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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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就是合同中的一方囑託另一方代爲處理自己的某種業務或權利的合同。委託合同潛在哪些法律風險呢?請看下文講解。

委託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

  委託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

1、委託事項範圍方面

法律風險:委託事項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託人完成的委託事項可能不符合委託人的意願,甚至造成委託人利益損失。

防範措施:當事人應當在委託合同中明確約定委託事項的範圍,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2、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方面

法律風險:當事人沒有在委託合同中約定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委託人也沒有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只能墊付該費用,增加受託人的經濟負擔,甚至存在因委託人認爲受託人處理的委託事項不符合委託人的意願而不償還該費用的風險;受託人墊付的必要費用,若沒有充分證據,委託人可能不承認不支付該費用及利息。

防範措施:在委託合同中約定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應當出具收據。在處理委託事務過程中發生各項費用支出,受託人應當保留這些費用支出的憑證,最終確定預付費用是否滿足實際需要,若預付費用超過實際費用,多餘的費用應當返還委託人;若預付費用少於實際費用,受託人應當墊付必要費用,最後由委託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3、委託指示方面

法律風險:受託人不按照或者不清楚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處理委託事務的結果可能不符合委託的意願,甚至造成委託人的損失;需要變更委託指示的,不經委託人同意的擅自處理委託事務的,可能損害委託人的利益;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繫的,受託人處理委託事項可能不符合委託人的意願,甚至造成委託人的損失。

防範措施:在委託合同中明確約定委託人的指示;需要變更委託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注意保留證明委託人同意的證據;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繫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注意保留證明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繫的證據、論證處理委託事務的合理性、事後及時報告委託人等。

4、轉委託方面

法律風險: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爲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外,不經委託人的同意,受託人擅自轉委託的,可能損害委託人的利益,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爲承擔責任;經委託人的同意,委託人選人第三人失當或者對第三人的指示不明確甚至錯誤,委託人應當承擔責任。

防範措施:轉委託需要委託人同意,保留證明委託人同意的證據;緊急情況不經委託人同意轉委託的,注意保留情況緊急的證據;經委託人同意或者緊急情況下轉委託時,一定注意選擇合適的第三人並且明確委託事務的指示。

5、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自己受到損失方面

法律風險: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應當賠償受託人的損失。委託人經受託人同意,可以在受託人之外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因此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風險防範措施: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應當透徹瞭解處理委託事務可能給受託人帶來的損害的情況,明確防範這些風險的措施,並將風險及防範措施告知受託方,確保處理委託事務不會給受託人帶來損害。

6、兩個以上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方面

法律風險:兩個以上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可能損害委託人的利益,委託人可以要求受託人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損害了委託人的利益的,可能存在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受託人沒有過錯,但基於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而要承擔責任。

法律風險防範措施:兩個以上的委託人可以在處理委託事務前約定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方式,並約定責任。

7、解除委託合同方面

法律風險: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委託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風險防範措施:委託人和受託人事前預知影響處理委託事務的各種因素,並預測各種因素影響程度,建立這樣的基礎之上決定是否處理委託事務,儘量避免解除委託合同,如果發生事前不能預知的情況,必須解除委託合同的,應當儘量避免、減少因解除委託合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8、委託人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方面

法律風險:因委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可能損害委託人利益;因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可能損害委託人利益。

法律風險防範措施:因委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可能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當繼續處理委託事務;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措施。

拓展閱讀:委託合同範本

委託方: 地址:

受託方: 地址:

根據《深圳市推進政府職能和工作事項轉移委託工作實施方案》的相關規定,並鑑於"某某採購文件規定"或者"鑑於雙方在競爭性談判中達成的協議",雙方約定如下:

一,委託服務事項

(一) .

(二) .

二,委託服務標準

(一) .

(二) .

注:各單位可根據購買服務內容的不同,根據招投標文件制定各自的服務標準.

三,委託服務要求

(一) .

(二) .

注:各單位可根據購買服務內容的不同,根據招投標文件制定各自的服務要求.

四,委託服務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建議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委託方責任:

1.委託方對受託方在委託權限範圍內完成委託事項負有指導,監督責任.

2.將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設備,檔案資料,信息數據等移交給受託方,並辦理好書面交接手續.

3.按照約定向受託方支付服務費用.

4.負責處理委託服務對象或其他羣衆對受託人的投訴.

5.發現受託方存在違反約定行爲的,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

6.委託協議期滿或提前解除,終止後,依法收回交由受託方使用的設備,檔案資料,信息數據等.

7. .

(二)受託方責任:

1.受託方必須在委託的權限和範圍以及生效時限內完成委託事項,並按照委託方要求提供完成委託事項的工作總結和相關臺帳資料給委託方.

2.受託方有維護委託方的聲譽義務,受託方不能以委託方名義從事與委託事項無關的工作.

3.受託方應獨立完成委託事項.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向他人轉讓該委託事項.

4.受託方應每季度(或半年)定期向委託方書面報告工作情況,並指定專人負責與委託方聯繫.

5.受託方應按年度向委託方提交委託經費使用報告或財務審計報告.

6.受託方應按照委託方的要求,履行保密義務.

7.委託協議期滿或提前解除,終止後,應將使用委託方的設備,檔案資料,信息數據等財務按照經委託人確認的財產清單交還委託方.

8. .

六,委託服務費用

(一)本委託事項的費用包括: , , 費用等,共計人民幣 元( 元).

(二)經費用途:

1. .

2. .

(三)支付方式:

(按照經費支付與服務提供情況相結合原則,採取經委託方認可受託方服務後按月支付或分批次支付等靈活的方式.)

委託人開戶銀行: .

賬 號: .

七,協議提前終止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自委託方向受託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提前終止:

(一)委託方的職能發生轉變,不再具有委託職能.

(二)原來適用於委託服務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發生變化.

(三)委託方發現受託方出現喪失或部分喪失履行委託服務能力的情況後通知受託方限期整改,但期限屆滿後沒有改善的.

(四)受託方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明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

(五)存在其他事項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經雙方協商不再履行本協議的.

八,違約責任

任一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由於不全面或不及時履行協議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規定的途徑解決.

十,其他約定

(一)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書由委託,受託雙方蓋章或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書一式六份,委託單位,受託單位,政府採購中心各一份,並報市編制部門,市財政部門和市民政部門各備案一份.

(四) .

  委 託 方:(蓋章) 受 託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