(客廳1張、主臥1張)

3.繪製正式施工圖包括:平面佈置圖、(客廳、餐廳、主臥)立面圖、施工圖。並建議其所需材料以及色彩等。

4.編定有關的施工說明書。

5.備有甲方投標及簽訂承攬合同。

6.工程施工必要指導。

四、設計費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建築面積),設計費總計 萬元。

五、設計費付款方式:依下列方式進行。

1.甲方同乙方簽訂設計委託書後,乙方開始繪製平面圖、天花圖、效果圖方案,甲方付設計費60%給乙方。

2.平面圖、天花圖、效果圖方案甲方認可後,乙方開始出正式的施工、效果圖紙,甲方付乙方設計費20%。

3.乙方在繪製完施工圖紙後交與甲方審定,同時甲方付設計費20%給乙方。

六、甲方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終止設計之進行,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應該付乙方通知到達時已完成部分設計之費用。

七、甲方簽完工程合同時,應約束承包商服從乙方監督指導工程之進行,若承包商與乙方有所爭議,應由甲方出面協調,若因而導致工程停頓時,視爲可歸責任甲方之事由,與乙方無關,若因施工發生困難而變更設計時,乙方應預先徵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刁難。

八、甲方不得以設計內容不滿意爲由,拒付第四條約定之設計費,應雙方依誠信原則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雙方同意簽訂,雙方不得以其他文件與本合同作相反解釋。本合同之任何一條因任何原因解釋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能力。

十、雙方就本合同約定事項有所爭議時,雙方同意委託見證人,或律師協調解決,調解費由雙方分擔。

十一、其它條款:

1.若工程非乙方之事由而未能進行中途停止時第三,第四期設計費甲方照常支付。

2.若無正當理由,甲方不按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應支付乙方遲付設計費按日千分之二計算滯納金。

3.設計時間於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其中審稿時間和修稿時間不在其中)

4.甲方付乙方設計費不包括任何稅金在內。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一經簽定具法律效用。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祕站刊出

委託合同 篇9

合同編號:GD-**-CLDG[20xx]**

甲方: **項目部

地址:

乙方: 公司

地址:

甲方因承包 工程需要,委託乙方採購該工程施工所需材料(如有設備時則包括,下同),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信和友好合作原則,就委託採購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甲方委託乙方採購的材料範圍

1.1 甲方委託乙方採購的材料範圍包括: ,(詳見合同附件1:甲方委託乙方採購工程材料(設備)清單),其品名、品牌、規格、型號、性能、數量等必須符合本工程設計圖紙和設計技術要求,符合有關合同(指甲方與業主方簽訂的本工程承包合同(即主合同)和甲方與分包方簽訂的本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即分包合同))約定的標準以及業主、監理和甲方的要求。

1.2 乙方採購供應的材料質量必須合格,並達到本工程有關設計圖紙、技術文件、標準規範以及主合同、分包合同和業主、監理的要求。

2、材料供應商的選擇與採購合同的簽訂

2.1 乙方負責材料供應商的選擇,但乙方選擇的供應商及其提供的產品品牌、規格型號等應符合業主、監理和甲方的要求或經其同意,或者由其進行確定或按照其要求進行選擇,並報甲方審查批准後方可作爲選定的本工程的材料供應商。

2.2 採購合同簽訂前,由乙方負責與選定的材料供應商進行談判,達成的採購合同條款應齊全,應包括當事人,標的物範圍及品名、品牌、規格型號、數量等基本情況,質量與技術標準(要求),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和交貨方式,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包裝方式、標準、要求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驗收(檢驗)方法、標準與提出異議的期限,驗收發現問題的處理要求,價款與結算支付方式、

期限及條件,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轉移,標的物質量保證期、質量保證金,售後服務,違約責任,不可抗力、爭議解決方法等條款。其中合同標的物品種、規格型號及質量,價款與結算支付方式、期限及條件等條款必須事先經甲方審查同意後才能確定。

乙方應使用甲方的相關採購合同範本。簽訂採購合同須經甲方審查後才能簽訂,甲方的審查、修改意見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未審查的採購合同,乙方簽約採購的,視爲超出委託範圍,與甲方無關,甲方有權不支付其貨款。

2.3 所有采購合同由乙方與材料供應商簽訂並履行,不得給甲方設定任何義務或負擔,且均須在簽訂後2日內向甲方備案,未備案的,甲方將不予結算支付該合同價款,乙方並須按未備案合同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如未書面提出用印申請和經甲方批准並按甲方要求辦理有關承諾、擔保手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簽訂任何採購合同,否則乙方除承擔該合同產生的一切責任外,還須按該合同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僞造、私刻甲方印章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4 甲方對乙方採購工作及採購合同的任何審查、同意或批准並不減免乙方應負的任何責任、義務和風險,甲方不受其約束,不因此而承擔任何責任。

3 合同價款

3.1本合同價款爲 元(大寫人民幣: 整)。本合同價款爲固定總價包乾,此固定總價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予調整(除非業主對主合同價款進行了調整並直接涉及本合同材料價款,且按約定需要調整)。(注:採用固定單價時,注意修改此處約定)

3.2 本合同價款包括了乙方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採購範圍全部工作內容所需的一切材料費、運費及保險費以及相應人工費、機械使用費、措施費、管理費、規費、利潤、應繳稅金和其他有關費用以及合同所包含的乙方所有責任、義務和風險的費用。

