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買賣合同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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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合集5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案情】

20xx年6月15日,原告程某、被告魏某及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三方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主要約定:被告自願將其位於鄭州市金水區的一套房屋出售給原告,房屋價款 200 萬元,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費用由原告承擔;原告付定金 50 萬元,定金交付一週後交接該房屋,餘下房款在辦理過戶手續的當日向被告一次性付清;被告辦理房產證的費用由被告負擔,待被告房產證辦理下發後一個月內由三方共同到房管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如被告違約除退還定金外另付違約金 100 萬元。合同簽訂當天20xx年6月15日,原告向被告交付定金 50 萬元,一週內,被告將其位於金水區的這套房屋鑰匙交付原告,並辦理了該房屋室內物品的交接手續,原告開始使用該房屋。20xx年8月6日,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爲被告魏某辦好了該房屋產權證,但被告一直沒有領取。原告經查詢得知被告的房產證已辦妥,即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

另查明:被告出賣的房屋是其於20xx年4月向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購買,房屋價款 100 萬元。被告於20xx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與原告的買賣合同無效。

【評析】

一、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被告出賣的位於金水區的房屋是被告於20xx年4月向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購買,房屋價款 100 萬元。在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被

告於20xx年6月15日,以 200 萬元賣給原告。20xx年8月6日,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爲被告辦好了該房屋產權證,但被告一直沒有領取。被告於20xx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與原告的買賣合同無效。

原告與被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均知道該房屋是被告從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購買的商品房,當時,該房屋產權證正在辦理之中,被告對於其是否能按約定取得房產證,從而最終實現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是明知且能夠完成的,原告在交付被告 50 萬元定金後取得了該房屋的實際使用權,原、被告之間存在真實交易的商品房買賣關係。雖然原、被告在簽訂合同時被告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但原告起訴前該房產證已辦理完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被告在被起訴前已經具備辦理登記領取房產證的條件,故該合同爲有效合同。

二、 被告的行爲是否構成違約。

雙方簽訂的合同爲有效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簽訂後交接了房屋,已實際上履行了合同,根據本案涉及房屋的具體情況,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也不存在法律和事實上的困難。也就是說,在不存在任何一方故意違約的情況下,合同是能夠得到全面履行的。而在合同簽訂後,房產證辦理下發前,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與原告的房屋買賣合同

無效,被告的這種行爲在客觀上雖然是一種行使自己合法民事權利的行爲,但在主觀上是想達到拒絕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非法目的,可以認定其行爲是一種違約行爲,應當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三、 賠償數額的確定。

1、原告與被告在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被告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

2、雙方須保證該房屋在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結構無拆改或拆改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證件,若因此影響過戶,後果由責任方負責。

3、任何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發生本條1、2、3違約責任,均有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實際成交價款的 10% 作爲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責任方應據實賠償。

8、被告辦理房產證的費用由被告負擔,待被告房產證辦理下發後,一個月內原告、被告及中介公司共同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如被告違約除退還定金外另付違約金 100 萬元,如原告違約定金不再退還。

該合同爲格式合同,關於違約金的約定,合同第3條與第8條有相沖突的地方,但第8條是作爲其他特殊約定寫在合同上的,專門就房產過戶的問題進行的約定,因此,因被告未爲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違約數額確定應以第8條爲準。在該違約金 100 萬元的範圍內原告主張 20 萬元違約金應予支持。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出讓人(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人(乙方):身份證號: 見證人(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應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訂立本協議條款,以協議 條款爲準,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轉讓給乙方,房屋坐落在 ,面積爲 ㎡,以¥元(大寫:元整)的價位轉讓於乙方。

二、付款方式爲本協議簽訂當日由乙方一次性將上述房屋轉讓款支付於甲方。

三、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產權登記及過戶條件。待更名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房屋的一切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再將用該房屋與第三方訂立出租、買賣或轉讓協議。該房屋沒有更名過戶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也不得與第三方訂立出租、買賣或轉讓協議。

五、本協議簽訂後在房屋更名過戶前甲方對乙方只轉讓對該房屋的使用(居住)權,待該房屋更名過戶到乙方名下後,甲方對該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買賣、佔用等所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六、本協議簽訂後該房屋產生的稅費、手續費、管理費、使用費、維修費、公正費及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房屋未過戶期間,房屋入住手續或其他政策性問題,甲方應授權委託乙方全權辦理並向乙方提供相關所需資料(身份證,戶口本,授權委託函)。

八、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不得悔約。任何一方違約,均需向對方支付按照違約當月市場評估房價返還所有房款及10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九、本協議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見證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電話:

見證日期: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國籍: 民族: 性別: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受託人:國籍: 民族: 性別: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因本人長期出差在外,所以不能親自辦理廉租房的相關手續,特委託____________作爲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 對委託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在其代理權限範圍及代理期限內所簽署的有關文件、資料,我本人均予以認可,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託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爲止.

