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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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件。對於購房者來說,應該認真、全面審查賣方所有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並儘可能多地從不同渠道瞭解有關該房屋和賣方個人更詳盡的信息,從而降低購房的風險。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需注意

2、房屋產權證上的產權所有人是一位還是幾位?如果是幾位共有,則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產時,房屋的產權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也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託代理人替其簽章。

3、售方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

4、全面瞭解交易房屋的產權性質

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擁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即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利,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自由的轉讓、出租或贈與,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購買人除稅費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費用。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屬於有特殊產權性質的情況,由於國家對這兩類房上市出售有限制性規定,購房人一定要注意該類房屋的購房年限,購房條件和房屋單價等,以確保房屋所有權能合法轉讓。

5、房產面積多大?該房產用途是什麼?是辦公還是居住,或是其他?

6、該房產有沒有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

7、該房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爲無效。

8、該房產是否已設定租賃?如果該房產已經出租,則需要售房者提供該房產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同時購房者還要查詢售房者與該房產的承租方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登記備案?

9、房款的金額是否寫清楚?付款方式該如何?是一次性付款還是分幾次?每次付款是什麼時間?這與購房者自己的資金流轉是否有衝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0、購房者如需按揭貸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經註明?這裏需要提醒購房者,要先了解貸款銀行的`操作程序及規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貸款額度超過貸款銀行的規定額度,造成貸款審覈不能通過。

11、何時交房?交房時還有哪些物品?傢俱、電器等設備隨房產一併轉交購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細清單。

12、交房前與交房後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等費用由誰來承擔?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擔,交房後由購房者承擔;

13、房地產的風險責任何時轉移給購房者?房地產的風險責任,自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由轉讓人轉移給受讓人(即購房者);但轉讓當事人約定自房地產轉移佔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轉移風險責任的,從其約定。大多數的購房者會選擇使用在房地產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風險責任。

14、違約責任是否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是否約定清楚?

15、房地產買賣合同何時生效?這對購房者是否能夠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關重要。如果交易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則交易雙方簽字後合同即爲生效。

交易雙方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加條件,附加條件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交易雙方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時生效。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或雙方是境外人士,交易雙方在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經過公證,此時合同方纔生效。