3.3 本合同材料單價和總價已經考慮了物價上漲、人工工資上漲、運費上漲、法律政策變化、自然因素變化等所有綜合因素。 乙方實際採購價格低於該單價和總價時,價差由乙方享有;乙方實際採購價格等於或高於該單價和總價時,風險由乙方自負。

3.4 本工程發生業主確認的重大設計變更或另外委派新的項目,而導致材料

用量增減,且業主因此增加甲方的材料價款或調減相應的材料價款,本合同材料總價作相應調增或調減,其材料屬於本合同附件 “甲方委託乙方採購材料清單”中已列明單價的材料項目或類似材料項目,按此單價執行,沒有此單價的,甲乙雙方在業主的調價範圍內另行協商解決。其它情況均不作價款調整。

其實際的材料使用量的審定原則: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量、業主與甲方的結算量和經甲方初審確認的乙方的供應量中的最小量。

4、合同價款的支付

4.1 本合同價款甲方按材料購買交貨、使用進度與乙方結算,並與主合同結算保持同步,在業主支付相應進度款到賬後7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支付比例不超過主合同的進度支付比例,乙方不得要求超結、超付。

4.2 乙方簽訂的採購合同材料款的支付方式: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施工所在地銀行,以單位名義開立銀行資金賬戶,由甲方、乙方、銀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由甲方及銀行對賬戶資金進行監管,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本合同款項資金均須進入該帳戶,乙方須將材料費支付計劃按期報甲方審覈、蓋章後交銀行按支付計劃支付,確保資金專用於本工程。監管賬戶不得辦理網銀業務,若需辦理,僅限辦理具有查詢功能的網銀業務。若乙方未按本條約定開立監管賬戶,乙方本合同所有款項支付均須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委託支付函,由甲方直接代爲支付給材料供應商。

乙方賬戶名稱:______,開戶銀行:______,賬號:______。

4.3 甲方不爲乙方預付、墊付任何款項,乙方執行本合同和採購合同如需墊資,乙方負責自行解決。甲方發現乙方存在以甲方名義簽訂的採購合同等款項拖欠未付時,甲方有權停止支付乙方相應款項,優先代付乙方相關拖欠費用(此種情形下乙方也應出具委託函給甲方,不出具的,甲方亦有權代付)。

4.4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採購的材料的發票須以甲方名義開具,乙方結算本合同價款須向甲方提供合格發票,同時應提供能夠證明貨款已支付的憑據供甲方查驗(甲方代付款乙方可不提供貨款已支付證明)。

5、雙方義務、責任及風險

5.1 乙方應負責按採購合同約定與供應商聯繫溝通和催促、通知,保證所購材料能按期供貨到施工現場指定地點;並負責現場收貨、卸車、清點驗收及需要的運輸(轉運、場內運輸等)、保管、發放,以及採購材料存在數量、質量等問

題的聯繫處理等工作。其中材料到貨的清點驗收應提前通知甲方參加,共同驗收。

5.2 乙方因運輸、保管、超發、毀損及丟失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擔。乙方須承擔材料在甲方將竣工工程交付業主前期間的所有風險(包括材料的損壞、滅失等)。所有材料都必須用於甲方承包的本工程,材料交付業主前的所有權屬甲方。

5.3 有關材料質量檢查、抽樣、檢驗試驗等按主合同規定應進行的工作,由甲方主持或監督進行,乙方應予執行、配合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5.4 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材料的供貨必須無條件的保質保量的滿足施工要求,滿足主合同及分包合同的各項要求,如由於乙方採購供應上的不及時或者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供應商服務存在瑕疵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窩工停工、返工等不良影響的,乙方無條件承擔涉及的所有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5.5 因採購合同與供應商發生的一切爭議,均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並承擔其費用及結果;如爭議牽涉甲方或甲方因此被索賠、訴訟的,甲方有權代表本方進行處理,所有處理及應給付費用或敗訴結果均由乙方承擔。

6、其他約定

6.1 甲方在與乙方結算支付材料款時須扣留 10 %的質量保證金(不得低於主合同和分包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金比例),此質量保證金用於甲方工程竣工移交後質量保修期內應由乙方負責的質量問題的修復,質保金不足以支付修復費用的,可以向乙方追償。該質量保證金在主合同規定的工程質量保修期滿,甲方從業主方結回質量保證金後一個月內將餘額無息退還給乙方。根據甲方與業主簽訂的主合同及工程質量保修書規定,此後發生的應由乙方負責的質量問題,乙方仍負有修復義務。

6.2 乙方同意甲方按工程業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到賬情況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應付款項,並不因此追究甲方責任。

6.3 即使乙方與甲方已經辦理了本合同最終結算,但如果工程業主方根據審計等程序調減了甲方的工程價款,或者甲方審計需要調整乙方的結算,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的結算價款相應進行調減。

6.4 在任何情況下,若甲方爲乙方墊付或超付了款項,或乙方依約應支付給甲方款項而未支付,則甲方有權將該款項從應付給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回。

7、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應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相關義務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均屬違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對不可抗力,雙方按有關法律和分包合同規定處理。

8、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則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9、其他約定條款

無。

10、附則

10.1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雙方簽訂的本工程分包合同相關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由雙方另行商籤補充協議。

9.2 本合同簽訂地點: 。

9.3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各自公章後生效。

9.4 本協議一式 5 份,甲方執 3 份,乙方執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月 日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