委託人: 受託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日期:年月日 委託日期: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合同雙方當事人(須由本人親自填寫,並確保所填聯繫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繫;如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鑑於: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沒有產權及債務糾紛,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徵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願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 元整;

5、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尚未辦理。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標的房屋基本情況

1、位置: 市 區 路 號 。

2、戶型: ;建築面積: ,套內面積: 。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併轉讓。

二、房屋價款

房屋的交易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已包含在交易總價中。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再另行計價。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

2、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 元整於乙方取得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之日起____天內支付。

四、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2、甲方應當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開始辦理產權登記後 日內,及時辦理權屬登記(指房屋的《房地產權證》)。

3、甲方應當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之日起 日內,及時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戶至乙方名下。

五、稅費分擔約定

1、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所需要的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花費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3、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 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甲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乙方房屋損失,同時按乙方投入房屋裝修的費用賠償乙方的裝修的損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特別約定

房屋交付後,如發生房屋徵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本合同經重慶周立太律師事務所見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律師事務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附件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見證人: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如下補充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買賣的標的及價款:

甲方向乙方出售位於 商業用房,建築面積 ㎡,每平方米 元,共計 (人民幣) 元整。(比價格包含辦理房產手續時,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稅、費和公共維修基金)

二、雙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的產權過戶,由此所產生相關稅費、公共維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將合法齊全的房產證交於乙方。

4、乙方提供過戶所用的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三、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既視爲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事宜

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

賣方:深圳市中鐵諾德投資有限公司 售樓電話:83116666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路三號1006號諾德金融中心26c

買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買賣雙方於 年 月 日 就購買諾德假日花園一期 棟 座 層 號房簽訂了《深圳市房地產認購書》(以下簡稱“認購書”),現雙方就認購書做如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 買賣雙方約定採取下述第2種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買方須於7日內支付首期房款30%,餘款70%於簽定本認購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

(2)向銀行借款方式:

若買方選擇銀行按揭,買方須於7日內支付不低於20%的首期房款,即人民幣 元(含定金)。按揭金額、按揭年限以銀行最後批覆爲準,如銀行貸款金額減少,首期款將相應增加。

2如買方採用銀行按揭借款方式付款,由於買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未按賣方或銀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關按揭資料或不簽署相關文件)導致未能成功辦理銀行按揭借款,賣方有權沒收買方已付定金,其餘款項不計利息退回買方;由於銀行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政策發生巨大變化等)導致未能成功辦理銀行按揭借款,買方已付款項不計利息全額退還回買方。

無論何種原因買方未能成功辦理按揭,但同意繼續認購本房地產的,買方應在賣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首期款外的餘款。

3 買方須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時間支付房款,若買方未按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每逾期1日,買方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五向賣方支付滯納金。

4 買方應在付清定金後,自簽訂認購書之日起2日內按賣方和相關按揭銀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關按揭資料,接到賣方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按揭銀行辦理按揭相關手續並與賣方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下稱“買賣合同”)

5 認購書中所稱的第五條所述“買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

(1)買方逾期付款超過3日;

(2)買方逾期未與賣方簽訂買賣合同或買方單方解除認購書或本補充協議;

(3)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在約定時間內簽訂的其他“買方原因”。

若發生上述事由之一,賣方有權終止認購書及本補充協議,有權將標的房地產另行出售,且無須通知買方,並有權追究買方違約責任,買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且買方授權賣方單獨向相關政府部門辦理認購書解鎖手續。如主管部門要求買方前去辦理解鎖手續的,買方應按賣方通知時間辦理完畢,否則每延遲1日,應按購房全款向賣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並賠償因延誤給賣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6 賣方已向買方出示《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示範文本及其補充協議、《業主臨時公約》(即《臨時管理規約》)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等相關購房信息,買方確認已詳細閱讀並理解上述文件,且無異議,承諾按賣方的.通知簽署上述文件並遵守執行。

7 買賣雙方的通知以認購書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地址等爲準,任何一方均應確保其聯絡方式的真實性、準確性。若有變更,應在變更後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因未通知所產生的後果由未通知方承擔。如賣方向買方所發函件傳真出現錯發等錯誤,買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即時告知賣方,避免延誤和不必要的損失。

8 若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與認購書及本補充協議有牴觸的地方,以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爲準。

9 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本補充協議爲認購書的補充約定,當二者內容衝突時,以本補充協議條款爲準。

買方提別聲明:對認購書及本補充協議等法律文件之各項條款約定,特別是其中有可能限制買方權利、減輕或免除賣方義務和責任不封,以及違約責任部分,賣方已採取合理的方式逐字逐句提請買方注意並作充分說明,買方已逐字逐句仔細閱讀並已充分了解其全部內容和含義以及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予接受。

賣方:深圳市中鐵諾德投資有限公司 買方: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圓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美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所購位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所購商業用房的基本情況

該住房位於駐馬店市 小區名爲

所購房屋位於

平方米, 元/㎡,總房款計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的,按房屋優惠價計,乙方應實付房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小寫¥ 元)。

2、分期付款。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首付該住房總價款的 %,計 元; 年 月 日付房款 元;年 月 日付房款 元;餘款竣工時付清 元。乙方如未按以上規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應付款部分日萬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30天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三條交付期限及責任

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該房屋經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交房標準:入戶防盜門、全封閉塑鋼陽臺、窗戶,全毛坯房,水電接通改造費、燃氣開口費乙方自理。

但如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知乙方的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交付房價總額日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30天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未出現時,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房屋總額10%的違約金。

第五條交接

該房屋由雙方進行驗收交接,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按房價總額的日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30天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保證房屋沒有債權債務糾紛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在交房前按該套房屋總銷售額的2%徵收維修基金,該維修基金由甲方統一代收。

2、甲方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的540日內,甲方辦理房產權大證,分戶房屋所有權證乙方自己辦理或甲方統一代理辦證,費用由乙方承擔。面積確認以房產證爲準,房款多退少補。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甲方同意乙方退房或按房價款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受政策性或辦證機構調整影響,辦證日期可相應順延。

第八條保修責任

以建設部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爲準。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或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不得隨意拆除房內設施、設備。

2、乙方不得侵佔房屋的毗連、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保證走廊、樓梯、樓道的暢通,對房屋的承重結構、上下水管線、供電、燃氣等設施、設備的使用,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凡屬乙方人爲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住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由甲方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進行管理,甲方交房後乙方物業管理費按《物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向房地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各一份,物業存檔一份。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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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