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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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的漢語拼音是可以供人居住、生活或是工作的房子。住房根據用途一般分爲個人住房、商業住房、商住兩用住房等。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住房出租合同,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住房出租合同

住房出租合同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將其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房屋描述

1、甲方將其擁有的座落於****房屋出租給乙方用於居住(經營)。該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具體座落方位及四至見房屋所有權證上的附圖。

2、甲方必須保證對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權,並且保證該房屋及房屋所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沒有用於抵押擔保。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爲商業及輔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覈准,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單位:人民幣)

1、第一年租金爲元,第二年租金爲元,第三年的租金爲元,第四年租金爲元,第五年的租金爲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體爲:

本合同簽訂時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元,年月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元。

年月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元,年月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元。

年月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元,年月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元。

年月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元,年月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元。

年月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元,年月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元。

2、在租賃期內,因租賃房屋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物業管理費除外。

3、爲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元。租賃期滿,若乙方無違約行爲,本保證金由甲方不計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房屋能夠從事商業經營。

3、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對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

4、在承租期內,甲方將該租賃房屋產權轉讓給第三方時,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乙方。

5、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後60日內搬離。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 定使用房屋,不承擔房屋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房屋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裝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從事非法經營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5、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租金。

七、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如有意續租,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60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4)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20天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房屋用於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4)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1、2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 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擴展知識-住房種類(按高度)

1、低層住宅主要是指(一戶)獨立式住宅、(二戶)聯立式住宅和(多戶)聯排式住宅。與多層和高層住宅相比,低層住宅最具有自然的親合性(其往往設有住戶專用庭院),適合兒童或老人的生活;住戶間干擾少,有宜人的居住氛圍。這種住宅雖然爲居民所喜愛,但受到土地價格與利用效率、高政及配套設施、規模、位置等客觀條件的制約,在供應總量上有限。

2、多層住宅主要是藉助公共樓梯垂直交通,是一種最具有代表性的'城市集合住宅。它與中高層(小高層)和高層住宅相比,有一定的優勢:

1)在建設投資上,多層住宅不需要像中高層和高層住宅那樣增加電梯、高壓水泵、公共走道等方面的投資。

2)在戶型設計上,多層住宅戶型設計空間比較大,居住舒適度較高。

3)在結構施工上,多層住宅通常採用磚混結構,因而多層住宅的建築造價一般較低。

3、小高層住宅主要指7層~10層高的集合住宅。從高度上說具有多層住宅的氛圍,但又是較低的高層住宅,故稱爲小高層。對於市場推出的這種小高層,似乎是走一條多層與高層的中間之道。這種小高層較之多層住宅有它自己的特點:

1)建築容積率高於多層住宅,節約土地,房地產開發商的投資成本較多層住宅有所降低。

2)這種小高層住宅的建築結構大多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從建築結構的平面佈置角度來看,則大多采用板式結構,在戶型方面有較大的設計空間。

3)由於設計了電梯,樓層又不是很高,增加了居住的舒適感。但由於容積率的限制,與高層相比,小高層的價格一般比同區位的高層住宅高,這就要求開發商在提高品質方面花更大的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